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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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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福音”為什麼一定要講”罪”?

(2024-05-17 16:01:24) 下一個

一:"福音”的定義和意義

?1."福音”的定義

保羅對信徒們説:”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哥林多前書15:3-4)

這是使徒保羅對"福音”的一個最簡單、最精確的定義,也是”福音”的核心和本質。

如果衹是從字麵理解,"福音”的意思,就是"好消息”。但是,為什麼保羅要提到"罪”和"復活”呢?"福音”與其有什麼關聯呢?。

2:“福音”的意義

信"福音”的好處是什麼?

第一:”罪”被赦免、得永生

"福音”必須講"罪”,否則,就不是"福音”。

有人可能會困惑:既然"福音”是"好消息”,而"罪”是壞消息,兩者怎能可以相提並論呢? 

a) 什麼是"罪”?

基督教信仰所談的"罪”的定義,就是人一切偏離神心意和標準的所言所行、所思所想。

聖經説:”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3:4) 這裡所說的"律法”,指的是神的律法,而非人製定的法律。

聖經説的"罪”,針對的是人的"罪性”而言,不是"罪行”。這也是為什麼有人傳福音指出人有"罪”時,大多人之所以拒絕承認、甚至反感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不瞭解基督教信仰所講的"罪”的意思,以為是人觸犯世上法律的"罪行”,如殺人、放火、偷盜等。

b). "罪”是怎麼來的?

聖經説:”罪從一人入了世界。”(羅馬書5:12a)

亞當悖逆神的命令,犯罪墮落,”罪”就進到人的生命裏,以致沿襲到世世代代,人成了"罪”的奴僕,不得不犯罪。因此,並非人犯了罪才是罪人,而是人在母腹裡就已經是罪人了,"罪”是人與生俱來就有的。

大偉在詩篇裡說道:”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51:5) 

大衛又說:”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篇58:3)

觀察一下小孩子,就會發現,沒人教他們,他們天性就會撒謊、自私、嫉妒、好勝等。人的外在"罪行”,源於人裡麵的”罪性”。如:"猥褻淫行”,起因於人裡麵的"淫念”;"貪汙受賄”,起因於人裡麵有"貪念”;"圖謀殺人”,起因於人裡麵有"恨念”,等。

c) "罪”的結局是什麼?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a)

起初神用地上塵土造亞當,又”將生氣吹進他的鼻孔裡,那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世紀2:7) 所以,人有了”肉體生命”與”屬靈生命”。

然而,亞當夏娃違背神的命令,聽信撒旦的謊言,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犯罪墮落,人的"靈”與神斷開、不能再與神交通。雖然亞當夏娃的肉體生命沒有立刻死去,亞當活了九百三十歲才死,但最終還是死了,歸了塵土。

”罪”不但使人肉體的生命會死亡,”罪”也使人屬靈的生命死亡,即與神隔絕。聖經説:”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麵不聽你們。”(以賽亞書59:2)

"罪”使人落在神的震怒之下,"死亡”是神對人犯罪的懲罰。摩西曾在神麵前這樣禱告過:

”我們因你的怒氣而消滅,因你的忿怒而驚惶。你將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麵前,將我們的隱惡擺在你麵光之中。我們經過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我們度盡的年歲、好象一聲嘆息。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 誰按著你該受的敬畏曉得你的忿怒呢?(詩篇90:7-11)

聖經説:”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9:27)

聖經裡説的"死”指的是”身死、靈死和永死”。

身死”:摩西禱告中講的“一聲嘆息”,指的是”身死”;

”靈死”:保羅説:”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 (以弗所書2:1) 保羅講的是"靈死”,與神的生命斷開,對“罪”沒有感覺;

"永死”:指的是末日終極審判時,凡是沒有接受耶穌救恩的、名字不在生命冊上的人,都會被扔進到硫磺火湖的地獄裡、永遠滅亡。

重生得救基督徒是兩次”生”,一次”死”:

從母腹裡所生,是第一次肉身的"生”;信耶穌基督,"死”了靈活過來,神賜新生命,這是第二次"生”;基督徒祇有一次死,就是肉身的死亡。

非基督徒是一次”生”,兩次”死”:

從母腹裡肉身生一次肉身死亡一次;終極審判時,因為拒絕主耶穌的赦罪之恩、不在生命冊上,必永遠滅亡、與神隔絕。這是第二次的死。聖經說:”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 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示錄20:14-15)

第二:在世度日,有盼望

神不但藉著人的悔改,赦免我們的罪,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和”死亡”咒詛,而且我們在世的日子,可以靠著神的恩典和聖靈的幫助,走一條正路、過一個敬虔有盼望的生活。

常聽到一句俗語:"人死如燈滅”。此言道出沒有神生命的人,活著無目的、無價值、人生充滿了無奈和絕望。沒有神賜"永生”的人,衹能活在今生,想抓的東西一樣也抓不住,沒有盼望,祇有絕望。想想這些東西可以依靠麽?

金錢? 生帶不來,死帶不走;

財富? 堆金積玉,仍無滿足;

事業? 拚其一生,徒勞無益;

愛情? 海誓山盟,化爲泡影;

兒女? 養兒防老,夢想成空;

健康? 年衰歲暮,難以抗爭;

………

沒有神的人,活在"日光之下”,即使在世上活得再"精彩”,最終都是”虛空的虛空”

基督徒的盼望是什麼? 他們在不認識神以前,與不信的人一樣,活在世上也是沒有盼望。

保羅説:”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併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以弗所書2:12)

然而,因著神的恩典,凡是願意認罪悔改、接受耶穌拯救的人,"靈眼”被打開,不再為世上短暫之物患得患失;而且有神的話語做生活的尊則,有聖靈幫助擺脫罪的誘惑,雖然並不富有,也無權力和地位,身體也不強壯,但仍可以過一個喜樂豐富的人生。

所以,祇有與"日光之上”獨一的真神鏈接,人生才會變得有意義、有盼望 。雖然處於患難、環境惡劣,仍 ”是歡歡喜喜,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羅馬書5:3-4)

我們的肉體雖然衰殘,但裡麵的新生命,卻日日更新,盼望主耶穌再來的日子,身體全然得贖。這是基督徒的盼望。保羅説:”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哥林多後書4:16-18)

保羅還說:”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隻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羅馬書8:18;21-25)

彼得説:”願頌贊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汙、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得前書1:3-4) 而且這盼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希伯來書6:19)

如果認識耶穌,罪得赦免、有永生、活在世上有盼望,這是不是"福音”? 是不是"好消息”? 

第三:身體復活、得拯救

這裡講的"拯救”,指的是主耶穌再來時,基督徒的"全然得贖”。那時神會賜給屬於祂的兒女一個不再朽壞,不再衰殘,不再生病,不再有任何疼痛的身體;是一個可以承受天國的身體,因為"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哥林多前書15:50)

保羅說 : "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強壯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 。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 ( 哥林多前書15:42- 44)

所以,當主耶穌再來時,所有已死的、信與不信的人都要復活,接受終極審判:信的人在基督臺前,按照各人在世所做的,接受不同的賞賜或責備;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是神對每個人一生的所言所行,祂要用自己的聖潔的標準來審判。信耶穌的,雖然曾有過失,但因有主耶穌寶血的遮蓋,神不再定罪;而不信的,神就按照他們所做的定罪和懲罰。審判臺前展開的"生命冊”,記錄著所有重生得救人的名字。如果名字沒有被記錄在冊的,就是不信耶穌的人,會被扔進硫磺火湖裡,永遠滅亡、與神永永遠遠隔絕。(參見啟示錄20:15)

主耶穌復活是一個事實。祂曾經向磯法顯現,然後向十二使徒顯現。後來又有一次向五百多個弟兄顯現。他們中間大多數在當時還健在,也有些已經睡了的。以後也向雅各顯現,再後又向眾使徒顯現,最後也向保羅顯現。(參見哥林多前書15:5-8a)

保羅告訴信徒説:”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裏。就是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我們若靠基督隻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 因為明天要死了。”(哥林多前書15:13-19,32b)

因此,"福音”也關乎到信徒將來"復活”、”身體的”全然得贖。這豈不是極大的好消息?


二: "福音”必須講"罪”

由此看到,讓人認識自己的"罪”,是得"福”的必經之路。

聖經説:”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 又説:”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人,世上實在沒有。”(傳道書7:20)

如果看不到自己的敗壞,或不承認自己是個"罪人”,人就得不到主耶穌的赦免和拯救。"罪”不被赦免,其結局就是永遠沉淪滅亡。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

所以,傳"福音,如果”不講"罪”,不讓人知道"罪”使人落在"聖潔”神的震怒之下、結局是永遠滅亡,就沒有”福音”可言。

有一次週六團契小組聚會,查考馬太福音第四章,耶穌受魔鬼試探。之後,有人特別提到施洗約翰和主耶穌出來傳道講的第一句話:"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馬太福音4:17) 提醒説給不信的人傳福音,不可以講”發財致富、萬事順利、心想事成”的福音,但不能忽略講人的"罪”,因為沒有認罪悔改,罪沒有得到主耶穌的赦免,就得不到”永生”,也進不了天堂。有個姐妹聽了很不贊同,説:”跟人家談罪,有點太嚴肅了吧? 會讓人聼了很不舒服,不願意來教會了。....”

也曾聽過一個在教會服事多年的年青弟兄,遇到同樣"難題”。他在大學校園做傳福音和牧養的工作時,常聼有人説:”為什麼你們總講人的’罪’,卻很少講神的’愛’?” 

其實他們不曉得,不知"人有罪”,就不明白"神的愛”。原因:

第一:如果人看不到自己的有限和與生俱來的”罪性”,人就不會謙卑下來;

第二:如果人不謙卑,不肯認罪悔改,就得不到主耶穌寶血的遮蓋,也得不到神的生命,就是"永生”;

第三:如果"罪”沒有被赦免,人每天活在"罪”中,最終結局就是永遠地沉淪滅亡;

第四:如果不瞭解"罪”所帶來的結局如此地可怕,人就無法瞭解神的愛何其大、何其深。

就如保羅所説:"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7-8)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翰福音3:16-17)

如果一個本該判死刑的罪人,因著承認自己有罪,並願意悔改、棄邪歸正,他的"罪”就被赦免、而且永遠不再被定罪,也不再有"死亡”的刑罰,這豈不是最好的消息麽? 世上還有什麼比這更好的”消息”? 還有什麼愛比”神的愛”更大的呢?

所以,不客觀認識自己的"罪”,就不能明白神的愛。這是事實,這是很多蒙神拯救基督徒的真實經歷。

"神的愛”,不是滿足人在世上的慾望,也不是賜給人”短暫”的可見之物。”神的愛”,是要把人從罪中拯救出來,使人回到起初被造時的"本位”,在"伊甸園”永遠享受與神同在的美好。


三:如何傳"福音”呢?

傳"福音”的方式通常有兩種:"口傳”和"身傳”。但是,如何傳正確的"福音”呢?

1.”口傳”

第一:切勿避開"認罪悔改”

主耶穌給撒瑪利亞婦人傳福音時,用水的比喻,來切入她生命上的需要。這位婦人不斷尋找愛情,以填補內心的孤獨和空虛。所以,主耶穌單刀直入地指出她的問題,使她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罪。(參見約翰福音4:1-30)

聖經也記錄了一位年青的財主,有一天他來見耶穌,尋求如何靠行為討神喜悅、得永生、進天堂。他以為靠好行為可以得救,而且自認為神的話他都做到了,衹是讓主耶穌指點他還差些什麼。然而,主耶穌立刻指出他對錢財的看重和內心的驕傲,甚至連他自己都沒有意識到的"罪”,使他無言以對。(參見馬太福音19:16-22)

當然,我們沒有資格指出對方的罪,因為你我都是"罪人”。比較可行的方法,就是分享自己信主的經歷,自己起初對罪的認識;也可以分享自己的軟弱和失敗,等等,見證神如何改變你我的生命。

聖經清楚地吩咐:人要悔改。人要對"罪”有認識,才會"悔改”。據有人統計,新約聖經裡提到"悔改”有五十多次。例如:

1).施洗約翰在猶太的曠野傳道,呼籲:”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3:23),而且”他在曠野給人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 ”(馬可福音1:4);

2).主耶穌出來傳道,同樣向世人呼籲:”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4:17)

當”約翰下監以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1:14-15)

主耶穌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加福音5:31-32)

3).彼得受聖靈感動,跟聽道的人説:”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使徒行傳2:38)

”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麵前來到。”(使徒行傳3:19)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3:9)

4).保羅傳講福音時,説:”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使徒行傳17:30)

第二:切勿”一步到位”

熱心傳福音,使更多人歸主,動機很好。但言語過於簡單,一步到位,説:”信耶穌上天堂,不信耶穌下地獄”,雖然事實的確如此,但省略了"為什麼”的解釋,就會讓不信的人輕看基督教信仰,反而認為基督徒可笑、愚昧、想用恐嚇的方法逼他們信耶穌,使有些不信的人膽大妄為,甚至公開輕蔑主耶穌的救恩,説:下地獄有什麼不好? 還可以繼續喝酒、打麻將、花天酒地.....。

第三:切勿”急於求成”

實際上,一個人能信主,完全是聖靈的工作,因為人無法開啟人的"靈”,也無法改變人心。人,衹是神手中的"器皿”,神藉此"器皿”把"福音”傳講給近處和遠處的人。

如果在談話中找到機會傳福音,之後,要給聼的人一謝時間思考,然後再問對方是否願意接受。如果對方沒有想好,不要急於讓對方決誌,更不可以"強人所難”,勸人決誌。這樣做很多時候適得其反。神的救恩不是"廉價"強塞給人的,而是讓人自己看到生命的光景,發自心裡願意接受的。

曾跟一個姐妹探訪一個慕道友。一進門,這個姐妹就開始連篇累牘地背誦一些傳福音的相關經文。對方客氣地點頭,看得出她是在應付,完全不明白所講的是什麼。講完半個多小時後,這個姐妹就要求對方跟她一起做決誌禱告,甚至讓對方一起跪在地上。禱告又花了將近半小時,兩個幼小的孩子和丈夫在客廳另一邊一直等著我們離開。這個慕道友的確做了"決誌”,但卻再也沒來教會。

如果一個人衹是口裡承認有神,但心裡不相信主耶穌是為承擔世人的"罪”而死的,不相信主耶穌死後三天復活,即使做”決誌”無數次,都不能得救。聖經説:”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羅馬書10:9)

第四:切勿"匆忙施洗”

很多教會有一個普遍現象,就是鼓勵人做了決誌了後,希望他們儘快受洗,似乎受洗比清楚明白救恩更為重要。所以,在教會常聽到有人説:"我是基督徒,我已經受洗了” ,或"我還沒有受洗,還不是基督徒”。這種人多數對”認罪悔改”沒有概念,可能也沒人告訴他們。有些牧者覺得講"罪”,會把人嚇跑,或也不覺得講"罪”很重要,反而重視"受洗”人數,而非"得救”人數。

如果一個沒有認罪悔改的基督徒,徒有虛名、沒有重生得救,對個人和他人都毫無益處。

第五:切勿"投人所好”

有些牧者和信徒為了使教會人數增多,投其所好、傳講使人得好處的"功利福音”:病得醫治、事業發達、心想事成等。

主耶穌説:"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就是羊的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併且出入得草吃。”(約翰福音10:7,9) 

所以,任何"旁門左道”的"福音”,都不是真"福音”。

有一個老媽媽來美探親,主日有人帶她到教會來。有機會跟她聊天,自然問到她是否信主。她說她在國內禮拜天都去教會。

”你為什麼會去教會?”我問她。

她告訴我説:”我經常頭疼,看醫生吃藥都不管用。有一次在公園乘涼,有一個婦女跟我聊天,聽說我有這個毛病,要我去教會,説如果信耶穌,身體很多病都可以醫好。...”

"所以,她就帶我去了教會。” 她說。

"那你信耶穌了嗎?"

"信了,但是還是頭疼,可能因為我不識字,看不懂聖經,不能通過考試,也沒有受洗吧?"

記得那天,我跟她很簡單講了信耶穌是怎麼一回事兒,告訴她耶穌不是來給人治頭疼腦熱的,祂是來赦免人的罪的,因為每個人都有罪性,等等。時間短,無法讓老人家一下子清楚明白。後來老人家回國了,衹能求神派對"福音”清楚的弟兄姐妹把正確的"福音”傳給她。

有一次經歷,讓我愧疚至今。那時本人剛剛信主受洗不久,對基本信仰模模餬餬。得知一個同學得了晚期癌症,手術後效果不佳,癌細胞很快擴散到全身,不斷地進出醫院。每次住院去看望他時,總想給他傳福音,但卻不知道該怎樣講,衹是對他説:"出院後一定要去教會啊”,因為他知道我是基督徒。

有一天再去看望他時,發現他病房的牆壁上貼了一張白紙,上麵用紅筆寫著一句話:"我將來要站在天安門廣場,給萬人傳福音。" 

"這是誰寫的?”我問他。

"我寫的。”他説。

"你怎麼會這樣寫呢?”

他告訴我説,他太太邀請教會的一位牧師和幾位同工過來為他禱告。牧師説,衹要他相信,神必醫治他。有一天神要叫他站在天安門廣場上做見證,給萬人傳”福音”。

看到他"信心”十足的樣子,雖然心裡有些懷疑,但是想到那是出自牧師之口,是在神麵前的禱告,豈敢説不對? 

可不幸的是,牧師給他的”期許”並沒有實現。之後十幾天,他就撒手人寰。

這件事一直讓我自責。假如自己當時信得清楚明白,在他臨終前告訴他:神愛他,神會赦免他的罪,衹要他承認自己是罪人,願意接受主耶穌做他的救主,他就到天堂與神永遠在一起。如果他從心裡做這樣的禱告,不就可以了麼? 

2.”身傳”:

雖然口傳福音很重要,但基督徒用生命影響生命更為重要,因為是把"福音”活出來,讓人對"福音”有真實感,使人信服"福音”、願意歸主。否則,"福音”不但被拒絕,甚至絆倒人,讓不信的人認為基督教信仰很”虛偽”。

主耶穌説:"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 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麵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5:13-16)

有一對基督徒夫妻吵架,而且吵得不可開交,彼此指責,誰也不肯讓步,多年來都是如此。倆人"戰爭”愈演愈烈,有一天請牧師過來調節。牧師一進門,就看到他們家牆上掛了一個"匾”,上麵寫著"耶穌是我家之主”。牧師一臉嚴肅,對那對夫婦説:"請把那個’匾’拿下來,不要再掛在牆上當作’擺設!’”

多年前在一次團契聚會上認識了一對夫妻,倆人對聖經"滾瓜爛熟”、”倒背如流”,當時分享起來”滔滔不絕”、"頭頭是道”,令我非常敬仰羨慕。不久有一次聚餐,看到弟兄一個人來,便問:"太太呢? ” 然而得到的回答令人意外:"她來不來跟我有什麼關係? 我才不管她呢!” 他的口氣很嚴肅,不是開玩笑。好在那時我已經信主,他們也不常來教會,對我的信心影響不大,衹是"驚”了一下。

後來得知,這對夫妻居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生活幾十年,竟然十幾年”不共戴天”: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在同一個教會敬拜,彼此互不幹涉、互不關心。

如果能說會道的"基督徒”,祇有頭腦的聖經知識,卻看不到生命的見證,是"自欺欺人”,所傳的"福音”會大大打折扣,不能使人信服。尤其牧者或帶領教會聚會的領袖,如果能說不能行、言行不一的話,必會給信心軟弱的基督徒帶來負麵影響,更嚴重的是會絆倒非基督徒,使他們可能永遠拒絕神的恩典。

聖經説:"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2:26)

通常給家人傳福音比較難,最有效的方法"身傳”好於"言傳”,因為活出來的見證比長篇大論的說教更有說服力。若説自己信耶穌,而在生活中沒有好行為,卻一味勉強人信主,一定收到相反效果。

認識一個姐妹,她不但"口才”很好,也很喜歡讀經,業餘愛好沒有別的,就是讀經,對聖經經節瞭如指掌,甚至每週在家裡帶領人查經。然而,她的先生多年遲遲不肯信主。有一次,先生突然打電話給一個平時比較關心他的弟兄,説:"你快來吧,我在家實在受不了了,再這樣下去要出人命了!” 弟兄放下電話,急忙聯絡了一對夫妻、趕過去。原來這個丈夫在家從來得不到該有的尊重:女兒地位第一,房子不夠大,丈夫就被安排在走廊地上睡,沒有想到丈夫需要工作,是家庭唯一的經濟來源;丈夫閒暇時間不可以看電視,逼著丈夫跟她一起讀經,哪怕丈夫感冒發燒,也不放過;丈夫在家不可以有任何發言權;.....等等。

有一天她的先生的確受洗了,她很得意、很開心。但不久後,再也沒有看到先生來教會。如果信主的太太願意遵行神的話,久而久之必看到果效。

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如果要活出見證,必須紮根在祂的話語上,遵從祂的話語,順服聖靈的引領。主耶穌説:"你們要常在我裏麵,我也常在你們裏麵。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裏麵,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裏麵的,我也常在他裏麵,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麽。.......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裏。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愛裏。(約翰福音15:4-10)

聖經説:”....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汙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隻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麵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各書1:21-25)

親愛的弟兄姐妹,神要你我"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 (提摩太前書4:2a) 不但要用"口傳”,更重要的是用你我活出來的生命傳,讓不信的人看見你我的好行為,就把榮耀歸給神。

彼得對信徒説:”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得前書2:12)

親愛的弟兄姐妹,願你我把神的這些話記在心裡,免得得罪神。

親愛的朋友,如果你還沒有信耶穌,當你讀到這篇文章時,希望裡麵所引用的神的話,給你帶來幫助,使你願意轉向神,認罪悔改、接受主耶穌犧牲的愛。要知道,祂愛你,祂願意拯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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