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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自吉祥果論壇文章《放生“植食性動物”比放生“肉食性動物”更合善理》

(2021-07-27 10:12:45) 下一個

放生“植食性動物”比放生“肉食性動物”更合善理

老婆和親媽掉在河裏,隻能救一個,你先救誰?我想問的是:“一隻狼為了追一隻野兔,兩個都掉在河裏快淹死了,隻能救一個,你選擇救誰?”我的答案是:“選擇救兔子!”理由是:救活了兔子,兔子是吃草的,不會傷害其它動物;而如果救活了狼,一隻狼一生可能會殺死無數兔子。所以,從引發後續因果鏈條的利弊來看,挽救兔子後續牽纏的惡業更少,而挽救一隻狼後續牽纏的惡業更多。曆史典故也告訴我們:隻有《東郭先生和狼》的教訓,但沒有《東郭先生和兔》的教訓。

當然,我們不是說肉食性動物就不該被放生,而是說,如果在二選一的條件下,盡可能以挽救植食性動物更好一些,因為後續給其他眾生造成的傷害更少,惡業也更少。

那麽,接下來進一步推理:釋迦牟尼昔世中,曾經有《割肉喂鷹》的案例:老鷹追殺一隻鴿子,菩薩挽救鴿子吧,老鷹就要餓死,讓老鷹不餓死吧,鴿子就應該讓老鷹吃掉,於是,菩薩當時選擇了割肉喂鷹,以兩相保全。那麽,現實的問題來了:如果讓諸位選擇,在你不能做到割自己肉去喂老鷹的情況下,也沒有其他食物喂養老鷹的情況下,而且鴿子和老鷹隻能挽救其中一個,你會挽救誰?吉祥的回答是:我必定會挽救鴿子!因為鴿子是雜食性動物,也吃糧食果實,也吃小蟲子!雖然鴿子吃小蟲也是惡業,但這個惡業很小,比作為肉食性動物的老鷹去獵殺捕食其他大型動物的惡業要小得多!依據是:《佛說罵意經》中說:“殺有九輩,罪有輕重。寧殺千頭蟻,不殺一頭蠅,如是上至人,殺大得罪益大。”由此依據來看,兩罪相權取其輕,當二者都是肉食性動物時,放生肉食小蟲的動物,比放生肉食大型動物者所牽纏的後續惡業更小。比如,放生一般吃小蟲的魚類,或者食草的草魚,比放生食人魚等肉食性魚類,後續牽纏的惡業更小。

從佛教的理論來看,按照純粹主觀的發心慈悲來講,其實並不反對放生肉食性動物,因為肉食動物導致的後續惡業並非放生者主觀期待的,放生者主觀上沒有任何故意,因此放生者的行為在主觀層麵是純善無惡的,功德圓滿的。這些在佛經中都有明確的依據。但是,我們必須還要看到,在純粹的主觀慈悲發心之外,還有客觀的因果相續,在客觀的因果相續中,顯然放生素食性、植食性動物,比放生肉食性動物,對其他生命構成的危害更小,放生吃小蟲子的動物,比放生肉食大型動物的猛獸猛禽,在因果相續中給其他眾生造成的危害更小。從因果律分析,如果一個人要避免“福兮禍所依”的後果,要追求“福兮無禍依”的純善果報,則更應該側重選擇放生植食性動物,在因地上構建“無禍依”的緣起。

思考:上述這種救生、放生的惡業輕重原則和比較之思想,是不是佛教存有依據的思想呢?”

依據《造塔延命功德經》佛言:若欲免離無常苦惱超入如來法身壽量,應先發心持佛淨戒修最上福,能發此心延王壽命。王白佛言:唯願世尊為我救護,所說發心持佛淨戒修最上福,我便奉行亦令國人奉行此法。未知發心何等心?持何等戒?何福最上?唯願如來為我宣說。佛告大王言:發心者發四無量心,言持戒者持不殺戒,修上福者無過造塔。————這證明三寶更喜歡幫助不殺生的人延壽,而對於那些繼續殺生的人,三寶就不容易滿足他們達成延壽。這個依據證明:在三寶選擇幫助殺生者延壽,以及幫助不殺生者延壽的時候,後者在得到三寶的延壽加持方麵,明顯擁有更高的優先級。因此,放生植食性動物,幫助其延壽,比放生肉食性動物,幫助其延壽,前者明顯更能合乎諸佛菩薩的選擇。


那麽佛教怎麽調和這種挽救肉食者反而會危害其他眾生的矛盾呢?其實佛教也有示現,比如大鵬金翅鳥吃龍,佛陀挽救龍不被吃,金翅鳥就會餓死,若讓金翅鳥吃龍,倒是金翅鳥不餓死,可是龍又會被殺吃,因此佛陀有了後來的施食法,讓他們彼此兩不相食,讓佛弟子出食來喂養金翅鳥。很多人不知道,施食的時候,施食給金翅鳥,其實也有放生功德,別人可能沒有講透這一點,我給大家講透,施食的給金翅鳥吃,就等於放生龍族。所以大家詳細閱讀密典,會發現金翅鳥相關的護摩(也算一種施食)修法中,竟然經常會得到龍族的保護,知道為什麽嗎?因為你給金翅鳥吃飽了,金翅鳥就不吃龍了,龍也感恩施食者,所以龍也來成就施食者。

救一而殺百,顯然不如救一而不殺百者,因此放生植食性動物,利益眾生的意義更大、更周全。

從殺業的角度來說,殺業重者難以感召被放生者挽救,殺業輕者,或無殺業者,更容易感召被放生者挽救,其實這也是天理。

本文並不反對放生肉食性動物,也讚成應該放生它們,本文隻是認為放生植食性動物後患更小。

吉祥果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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