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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自吉祥果原創文章《以對方名字修福對方就可以得到嗎?》

(2021-06-19 14:15:31) 下一個

以對方名字修福對方就可以得到嗎?

請問吉祥果師兄,我到寺廟捐資做功德造像、修廟、印經、建塔,在捐資的時候,在功德冊上寫上我兒子的名字,我兒子能得到這個功德麽?寫上其他眷屬的名字,他們都能得到這個功德嗎?我聽別的師兄說,寫誰的名字,就可以把功德給誰。

吉祥果回答:

1、重要的不是寫誰的名字,重要的是你捐的是誰的錢;是誰的錢,誰就可以得到功德;如果你捐的是你兒子發心給你,讓你幫他捐寺廟做這些功德的錢,這個錢本身權屬你兒子的,就算你不寫你兒子的名字,你兒子也完全得到這些功德;如果你捐自己的錢,寫兒子名字,兒子最多得到不會超過七分之一,地藏經說的很清楚,兒子捐資父母得到也不超過七分之一,不管寫名字,不寫名字,都是這個比例;如果有的人拿了政府的公款,這是假設啊,不是說你,說難聽一點,貪汙的錢,寫上他兒子的名字,他兒子也收不到,那個公款來源於哪些眾生,權屬於哪些眾生,哪些眾生會得到這些福德;如果是家族企業,父母子女一起經營企業,所賺的錢,你到寺廟去捐,參與經營企業的眷屬都可以按照自己為企業付出的多少,按照對應比例得到對應的福德,因為這個錢,是權屬整個家族的,故而福德也是家族共同得到;但是各自經營自己的事業,眷屬捐錢為自己,或者自己捐錢為眷屬,最多最多,不會超過七分之一,這個和是不是寫名字沒有關係!你拿了親戚饋贈給你的財物去捐寺廟,實話說,是你得一部分,親戚得一部分,因為發心是你的,但是財物是親戚的,加之親戚之間,互相饋贈,有一定的互相補償關係,故而財物權屬關係,多多少少,也有一定共業,因此,親戚朋友饋贈的財物修福,雙方可以共沾一點;總之,財物來源,決定了福德流動的方向。

2、財物的權屬關係,決定了這個財物所修福德的權屬關係,想必最近二十年,絕大多數學佛的人剛入門讀的第一部佛經就是《地藏經》,《地藏經》告訴諸位,病人短壽之人,你要取權屬他的財物為他修福,他才能康複延壽,對不對?經中還告訴諸位,去世之人,你要取去世之人生前遺留的財物,為他造像供養三寶,修種種福德,他才能超升人天善道,對不對?這就是財物關係權屬的奧秘;經典中從來沒說過,修福寫誰的名字,誰就得到福德!

3、如果寫誰的名字,誰就得到福德,佛菩薩福德那麽大,他們每次修福的時候,給我們每個眾生都寫個名字,把那個福德寫到我們每個凡夫眾生的名下,豈不是我們都成佛了,發財了?所以,佛修的福,還是佛的,就算寫上你的名字,那個福德也不會是你的,你也得不到;眾生之間也是如此,你拿張三的錢財修福,寫上李四的名字,李四怎麽能得到!前麵說的能得到一點,得到七分之一的,是親屬,眷屬有共業關係,資財來源有親屬共同的權屬關係,親屬之間才會沾七分之一,或者隨付出多少,按照對應比例獲得福德,因果沒有不公平的!

4、我們中國人很奇怪,總是在事情的麵子上、名字上、名義上糾纏,卻很少去深究背後的業力關係,決定事物的根本,是背後的業力關係,不是名義;小米手機取名小米,天下人都知道小米是幫富士康賣手機的,他不是開發生產手機的;姓李的人取名李世民,也不一定當皇帝;姓劉的人取名劉邦,也不一定當皇帝;給酒取個名字叫甘露,可是酒還是酒;名義是不能決定事物背後業力關係的,也不能改變背後的業力關係,中國人常說,名正言順,總覺得搞一個冠冕堂皇的名義上的東西,可以改變很多東西,古代有當皇帝冒稱是上天旨意的,是佛授記的,是這個的,是那個的,總之,搞了很多名義上的東西,最後做了皇帝,於是很多人認為,名義上虛假的東西,還是有利於事業的成功啊!可是你讓一個真的洞察玄機的人去看,他就知道,當皇帝還是他的福報,有這個福報,不搞這些亂七八糟,一樣當皇帝,沒有這個福報,再會折騰也不行!

5、上麵說的,寫誰的名字,無法改變功德的權屬關係,同樣的道理,回向,也是一樣,你修了福報回向他人,他人其實得不到,具緣的親屬得到七分之一的回向,還是因為眷屬共業,才有這個資格享受七分之一,沒有這個眷屬共業,七分之一都沒有資格得到;你怎麽能回向給他呢?你去看《盂蘭盆經》,回向七世父母,地藏經修福回向眷屬,都是眷屬之間得到七分之一;至於非眷屬的,回向對方,對對方是沒有意義的,但是對於回向的這一方,有意義,為何?因為你發心給對方,利益對方,這個利他的心,是一個很大的善根,所以,回向的人是有利益的,接受回向的,如果不是眷屬,或者不是具緣者,實際對對方是沒有利益的;對於不具緣的眾生回向,不如直接回向和法界眾生共同證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才是正確的!利益陌生人,或者勸陌生人自己修福,或者必須要用陌生人自己的財物去幫他修福,一定要取到陌生人的財物,或者讓他發心修福;不僅僅是陌生人之間,就是親屬之間,自己修福回向親屬讓他得到七分之一,這個利益都太小,要想具體某個親屬得到大利益,也是必須取親屬自己權屬的財物幫親屬修福,親屬才能得到遠遠超過七分之一的強大福德;對於死去的陌生人,用亡人財物修福,造佛像修造佛塔寺廟,最好,沒有遺產財物的,你用他的骨灰,造成佛像,也可以利益他,超度他,他的骨灰,也算是他的具緣財物,總之,無論如何,必須當事人有所付出,因果之間,沒有白白可以得到的,因果的公平性,有時候讓你覺得公平的有點殘忍!但是沒辦法,自然規律就是這樣,一份付出,一份收獲,沒有付出,哪來的收獲,沒有付出,你想給他都給不了!

6、當然,我上麵說的,隻是論及財物權屬關係,和所修福德歸屬的問題,沒有偏重論及發心,如果能勸孩子,勸眷屬親友,自己發心捐資修福,自己學佛,那是最好!對於沒有賺錢能力的小孩子來說,拜佛是孩子修福最好的方法,因為拜佛不需要出錢,就可以得到佛所具備的各種福德!不管小孩也好,大人也好,治療各種絕症,病痛,但是很窮,沒有錢,缺錢,最好的方法也是拜佛,拜上10萬拜,你看看,如果拜上10萬拜,不夠,就向100萬拜努力!你看病會不會好!因為拜佛不需要花錢,就可以治療幾乎所有的重病!增長福報,改變財運,想發大財的,也是多多拜佛,10萬拜,100萬拜,一直拜下去!總之,拜佛是一個幾乎無所不能的修福滅罪的好辦法,且這個辦法適合所有人的所有狀況下的幾乎所有需求!而且拜佛幾乎沒有任何其他條件限製!

7、一個福德,需要發心者發心,需要財物因緣或者方便,需要接受供養的福田,三者缺一不可,心,物、田,缺一不可;但是有的問題比較複雜,比如說,張三拿了李四的錢去修福,發心是張三的,但是財物是李四的;再比如說,一家眷屬,子女拿了父母的錢修福,父母拿了子女的錢修福,這個因果怎麽算?-------這個因果,現世來世,所修的福,需要發心者、資財提供者遇到一起,共享福果,因為因地上,是共同都有付出,所以果地上,一定是共享福果,這是自然規律;至於各自享受多少,要看發心清淨程度,以及財物多少程度,以及各自付出多少,以及福田殊勝程度,比如你供養一個阿羅漢僧,比供養一個凡夫僧的福德,要大的多,你供養一個持戒清淨者,和供養一個破戒者,福德大小又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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