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心論頌
龍猛菩薩作
差別十二支 能仁說緣生
於煩惱業苦 三中俱攝盡
初八九煩惱 二及十是業
餘七皆是苦 十二唯三攝
從三生於二 從二生於七
一複生於三 此有輪數轉
諸趣唯因果 此中無眾生
唯從於空法 還生於空法
誦燈鏡及印 火精種梅聲
諸蘊相續結 不移智應察
於甚微細事 若有見斷者
彼不善因緣 未見緣生義
此中無可見 亦無少安立
於真以觀真 見真而解脫
因緣心論釋
龍猛菩薩造
此中有沙門。樂聞能聽。善能憶持。能悟。能觀。及具簡棄。來詣師所。於
如來教中。作如是問。薄伽梵。差別十二支。能仁說緣生。彼於何所攝。今
欲樂聞。知彼問其真義。師即呼曰汝於煩惱業苦三中都攝盡。作此分別典切
之語。此中十及二。故曰為十二支。即差別。故言差別。如車支分。故說為
支。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言。能仁說者。宣暢解釋。說之異名。彼非自性。
決定士夫。假相自在。時自然隨欲。化主。偶遇等所生。此是因緣所生。此
差別十二支法。於煩惱業苦。遞手相依。猶如束蘆。於彼三中。並皆攝盡。
言盡者。即是無餘義也。問曰。何者煩惱。何者是業。何者是苦。此差別之
法。當於何攝。答曰。初八九煩惱。差別十二支法。初是無明。第八是愛。
第九是取。此三是煩惱所攝。何者是業。二及十是業。二是行。十是有。此
二法是業所攝。餘七皆是苦。煩惱業之所攝之餘七種是苦。所攝應知。所謂
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言皆者是惣攝之辭。即攝愛別離。怨
憎會。求不得苦。是故此十二支法。於業煩惱苦中。並皆攝盡。言唯者。是
其遮義。經中所說之法。此中攝盡。更無有餘。問曰。此義已知。彼煩惱業
苦。雲何相生。請為解說。答曰。從三生於二。從三煩惱生於二業。從二生
於七。謂上所說苦法。七複生於三。所謂諸煩惱。複從三煩惱。生於二業。
此有輪數轉。言有者。有其三種。所謂欲。色。無色。於中不息。而作流
轉。彼諸異生世間。而自流轉浪。言此者。顯不定義。非如流轉。次第生於
諸有。此不定也。問曰。何者是身之自在眾生耶。彼之作用。其事雲何。答
曰。諸趣惟因果。惟除假名。此中無眾生。此是真實義。非假立有。假立之
境。不成實物。問曰。若如是者。誰從此世至於他世。答曰。無有極微等
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雖然唯從於空法。還生於空法。從無我我所。煩
惱業。五種空因。還生空無我我所。七種苦果之法。彼則無我我所。彼此手
無我我所。雖然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之法。應如是知。作如是
說。此中問曰。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之法者。有何譬喻。此中答
曰。誦燈鏡及印。火精種梅聲。已如是等喻。及假喻立成自性無我及成就彼
世應知。譬如師所誦者。若轉至弟子。師後更無言說。是故不至。彼弟子誦
者。亦不從餘得。成無因果故。如師所誦臨終心識。亦複如是。成常過故。
不至他世。彼世亦不從餘得。成無因果故。如師所誦。與弟子誦者。即彼異
彼。不易施設。如是依彼臨終心識。生分心識。得生者。亦複如是。即彼異
彼。不易施設。如是從燈生燈依於麵像。鏡中現其影像。從印成文。從精出
火。從種生芽。從梅生涎。從聲出向。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諸蘊相
續結。不移智應察。言蘊者。即色受相行識蘊也。言相續結者。彼已從彼因。 所生餘者是也。無有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是故流轉。從於
虛妄分別習氣而生。後言應者。即是逆觀。義當知反。彼應觀諸法無常苦空
無我者。則不愚諸事。若不遇者。則無有貪。若無有貪瞋則不生。若無有嗔
則無有業。若無有業。則無有取。若無有取。則不造後有。若無有者而則不
生。若不生者。即於身心而苦不生。如是不集五種因故。即相餘處。而果不
生。此果解脫。是故斷除。斷常等諸惡見也。此中有二訟。
於甚微細事 若有見斷者
彼不善因緣 未見緣生義
此中無可見 亦無少安立
於真以觀真 見真如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