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明理的回向,而耽誤害殺芸芸眾生幾許,有幾人知?
若有人病痛,或親屬病痛,請教佛子如何以佛法救濟,被請教者,往往自作聰明回答說:“當做大功德回向病人康複,雲雲”或者回答說“當號召大眾做功德回向病者康複雲雲”;此種回答,已經成為現在佛教圈之潮流,真是摩登之極,諸多佛教論壇,也是推廣倡導此種回向不為之疲,甚至諸多在佛教界聲望如日中天之大德,亦如是回答;然而我今明言告之:此種回向,或病者得小許利益,或病者不得利益,無有一定也;由是不明理者,因如是倡導回向,以所謂之善心慈悲,而耽誤害殺病厄急難者幾許,有幾人知?
本來病者夭者,若得明理之人,示以真正對治之佛法,或可活命長壽,不幸死於一幫愚癡善人的謬見指點,是病施以非藥,還自以為能醫病者,真是嗚呼哀哉!豈能不令人悲歎!故而當今不明理者,又好事說法度人,以為人師,或自以為法施兼利自他,不幸未得真知正見,自心尚未照見法界人生之真相,而膽敢以非法施之,因此害殺他人,卻不曾自知,嗚呼哀哉!我今再談回向之事,昭其理於未明,正其法於未解,阻邪見之流毒,倡正見於後學,特此著文,以明回向之正理:
1、眷屬及共業因緣者,隻能得到回向者七分之一功德:
回向之事,若接受回向者,與回向者之間,具備共業因緣,比如《地藏經》所言之眷屬之間;如是回向眷屬,或者回向其他具緣者,接受回向者,因為共業因緣故,可以得到最多七分之一之功德。但是對方得到七分之一,並不是因為你回向給他,他才得到七分之一。而是因為你們有共業因緣,你做的功德,不管你是不是回向給他,他都可以得到七分之一。比如父母生你養你,你才有此色身,可以做諸功德,故而你任意修何種福德,父母都可以得到七分之一。這和你是不是回向父母,毫無關係,你回向,父母得到七分之一,你不回向,父母還是得到七分之一,這是共業因緣決定的,不是你回不回向決定的。而且,你如果以所做功德回向共法界眾生證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因心大故,心究竟故,你的父母得到最圓滿福德之七分之一,你如果隻是回向眷屬,由心小故,福德亦轉小,你的父母隻得到此小福之七分之一。同樣是七分之一,但是基數不同。諸位須知此理。
所謂共業因緣以及七分之一:諸如子女學佛,然其能學佛之肉身乃至支持其學佛之一切所得基礎知識,乃父母生育養育師長教育故而得之成之,乃能學佛,或因兄弟姊妹資助之,乃能成長至今聽聞佛法,或因親戚眷屬幫助之,乃能修行學道,由是,子女學佛,其餘眷屬自然因此種種共業因緣沾得七分之一之利益也!然而,也並非一定是七分之一,七分之一隻是一個上限,最多最深利益當事人者可沾得七分之一利益,其餘眷屬各隨給予利益之多少,或者八分之一,或者九分之一,或者萬分之一,不一而足,並非必定七分之一,各隨給予佛子之利益深淺而定,並非決定為七分之一,七分之一,隻是最深緣者,而且,隨著子女報恩父母,此七分之一之比例,也會隨著報恩而持續減少,漸次為八分之一,十分之一,百分之一,乃至萬分之一,億萬分之一,一直減少到報恩之數結束,也就是業緣上講,子女不再負欠父母,報恩結束,這時,父母分毫也不能再繼續得到子女修福之比例,因此,七分之一,也不是永遠可以得到七分之一,而是隨業緣報恩減少的;或者父母又繼續利益子女,又增上子女負欠父母,則又會漸次增益,或者百分之一,乃至十分之一,乃至九分之一,乃至七分之一,漸次因再讓子女增上負欠父母故,又能達到七分之一;故而,七分之一,不是一個定數,是隨各自之間業債互相負欠之因緣隨時變化的,這隻是一個上限。真了解眾生業緣生滅變遷的,需要深入思維此理。至於其餘眷屬之間關係,以此類推,同其理也!
請注意,這是眷屬之間,你回向眷屬,或者不回向眷屬,眷屬因為共業因緣,都可以得到七分之一!
2、非眷屬,不具共業因緣者,你的回向,對方毫無利益:
如果回向者,和被回向者之間,並無因緣,所謂無因緣,就是彼此不負欠,宿世現世,無量劫來,不曾互相負欠,尤其需要精確表達的是----------回向者宿世現世不曾負欠被回向者纖毫債務,那麽,無論回向者如何回向,被回向者絲毫都得不到你的回向,因此,此種回向,對被回向者來說,是毫無意義的,不但救不了他的命,延不了他的壽,一點也幫不上;因為你不欠他的,你沒辦法通過回向,把某種利益給他。當事之人,遇到病人就找人做功德回向,或者自己做功德回向,因此耽誤病人,害殺病人之事,每每因此而發生,因為他們愚癡的認為,他們做的功德,可以通過回向而給與任何想要給與的人,殊不知,這是癡心妄想,這種回向毫無利益於不具緣的當事人,令其失信於真正有效之法,而誤用無效之法,因此而耽誤害殺當事之人。不明理的人,總是抱著一廂情願的慈悲善意,自以為代替某人修福回向,為某人修福回向,對方可以得利益,豈不知,對方不付出,豈能得到利益?以吃飯為例,諸位安能自己吃飽,然後回向快餓死的乞丐不要餓死,能達到目的嗎?當然不能,你要乞丐不餓死,還是要乞丐自己吃飯才行,靠你的回向,他還是要餓死。我們現在很多人,對於回向,根本不去深究實證,都是人雲亦雲,聽風是雨,追求流行,卻不知實效。莫說你那點可憐的回向,就是十方諸佛不曾中斷的回向十方眾生圓成世間出世間二種福利,成就無上菩提,可是眾生該餓死的還要餓死,十方無量過去現在佛,不停息的回向,都不能解決的問題,靠你那點可憐的回向,就可以達到目的?諸位,不客氣的說,對於回向的理解,你太天真了!
3、希望利益某人,隻有兩條道路是正見,唯能真實利益:
一則勸當事人親自奉行佛法諸惡莫做眾善奉行;二則,若當事人不能奉持佛法,則由親屬或者一切人等取當事人之財物代替其做各種功德,或者造像齋僧放生,或者修其他福德,如是,當事人由其權屬之財物轉化為有利於其康複延壽消災之福德力故,得以迅速脫離病痛增延福壽;請注意,這是很重要的訣竅,《地藏經》《大灌頂神咒經》一再強調,利益病人,需要取病人財物修福,即便是超度亡人,也要取亡人遺產修福,而沒有說是號召大家修福回向的,可知不具緣的回向,並非佛陀所倡導,實乃後世之人自作聰明爾!此種不具緣的回向,會耽誤諸多病痛危急之人,不可不知。
4、第一選擇不是號召大眾回向當事人,而是法布施當事人,或者取其財物代其修福
故而,遇到病危傷痛災厄短壽之人,無論具緣不具緣,第一選擇不是號召大眾做無意義的回向,而是趕緊取其財物為其修福,最緊要的修福法,以造像放生二事最能利益,其餘修福之法,可以緩一步進行。至於具緣不具緣的問題,在這裏用當事人財物修福時,已經不成為問題,因為,當你取其財物為其修福時,已經轉無緣為有緣,轉不具緣為具緣,故而,這裏已經不必考慮是不是具共業因緣的問題;而對於不取當事人財物為其修福,一味隻希望通過回向利益當事人的,必須追究其是不是具緣,而且,即便具緣,回向者給被回向者回向的功德對方也不會得到超過七分之一。可見,遠遠不如直接取當事人財物為其修福;過去時代,乃至現代,多少本可挽救之人,死於諸位這些無意義的不明理回向,豈不可悲!?至於退一萬步來說,實在無法得到當事人財物的,眷屬以自己財物修福為其回向,以七分之一之共業之福令其沾得利益,實在是最後不得已的選擇,並不能深入持久利益對方。
5、欲真實利益人,不耽誤失誤眾生者,願信我此文所勸為善
我今所說如上諸理,或許有人輕慢不屑,嗤之以鼻,但是諸位以回向之法,不能解決的危急問題,遲早還要找到我說的這條路上來,你三年不信,三十年之後智慧增長了必定會信,這輩子不信,未來劫中,智慧增長了也必定會信,不怕你不信,隻怕時間太久,失誤自他太多;隻要你遲早成為一個明白人,你必定會信。所以,我今天要告訴諸位的是,廢除那些你自己都不知道具緣還是不具緣的回向,以真正有效的方法,去利益你需要利益的人,不要再用無效的回向,去耽誤危急之人了,明明行為上耽誤失誤害殺人,卻還帶著慈悲利人的發心,有時候也真是讓人感歎,善心辦壞事的佛子,當代實在不少;因為善心,並不等於明智之正見。
6、莫將佛經中提及的具緣回向,和不具緣的回向混為一談,莫將諦實語力,和回向混為一談:
此前凡有諸友以所謂佛經案例駁斥我上述見解,言說回向有效者,諸如列舉《盂蘭盆經》回向七世父母得到超度,或者列舉其餘經論乃至古德案例言回向有效者,但凡諸位所列舉之案例,無一不是我前麵說的具緣回向,比如,以《盂蘭盆經》為例,即是回向供養者的七世父母,而不是回向其餘之人,這就是具緣的明確依據;其餘諸案例無一不如此;包括印祖文鈔中,回向父母之倡導,也是如此;故而,不以具緣回向和不具緣回向混淆同論,因此誤人害人。又有人列舉《鴦掘摩經》之鴦掘摩為孕婦咒願之事,以為回向無論具緣不具悉皆有效,我今以《鴦掘摩經》咒願孕婦難產解危之事,明確答複諸位,經中所述咒願之法,乃佛教之另外一門甚深學問,即諦實語力的作用,這不是回向的問題,也不是回向的力量達到的,所以,根本就不能用回向的原理,來解析此事。有興趣學習諦實語力加持之法的,請閱讀我此文鏈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25de410102dzry.html。所以,佛法的學問,一定要全麵,而且不能胡亂混淆,不然會失誤很多人。
7、
回向之事,以將自我過去現在未來劫中,一切功德善福,悉皆回向願共法界一切眾生證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是唯一核心精要之圓滿回向,至於不同佛經依據因此回向衍生出的“回向利益法界”“回向真如實相”“回向入法界”“回向速往無量光佛刹”“回向生淨土”,這些都是圍繞“回向共法界一切眾生證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不同角度的表達,都是如法的,可采信的。至於回向冤親債主,家中親人,其實《地藏經》已經委婉反對過,言及其變大福為小福,可是現在還有很多倡導這樣回向的,不可不知,此為有漏且不圓滿的回向,甚至有些不具緣的回向,還是無效的。那麽是不是回向冤親債主一定無效呢?也不一定,前麵已經說了,具緣的,以前你欠對方的,你回向有效,不欠的回向無效,但是再有效,也超不過七分之一。還有一個問題,回向共法界一切眾生證悟三菩提,是法界眾生得利益呢?還是自己得利益呢?很多人習慣性認為,回向眾生是眾生得到利益,其實事實並非如此,這樣回向是一種拓展和堅固菩提心的訓練,培養利他的訓練,形式上看,是回向法界眾生了,但是實際不具緣的眾生回向也得不到,回向最終得到利益的,是回向者自己,這是事實真相。我曉得諸位很難相信,我以一個事實告之大家:無量過去的菩薩,依靠普賢十願之普皆回向,他們自己這麽回向,這些菩薩自己已經成佛,但是法界眾生比如接受回向的我們呢?我們還是凡夫;所以,回向眾生是回向者得利益,不是被回向者,尤其不是不具緣的被回向者,具緣的這個,還是多少沾一點利益,這個大家要知道。因此,普賢十願之普皆回向,從形式和發心上,是利益眾生的,但是從果地上看,得利益的是自己。
8、回向之事,依法不依人
總結而言,取當事人財物代其修福,是臨危真正能幫助當事人救難解厄增福祛病延壽之法,至於那些不明理的回向,實在不宜再行持倡導,自誤誤人,耽誤害殺他人而不自知。真正的回向,應該是回向願共十方法界一切眾生證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不是回向這個病人,那個病人,這個眷屬,那個眷屬,你回向三菩提,不回向眷屬,你的眷屬反而因為共業因緣得到利益更大,一子出家九祖升天,這種奧妙,就是這種因為共業而沾得七分之一利益的道理,隻可惜這些道理,有幾人能明。也或許有人要說,那麽多的大德都倡導回向眷屬,回向冤親債主,回向這個,回向那個,你今天一句話否定了,說具緣回向才有七分之一之效力,不具緣的回向毫無效果,難道你是顯示自己比大德有智慧嗎?我曉得很多人會這麽問我,那麽我呢,我也沒什麽好回答的,人家是大德,我呢?我沒什麽道德,我一輩子幾十年就是缺德,關於我提出的這些見解呢,你願意聽大德的,你去聽大德的,你願意聽我這個缺德之人的,你聽我這個缺德之人的,我不勉強;因為真理隻有一個,和身份無關。
9、天上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你沒辦法將自己的功德,在對方對你無付出的情況下,回向給對方;對方對你有付出,你給他回向,對方也隻能得到等值給你付出的這些功德,而不是超值,也不是不足,因果是十分公平的;換句話說,沒有免費的午餐,沒有免費可以得到的回向,你要得到功德福報利益,必須自己付出,或者他人取你的財富幫你去修福,你沒有付出,別人無論如何也不能通過回向給你利益。《地藏經》《大灌頂神咒經》教導,超度亡人需要取亡者遺產修福;《盂蘭盆經》教導超度七世父母,需要先供養十方僧眾,都是需要通過付出來換取的。對死人是如此,活人之間也是如此,鬼神之間也是如此,三寶和眾生之間也是如此,這一切的道理,都是相通的。至於誦陀羅尼撒沙等超度法,或者陀羅尼帶來的世間出世間利益,則屬於十方三寶威德加持的強緣救度和利益,這種原理,是超越自然之理的,不在本文論述的原理之內,這又屬於更高層麵的學問,和這裏所講的,又不是一回事;而且,有人說,念佛念咒不用付出,這不是免費的午餐嗎?我要告訴你的是,這個至少要付出你的念誦,一樣要付出,隻是付出的形式不同,不但要你付出念誦,還要你“至心念誦”才有深入效果,這個境界,卻是絕大多數初學者,不能立即達到的,所以念誦的利益大打折扣,原因也在這裏,就是不能做到至心;所以,你要得到什麽,一定要等值的付出,才能得到;你要讓其他眾生得到,也必須讓他等值付出!你不要嚐試想無償給予對方什麽,退一萬步說,如果你無償布施給了對方某些財物,也許你很歡喜,但是本質上,對方是受損失的,我們看到的很多東西,都不是真相,關於布施雙方損益關係,以後我專門著作講述,以破眾疑。
現在有很多半罐子的神通人士,經常胡亂聽鬼神指點,比如他問鬼神:“我給你回向,對你來說有用嗎?”鬼神回答:“你們給我的回向,對我來說很有用,請不要中斷對我的回向!”這種文字,現在流傳很多了,也有人深信不疑。那麽,我今天要把這個真相給大家說出來,那個說回向對他有用的鬼神,是你過去的眷屬,而且你欠他債務沒有還,那麽,你的回向,的確對他很有效,這個效果就是前麵說的七分之一;至於不欠他的那些鬼神,你的回向,就類似暴雨之前的閃電,突然給那個鬼神閃亮了一下,但是回向結束,那個閃電的光明立即消失,這就是無緣回向,對方感受到的真實境界,對方根本無法受用,但是,那些鬼神卻對這個一閃而逝的光明,有很深的執著,於是乎,他也告訴你,對他有用,但是實際上,對他是沒有效力的,是他的貪心和執著在發生作用,隻能博得他刹那的歡喜而已。超度鬼神,在佛法來講,另外有專門的學問可講,但是這不是靠回向可以完全解決的:比如你欠他,你回向給具緣先亡眷屬的功德力,他的惡業力,大於他能得到的你回向的那些功德力,他的惡業太重,你的回向也超度不了,哪怕沾七分之一利益,也超度不了,雖然超度不了,可以減輕其痛苦;如果你給他回向的功德力,在過去來說,你欠他比較多,現在回向他可以得到很多,而且得到的功德力,又大於他惡業力,那麽當下可以超度,甚至超度到善道,乃至淨土,都是可以的。所以,這個欠不欠,具緣不具緣,非常重要,因為這個決定了他是不是能沾上你的功德之福。現在很多寺廟的免費超度法事,似乎在傳達僧人的慈悲和對財物的不貪執,但是我要告訴大家的是《地藏經》《大灌頂神咒經》《盂蘭盆經》等經典的超度,或者對在世之人的利益,是必須要當事人供養三寶的,是要讓他付出的,並且明確指出,亡者遺產捐三寶,這種超度對亡者福德最強。所以,對一些寺廟和佛教機構免費的超度法事,我無有資格去具體置評,但是道理必須講明:不讓對方付出,對方實際是不能得到的!我不是出家人,講這些事,也和我沒有利益關係,隻是就理論理!
10、具緣回向對方得到七分之一,實質是損耗對方;取當事人財物修福,實質是增益當事人福壽健康:
這裏還有一個玄機,就是說,那既然回向能令具緣眷屬得到七分之一的,你又何必反對這種回向呢?這裏就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受用得到的福報是減損消耗、以當事人自己財物布施修福,才是增益其福壽健康;這一角度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很多人平時不注意這一見解,總認為給予布施對方就是利益對方,卻不知道,給了對方對方受用了,這一部分福報壽命,就損失了,不曉得這個真理,所以,就拚命的回向啊,布施對方啊,給予對方啊,這種行為是什麽?這種行為是給自己修福,是利益自己的,並不是利益病人的,這種施受之間利害關係的正見,必須建立起來(而且,將財物無償布施對方,對方受用了,還要背負布施者的業障,還要損失自己福德壽命,這一點,我稍後會專門著文說明)。總之,布施也罷,回向也罷,對方得到了受用了,就成為一種支出,一種消耗,而不是一種得到,一種增長!而我們希望利益病危短壽急難的當事人,是希望對方增長增益福壽健康,而不是消耗這些,所以,布施者增益得到福報,受用者減損失去福報,這一真理,諸位必須深思,因此,利益當事人,決定不是你修福給他回向什麽,或者給他布施什麽財物,真正的對他利益,是反其道而行之,是讓病患危急者自己取自己財物去修福,或者你取他財物幫他修福,甚至不方便時,在大乘菩薩戒來講,無私心的偷偷的取他財物全部為他修福,這都是開許的,不犯盜戒的。或者有的病人自己和家人很窮,沒錢布施修福,怎麽辦?有個很殊勝的,不用花錢又能修大福德滅大罪業治療重病的善巧,就是讓他去拜佛,每天盡量多拜,必須讓他自己去拜,而不是你拜了回向他,這樣就是很多絕症也能重新恢複生機!總之,必須設法令當事人自己付出,不然從因果律上講,他沒有付出因此就沒有得到受用的資格,因此對她無有利益!至於有些實在是當事人自己不願意做,你偷偷取他財物為他修福都做不到的,那大概也隻有以價值最小的辦法,也就是給這種具緣眷屬回向,讓他通過這種沾光七分之一的方式,給他帶來一點短暫的利益,先挽救危急再說,但是日後,還是要讓他自己有付出資財體力給他修福,不然這種依靠具緣回向沾光七分之一的挽救是不能持久的,因為你給與他的回向,本質上講,是逐步減損對方福壽的!隻有讓他有付出布施修福,才能增長他福壽!施者得,受者消,這一真理,必須在諸位的意識中,明確起來!
那有人看了我這篇文章,就說,那我不敢布施財物給病人了,也不敢給對方具緣眷屬回向了,不然對方會失去福報,因為享受就要消耗,還要背負施者的業障,怎麽敢布施呢?那麽,我的回答是,如果是治療非常危急的人必須急切需要的資財或者其他醫療資源,還是必須布施的,如果具緣的話,也是必須回向,讓他度過暫時的難關,但是必須知道,這不是持久令他得到利益之道,隻是暫時的權宜之計,持久讓他得到利益,必須如前所述,讓他自己付出!!或者你取其財富,幫助其成就付出修福!
11、不明理者指導他人,往往猶如庸醫誤人,以盲引盲,害人不淺:
有佛友看了此文對我說,方法指點錯了,對方沒有得到實效而死去,這是對方的業報如此,何必計較!我的回答是,這種口氣很無恥,這就如同一個庸醫,給病人診斷錯誤,治療方案錯誤,下藥錯誤,害死病人,還將責任推到死人身上,說是死人業報該死,這種醫生按照我的邏輯,根本不配當醫生!對方是不是業報該死,首先是你診斷正確,治療方案正確,藥物施治對症無誤,在這些前提下,還不能挽救,那可以說是對方業報,如果你明明是庸醫害人,還推卸責任給病人,恐怕說不過去!我們今天很多佛教徒,甚至有些名望如日中天者,他絕大多數的開示指點,都是對眾生有利益的,但是其中一些具體問題的開示指點,實在說,本來就是他自己沒有明理,在某些具體問題上,還處於知見智慧有欠缺的狀態,但是礙於身份,他又不願意放下架子虛心互相切磋學習,就這麽忽忽悠悠的,讓一些不該有的失誤人的見解,在佛教圈子流行開來!甚至導致很多初學的人,誤信而奉持,因此誤人誤事耽誤生命耽誤慧命!這就是庸醫誤人,以盲引盲!害人不淺!彼此應該放下身份麵子這種累贅,互相謙虛去學習佛法真理,取長補短,逐漸成為世間出世間之大覺良醫!即便當年聲望如玄奘法師,不是也曾經謙虛向外道請教學問嗎?即便是諸如布魯諾這樣的,為了追求世間科學和宇宙的真理,尚且連生命都能付出,何況我們為了追求佛法終極圓滿的真理,卻連一張虛偽的麵子都舍不下!?還要給這張虛偽的麵子塗脂抹粉到什麽時候呢?
吉祥果
201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