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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心論釋

(2021-08-08 19:11:31) 下一個

因緣心論頌
龍猛菩薩作
差別十二支 能仁說緣
於煩惱業苦 三中俱攝
初八九煩惱 二及十是
是苦 十二唯三
從三生於二 從二生於
一複生於三 此有輪數
諸趣唯因果 此中無眾
唯從於空法 還生於空
誦燈鏡及印 火精種梅
諸蘊相續結 不移智應
於甚微細事 若有見斷
彼不善因緣 未見緣生
此中無可見 亦無少安
於真以觀真 見真而解脫
 

因緣心論釋
龍猛菩薩造

此中有沙門。樂聞能聽。善能憶持。能悟。觀。及具簡來詣師所。於
如來教中。是問。薄伽梵。差別十二支。能仁說緣生。於何所攝。
欲樂聞。知彼問其真義。呼曰汝於煩惱業苦三中都攝盡。作此分典切
之語。此中十及二。故曰為十二支。差別。故言差別。如車支分。故說為
支。寂身口。故名能仁言。能仁說者。宣暢解釋說之異名。彼非自性。
決定士夫。假相自在時自然隨欲。化主。偶遇等所生。是因所生。
差別十二支法。於煩惱業苦。遞手依。猶如束蘆。於彼三中。並皆攝盡。
者。即是無餘義也。曰。何者煩惱。何者業。何者是苦。此差別之
法。當於何攝答曰。初八九煩惱。差別十二支法。初是明。第八是愛。
第九是取。此三是煩惱所攝何者是業。二及十是業。二是行。十是有。
二法是業所攝。餘七皆是苦。煩惱業之所之餘七種是苦。所攝應知。所謂
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言皆者是攝之辭。攝愛別離。
憎會。求不得苦。是故此十支法。於業煩惱苦中。並皆攝盡。言唯者。
其遮義。經中所說之法。此中攝盡。更無餘。曰。此義已知。彼煩惱業
苦。雲何相生請為解說。答曰。從三生於二。從三煩惱生二業。從二生
於七。上所說苦法。七複於三。所謂諸煩惱。複從三煩惱。生於二業
此有輪數轉。言有者。有其三種。所謂欲。無色。於中不息。而作流
轉。彼諸異生世間。自流轉浪。言此者。顯不定義。非如流轉。第生於
諸有。此不定也。問曰。何者是身自在眾生耶。彼之作用。其事雲何。答
曰。趣惟因果。惟除假名。此中無眾生。此是實義。非假立有。假立之
境。不成實物。問曰若如是者。誰從此世至於他世。答曰。無有微等
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雖然唯從空法。還生於空法。從無我我所。煩
惱業。種空因。還生空無我我所。七種苦果之法。則無我我所。此手
無我我所。雖然從自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之法。應如是知。如是
說。此中問曰。從自性無我之法。自性無我之法者。有何譬喻。此中答
曰。鏡及印。火精種梅聲。已如是等喻。及假立成自性無我及成就彼
世應知。譬如師誦者。若轉至弟子。師後更無言說。是故至。彼弟子誦
者。亦不從餘得。成無因果故如師所誦臨終心識。亦複如是。成常過故。
至他世。彼世亦不從餘得。成無因果故。師所誦。與弟子誦者。即彼異
彼。不易施設如是依彼臨終心識。生分心識。得生者。複如是。即彼異
彼。不易施設。如是從燈燈依於麵像。鏡中現其影像從印成文。精出
火。從種生芽。從梅生涎。從聲出向。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諸蘊相
續結。智應察。言蘊者。即色受相行識蘊也。相續結者。彼已從彼
因。                所生餘者是也。有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是故轉。從於
虛妄分別習氣而生。後言應者。逆觀。義當知反。彼應觀諸法無常苦空
者。則不愚諸事。若不遇者。則無有貪。有貪瞋則不生。若無有嗔
則無有業。若無業。則無有取。若無有取。則不造後有。有者而則不
生。若不生者。即於身心而苦生。如是不集五種因故。即相餘處。而果
生。此果解脫。是故斷除。斷常等諸惡見也此中有二訟。

於甚微細事 若有見斷
彼不善因緣 未見緣生
此中無可見 亦無少安
於真以觀真 見真如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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