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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天日的地下室

(2024-03-09 06:46:55) 下一個

2011年,第一手屋主買入66萬,新建房需繳GST三萬刀,加上物業轉讓稅一萬刀,稅後總計70萬。三年後脫手76萬,付了經紀費,屋主沒啥賺…

2014年,第二手屋主買入76萬+ 物業轉讓稅,總計78萬。近日放上市場售出182萬,十年間漲了104萬,盆滿缽滿大賺。

俺認識這第一手屋主,有去串門。房子外觀看似兩層,其實還有深入地底的地下室出租套間,窗戶在地麵下,地上鋪鐵網透光,瞅瞅下圖臥室窗口,不見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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