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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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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交往,須慎重!

(2024-01-13 17:06:14) 下一個

神在頒佈給以色列百姓律法細節的規條中,其中有一條説:”不可並用牛、驢耕地。”(申命記22:10) 原因是兩種牲畜強弱、力氣不同,耕地的步伐和拉力也不相同。

在新約時代,神啟示保羅藉此做了一個比喻,提醒信徒:”你們和不信的人不可共負一軛,義和不法有甚麼相同呢?光明和黑暗怎能相通呢?”l(哥林多後書6:14)

“同負一軛”的本意是,人把”軛”安放在兩個不同牲畜的肩上:牛和馬,或牛和驢,或馬和驢,讓牠們在一起耕田或拉車。但是,牠們難以共負重擔,無法同走一個方向,因為他們的性情、力氣不同。最重要的是,他們的"生命”或是”種類”不同。

保羅的比喻,是為了提醒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交往要特別謹慎。尤其在”擇偶”和生意"夥伴”方麵,具有很實際性意義。

一:舊約時代神對百姓的要求

1.剛出埃及進入曠野

當以色列百姓從埃及被神拯救出來,停留在西奈的曠野時,神藉著摩西給他們頒佈"十誡”,以及詳細的律法典章,並吩咐他們建造會幕。神不斷地告誡他們是神特別從萬民中揀選出來作神的選民的,不同於其他國民。所以,神要他們在世上過"聖潔”生活,不可拜假神,不可效法外邦人的生活。

神説:”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未記11:44-45)

神在給以色列百姓頒佈的"十誡”中,第一條就警告百姓:”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麽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埃及記20:3-6)

神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裏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裏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利未記18:1-3)

你們不可做什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什麼鏨成的石像,向他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26:1)

並説:”你們若違背耶和華你們神吩咐你們所守的約,去事奉別神,叩拜他,耶和華的怒氣必向你們發作,使你們在他所賜的美地上速速滅亡。”(約書亞記23:16)

”你們若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外邦神,耶和華在降福之後,必轉而降禍與你們,把你們滅絕。”(約書亞記24:20)

”你要謹慎,不可與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約,恐怕成為你們中間的網羅,卻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隻怕你與那地的居民立約,百姓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們的神。有人叫你,你便吃他的祭物,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他們的神行邪淫。”(出埃及記34:12-16)

2.準備進入迦南地

以色列民經過曠野四十年漂流後,來到離迦南地很近的地方摩押平原。摩西向第二代的以色列百姓重申神的律法典章,回顧神的恩典:如何帶領他們出埃及,如何供應和眷顧他們。除此之外,神也藉著摩西告訴他們進入迦南地要注意的事情。

摩西説:”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像。 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彷彿什麼男像女像,或地上走獸的像,或空中飛鳥的像,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魚的像。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神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萬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他。”(申命記4:15-19)

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命記7:5-6)

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申命記7:25-26)

摩西吩咐百姓趕出比他們強大的迦南地七國的居民同時,還特別提醒他們不可與迦南人通婚。他説:”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凈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她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的將你們滅絕。”(申命記7:2-4)

3. 為什麼神不許百姓與迦南人通婚?

1)迦南受咒詛

迦南是挪亞的孫子,含的兒子。當年他和父親看到挪亞酒醉後赤身裸體,沒有用衣服給他遮蓋,反而公開張揚嬉笑。對長輩如此不尊重,從而迦南遭到神的咒詛。

後來,迦南的後代就被稱為"迦南人”;他們所居住的地方,稱為"迦南地”,是非常肥沃滋潤、流奶與蜜的美地。當神呼召亞伯拉罕從家鄉出來,神就把迦南地應許給了亞伯拉罕的後裔。

迦南人一直是無惡不作、極其邪惡敗壞,不但同性戀氾濫,而且崇拜各種偶像,喜歡占卜、觀兆等迷信。而神一直忍耐迦南人四百多年,直到他們"惡貫滿盈”時,神才帶領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百姓,從埃及地出來,進入神所賜的"應許之地”。

2) 迦南人敗壞至極

在亞伯拉罕時代,迦南地的兩個城,所多瑪和俄摩拉,充滿了罪惡,同性戀極其猖獗,惹神極其憤怒,以致於神連城帶人一起毀滅。

”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是不是全像那聲聞於我的控告;如果不是,我也會知道的。”(創世紀18:20-21)

當亞伯拉罕聽說神要毀滅那兩座城時,還為他們向神求情。神對亞伯拉罕的回答是,如果他從城裡能找出十個敬畏神的人,神都願意放過他們。而亞伯拉罕實在連十個"義人”也找不到,就知道神要滅掉他們”事出有因”,而非"無緣無故”。所以,神用硫磺將城帶人,一併毀滅,隻拯救了亞伯拉罕的侄兒羅得和兩個女兒。(參考創世18:20-19:29)

然而,迦南人並沒有因所多瑪和俄摩拉的毀滅吸取教訓,仍然繼續作惡,甚於以往。神留給了他們四百多年時間的悔改,而他們一直恣意妄為,藐視神的存在。他們的"滔天罪行”、行神所憎惡的事,從經文記載中可以瞭解到。

神警戒百姓:”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不可與男人茍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汙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汙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麵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汙了自己,連地也玷汙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免得你們玷汙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汙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18:21-30)

摩西囑咐百姓,説:”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麵前趕出。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麵前作完全人。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蔔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申命記18:9-14)

3) 為信仰的"純一”

不但迦南人如此敗壞,以色列民所環繞的國民絕大多數也是信奉異教,不信這位獨一的真神。因此,為了使百姓保持信仰的純一、遠離罪惡,神不準許他們與這些敗壞的異族通婚。

神説:”因為他必使你的兒子離開我,去事奉別的神,以致耶和華向你們發烈怒,就快快地把你們消滅。” (申命記7:4)

摩西照著神的吩咐,警戒以色列百姓:”隻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凈盡,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申命記20:17-18)

 

4. 背離神的結局

但是,”……以色列民、祭司和利未人沒有從當地的民族中分別出來,他們隨從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和亞摩利人行可憎的事。他們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子娶了這些外族的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族與當地的民族混雜了;而領袖和官長竟是這不忠的事的罪魁。”(以斯拉記9:1-2)

所羅門王在法老的女兒之外,又寵愛許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亞捫女子、以東女子、西頓女子、赫人女子。論到這些國的人,耶和華曾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不可與他們往來相通,因為他們必誘惑你們的心去隨從他們的神。’所羅門卻戀愛這些女子。....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的順服耶和華他的神。因為所羅門隨從西頓人的女神亞斯他錄和亞捫人可憎的神米勒公。所羅門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效法他父親大衛專心順從耶和華。所羅門為摩押可憎的神基抹和亞捫人可憎的神摩洛,在耶路撒冷對麵的山上建築丘壇。他為那些向自己的神燒香獻祭的外邦女子,就是他娶來的妃嬪,也是這樣行。耶和華向所羅門發怒,因為他的心偏離向他兩次顯現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所以耶和華對他說:你既行了這事,不遵守我所吩咐你守的約和律例,我必將你的國奪回,賜給你的臣子。然而,因你父親大衛的緣故,我不在你活著的日子行這事,必從你兒子的手中將國奪回。”(列王記上11:1-12)

神說到做到。到了所羅門兒子羅波安繼位後,他手下的大臣,耶羅波安篡位,帶領十個支派叛變。從此以色列國被分為南北兩國,北方稱"以色列國”,南國稱"猶大國”。正因所羅門沒有遵守神的誡命,從而導致了整個國家的淒慘結果。以致後來,分裂的南北兩國又分別被亞述和巴比倫所滅,國民被擄。

導致百姓被擄、國家滅亡的主要原因,就是以色列百姓從君王到百姓都沒有聽從神的話,沒有按照神的心意過聖潔生活。

神藉先知瑪拉基説:”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瑪拉基書2:11)

神曾預先警戒過百姓:”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利未記20:22)

祭司以斯拉,在為以色列百姓禱告時説:我的神啊,.......你說:’你們進去要得為業之地是汙穢的,充滿了當地民族的汙穢,他們可憎的事使這地從這邊到那邊都充滿了他們的不潔。所以,你們不可把你們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你們永遠不可尋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把這地留給你們的子孫作產業,直到永遠。’ 神阿,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 若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麽?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阿,因你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麵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你麵前站立得住。”(以斯拉記9:6-15)

神對所羅門和以色列百姓娶外邦女子為妻之事極為憤怒,是神歧視外邦人嗎?顯然不是! 神特別強調的是,不可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而神並不反對以色列民娶敬畏神的外邦女子。

舊約"路得記”中記載的一個名叫路得的女子。她是外邦摩押人的一個女子。但是,從她跟婆婆的對話,可以曉得她非常敬畏神。當她的公公、丈夫以及丈夫的哥哥都死後,她隨同婆婆從摩押地回猶大地的家鄉時,婆婆勸她回娘家找人另嫁。路得對婆婆説了一段很感人的話:”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裏去,我也往那裏去;你在那裏住宿,我也在那裏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路得記1:16)

後來,有一位敬畏神的男人,對路得的品格極為欣賞,就時常幫助她。”波阿斯對路得說:’女兒阿,聽我說,不要往別人田裡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裡,要常與我使女們在一處;我的僕人在那塊田收割,你就跟著他們去,我已經吩咐僕人不可欺負你,你若渴了,就可以到器皿那裡喝僕人打來的水。’ 路得就俯伏在地叩拜,對他說:’我既是外邦人,怎麼蒙你的恩,這樣顧恤我呢?’ 波阿斯回答說:’自從你丈夫死後,凡你向婆婆所行的,並你離開父母和本地,到素不認識的民中,這些事人全都告訴我了。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路得記2:8-12)

後來這位敬虔的猶太人就娶了路得為妻,並且生了一個兒子。(路得記4:13) 神使這位敬畏神的外邦女子,成為大衛王的曾祖母,也是主耶穌的肉身祖先。


?二:新約時代神對兒女的提醒

雅各説:”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麽? 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各書4:4)

”與世俗為友”,是指跟不信神的人同流合汙,隨同他們的價值觀、思想意識、對事物的看法等等。因此,信仰上混入"世俗”的東西,對神的心不專一,就是屬靈上的"淫亂。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麵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約翰一書2:15-16)

基督徒被稱為神的兒女,一定要順從並持守神的話,不可再活在以往的罪中,更不可隨從世界的價值觀,以及與神的教導想悖的人情、風俗、理念等一切事物。生活中比較難以持守神的話語,通常在"婚姻選擇”和"合夥”做生意的兩個方麵。

1.婚姻選擇

婚姻算是人生最大事情之一,因為人到了一定年齡要離開父母,走出原生家庭,要跟一個陌生人去生活大半輩子。所以,選擇什麼樣的配偶,對一個人的一生非常重要。

1).亞伯拉罕為兒娶妻

亞伯拉罕為兒子選妻一事,留下很好的榜樣。他所處時期遠遠早於摩西時代,那時神還沒有賜下舊約律法。然而,他卻全然相信神對他所說的一切話,神怎樣説,他就怎樣做。神喜悅他誠實、有信心,因此,他被稱為"信心的偉人”

正因亞伯拉罕對神的敬畏、明白神的心意,他在為兒子擇偶上,也按照神的旨意行。

神應許亞伯拉罕,説他的後裔要像天上的星那樣多時,那時他根本沒有兒子。他因著信神所説的話,等了二十五年之久,到了他一百歲時,跟原配太太撒萊才生了兒子,取名叫"以撒”。(創世紀15:4-5;21:1-5)

幾十年後,兒子長到三十幾歲時,母親撒拉去世,亞伯拉罕年紀也將近一百四十歲,這時他想到該給兒子娶妻了。所以,有一天,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僕人説: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仆人對他說:’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這地方來,我必須將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麽? ‘ 亞伯拉罕對他說:’你要謹慎,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裏去。耶和華天上的主,曾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對我說話向我起誓,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祂必差遣使者在你麵前,你就可以從那裏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倘若女子不肯跟你來,我使你起的誓就與你無幹了,隻是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裏去。仆人就把手放在他主人亞伯拉罕的大腿底下,為這事向他起誓。(創世紀24:2-9)

亞伯拉罕打發僕人回到他的本地本族中,為兒子娶妻,為什麼他不讓兒子娶當地迦南女子,卻"捨近求遠”呢?原因是:

第一:亞伯拉罕所住的迦南地,曾有兩座所多瑪和俄摩拉,因充滿同性戀和拜偶像,惹神憤怒而被毀滅。顯然,亞伯拉罕對迦南人的敗壞瞭如指掌。亞伯拉罕是不希望自己的後代被同化、受迦南人惡行的影響,以致失去神的祝福。

第二:亞伯拉罕提醒僕人,如果從他本族為兒子以撒選到了女人,要僕人把她帶到他們所居住的迦南地。因為亞伯拉罕深信,神給他的應許必會成就,他的後代必承受迦南地為產業。

亞伯拉罕生活中對神的敬畏,也大大影響了他的僕人。他為主人所託付的這件事情禱告説:

”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阿,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我向哪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 願那女子就作你所預定給你僕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創世紀24:12,14)

         

不難看出這位僕人的禱告充滿了智慧。他為主人兒子選擇女孩的標準是勤勞、樂於助人。神應許了他的禱告,就使他看中了利百加,一位具有美德的女子。因亞伯拉罕相信神所説的話,神就祝福他和他的後代。

2).基督徒選擇配偶

人,除了父母,即,出生在什麼樣家庭沒有選擇外,其餘大多都有自己的選擇權利。遺憾的是,人在很多選擇上沒有"智慧”,從而導致家庭的悲劇。

初來美國,跟一個家庭租了一個房間。男方是華人,工作郵遞員,每天上班比較早;女方老撾人,不會說國語,在家帶孩子。住在他們家期間,幾乎每天清晨都聽見小倆口用英文吵架,有時還夾雜著孩子的哭聲。

有一天,太太敲門,邀我嘗嘗她做的一種家鄉風味肉湯。我很高興,爽快答應。吃飯期間,我忍不住問她,為什麼他們常常吵架? 她直言不諱地説,她丈夫在很多方麵跟她不同,看問題,花錢,管孩子,對父母等等,更重要的是他丈夫禮拜天不去教會,甚至也不願意她帶孩子去教會。

那時我還沒有信主,覺得這個太太言過其實,對先生要求太多。丈夫休息一天,全家一起帶孩子出去玩玩豈不是很好嗎?禮拜天為什麼非要去教會浪費時間呢?

"禮拜天為什麼去教會呢?”我問。

"我是基督徒,禮拜天應該去教會敬拜神。”

"你丈夫不是基督徒嗎?”

"不知道。跟他認識戀愛時,我説他不是基督徒,不同意跟他交往。但是,他説他願意跟我去教會,也願意信耶穌受洗。可是結婚後,他就不去了,説當時是為了娶我才去教會受洗的。”

"他完全是在騙我。”房東太太氣憤憤地補了一句。

如果按照房東太太的陳述,他的丈夫根本沒有信主,不認識神,也不認識自己,跟神的生命沒有任何關係,祇不過為了討到媳婦採取的手段而已。太太也或多或少被感情迷惑,對丈夫的話信以為真。婚姻的悲劇就這樣產生了。

這種情況也是很多基督徒試圖嘗試的方法,就是以為可以通過婚姻使對方信主。這種幻想很天真、很危險,很多時候不信的一方,結婚後非但不肯接受信仰,反而極力抵擋和反對,甚至影響孩子和信主的一方。生活在這樣一個漫長的夫妻關係中,如果信主的堅持原則,家庭和爭吵所帶來的痛苦,是不堪想像的。有的不堪忍受,導致婚姻破裂,孩子遭殃,實在是可悲! 

所以,一對"南轅北轍”、方向不同的夫妻,沒有心靈上的"默契”,就難以有和睦幸福可言。這是很多基督徒有過的親身經歷。所以,"擇偶”最重要的,是要選擇一個真正信主、遵行神話語的人,而不是禮拜天去教堂的"基督教徒”。如果一個基督徒對神真正敬畏,他(她)一定是一個愛神愛人,有願意犧牲自我、工作踏實,誠實無偽等良好品格的人。

 

我們不得不承認,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有著根本上的不同:如,人生價值和目標上;在是非、善惡的原則上;對事情的看法上;對生活的態度上;行事為人的動機上;等等。這是因為兩個人裏麵的”生命”完全不同,所思所想所行就完全不同,一個是有神的生命,屬於神的,生活上以神的話為絕對標準的;而另外一個跟神的生命無關,屬於世界的,完全隨著情慾和世界的價值觀而行,沒有絕對的原則可以參照,自己或別人的觀點就是標準。

 

如果基督徒在選擇配偶的事上,沒有遵行神的原則,與非基督徒結婚,則在其未來的共同生活習慣上,彼此愛心的建立,感情的交流,行事的誌趣,以及對兒女的教養等各方麵,皆無法和睦。例如,信主的一方,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禮拜天一定要到教會敬拜,而不信的一方認為去教會是浪費時間,不如在家休息,或出去逛街買東西;信主的會關心他人、眷顧有需要的人,而非信徒認為人活著就是為了自己,別人的需要跟自己無關;信徒不會把吃喝玩樂當作人生首要之事,而非信徒認為吃穿就是他們活著的目的;信徒教養孩子,會注重孩子的品格為主,禮拜天帶他們去教會,而非信徒認為孩子的學習成績第一,禮拜天要在家好好復習功課,多些其他方麵學藝,為進名校多花時間預備;....。

 

也有的基督徒因為與非基督徒成婚,不但沒有使配偶信主,反而被不信的配偶拉下水:既不讀經,也不禱告,禮拜天也不去教會敬拜,查經團契也不參加,久而久之,自己離開神。

 

舊約先知尼希米説:”....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麽? 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尼希米記13:26)

 

所以,神的告誡説: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是為了信徒的好處。如果遵行,就蒙福;不遵行,自己可能就要承擔因錯誤選擇帶來的惡果。這是基督徒婚前在選擇配偶上該有的"智慧”。如果對方嘴上説是基督徒,但實際生活上卻不照著神的話去行,可能對方衹是一個禮拜天的"基督教徒”,就要"三思而後行”;或者有人為了得到心儀的女子或男子,口裡説他也願意信神受洗,這種情況下,基督徒更應謹慎考慮。

 

而如果遇到喜歡的人,對方還不信主,但卻真心想認識神,真心願意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做自己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建立與神的關係。這樣,在對方真正信主後,再考慮結婚就比較"智慧”。

 

如果婚前倆人都沒有信主,婚後其中一方信主,那信主的基督徒就要為不信的對方禱告、傳福音,同時要按照神的話行,行事為人有美好的見證。不可以保羅説的那段經文做藉口,跟不信的對方離婚。這不符合神的心意。

 

彼得説:”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好使不信道的丈夫受到感動,不是因著你們的言語,而是因著你們的生活,因為他們看見了你們敬畏和純潔的生活。” (彼得前書3:1-2)

 

神要信徒盡好自己的本分,,不管弟兄或姐妹,在家裡有美好的見證。保羅說:”你這作妻子的,怎麽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 你這作丈夫的,怎麽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哥林多前書7:16) 

    

2. 合夥做生意

 

基督徒做生意所持守的原則是:不詭詐騙人;不偷稅漏稅;不拖欠員工工資;凡事規規矩矩、誠實做人。但是,如果與不信神的人合夥做生意,要持守這些原則就比較難。不信神的人,一切從自己的利益或賺錢的利益出發,衹要能賺錢什麼都可以做,什麼手段都可以使用,所以,雙方勢必產生分歧。不然,基督徒就要向對方妥協,順從他們的意見和做法,與他們"同流合汙”而得罪神。所以,"信”與"不信”合夥做生意,實際是基督徒把自己放在試探或網羅中。如果雙方都是基督徒,都敬畏神、願意按照神的原則做事,那麼這種合作出現分歧的可能性相對比較小,這是一定的。

 

有人可能會說,人家非基督徒之間合作也不錯嘛,也沒有什麼問題。當然不可否認其說法,因為非基督徒經商的價值觀基本相同,目的就是賺錢,可以無所不用其極、無視道德規範。但是,一旦賺到錢,涉及到利潤分配不均時,他們難免會出現衝突。

 

重點這裡談的是"信”與"不信”者之間的事。非基督徒不信神,沒有神的原則,當然不能以神的標準談論或要求他們。

 

幾年前,有一個非基督徒的朋友執意要跟我們合夥做生意,勸說幾次,我們都堅決拒絕,因為我們很清楚這一原則。不信的人做生意大都喜歡"走捷徑”,想法設法躲過政府的規定。既然神已經清楚地告誡過,如果我們還執迷不悟的話,不但落入罪中,難以自拔,一定還要承擔罪的後果,而且在不信的朋友麵前也失去榮耀神的見證。

 

三:神對信徒為什麼要求如此嚴格?

 

為什麼神希望祂的選民與"外邦人”有分別? 難道神的要求無緣無故、對外邦人有歧視嗎? 從上麵所述的外邦女子路得的例子看到,顯然不是。神的心意,就是希望祂的百姓"聖潔”,因為祂是"聖潔”的。

 

1.過"聖潔”生活

 

神要求選民的生活"聖潔”,其心意從舊約到新約是一致的,從未改變,目的就是希望祂的子民蒙福,不要被世界的罪所汙染。神把選民從不信之人中分別出來,就是要他們過一個單單敬拜祂、依靠祂的"聖潔”生活。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 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命記7:6)

 

舊約神將以色列百姓從埃及為奴之地拯救出來,帶領他們進入迦南美地,預表新約神將願意認罪悔改、接受耶穌的人,從罪和死亡中拯救出來,得到神的生命,將來進入到與神永遠同在的"迦南美地”,即,”天堂”。

 

神把屬於祂的兒女從"世界”被分別出來,祂要保護他們不被"世俗”汙染,遠離罪惡,避免承擔罪的後果。神對選民的心意永遠是良善的。就如世上父母保護自己的兒女一樣,有哪個父母願意讓自己的兒女跟不良人結交做朋友的?或允許自己兒女嫁娶一些道德品格有問題的人?

 

今天神同樣提醒信徒:”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 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 神。”(彼得前書2:9,12)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以弗所書2:1-5)

 

保羅説:”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麽相交呢? 光明和黑暗有甚麽相通呢? ”(哥林多後書6:14)

 

”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 世人講的"義”,是基於自己的相對標準,而基督徒的"義”,是以神的標準,就是神看為善的事。例如,非基督徒認為說謊算不得"不義”,但是,在基督徒的標準上,說謊是"罪”,不符合神的心意,就是"不義”,就是罪。

 

”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一個神的兒女,走在神的路上,有神的話做指引,是光明的;而非基督徒沒有神的生命,活在罪的黑暗裏,與基督徒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一些思想意識等,完全不同。

 

主耶穌説:”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翰福音14:21)

 

保羅提醒基督徒:”不要效法這個世界,隻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2) 濫交朋友是會敗壞品德的。

 

保羅也説:”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朋友是會敗壞品德的。’”(哥林多前書15:33) 

 

人人都知道這句成語: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果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為伍,必然會被他們的價值觀、人生觀、以及一些世俗的理念所影響。

 

2. 為了神兒女蒙福

 

舊約時,神對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説:”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創世紀26:4-5)

 

摩西對以色列百姓説:”我今日將祂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申命記4:40)

 

”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申命記5:29;33)

 

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你都要遵行,使你可以享福,並可以進去,得耶和華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的那美地。照耶和華所說的,從你麵前攆出你的一切仇敵。”(申命記6:18-19)

 

新約時代,神藉著雅各説:”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各書1:25)

 

信神、敬畏神的人,在很多地方神都給他們"預見”,都寫在聖經裡。照著去行,人生就少走很多"彎路”,也免遭"罪”帶來的悲慘結局。從這個意義上看,這豈不是祝福麽?

 

神藉著保羅對選民提醒,説: ”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凈的物,我就收納你們。 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哥林多後書6:17-18)

 

"父”的意義是什麼呢?不就是"愛護、供應、教訓、引導」,眷顧他的兒女一生的路麼?這豈不就是福麽?

 

保羅説:”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凈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汙穢,敬畏神,得以成聖。”(哥林多後書7:1) 

 

"應許”是什麼呢?就是上麵經文神對選民所説的話:如果我們聽從祂的話,不沾不潔淨的事,神就收納我們做兒女,祂就做我們的父。

 

親愛的朋友,你願意讓這位獨一的真神做你的"父”嗎?如果你願意,並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做你的救主和生命的主,你必得到"永生”之福;如果你是基督徒,你我願意按照神的話去行,你我的人生就必蒙福!

 

”凡敬畏耶和華,遵行他道的人,便為有福。”(詩篇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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