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一下飛機,出了機場就搭出租車。一路走來,領教了北京的哥的聊天風采。 一上車的哥就開聊,“是從香港來的嗎?” (正好這個時間有香港航班到達。) 我: 不是。怎麽啦? 的哥: 沒事,就是聽說這幾天不太平。百萬人大遊行那。 我: 國內不是根本沒報這個新聞嗎? 的哥: 是啊。但是咱這見天的接客送客的,哪天沒有幾個港客港慫的。聽他們說的唄。噢, 港客就是特有文化的那種,說出話來特有道理的。港慫就是香港的慫蔫壞。 到北京就是“北京哪裏有漂亮的小姐啊? 價錢幾多啊?“ 我: 有意思。聽聽你怎麽看香港大遊行。 的哥: 嗨, 我聽事不過腦子。好人的話我就信,壞人的話我就不信。 我: 那好,聽聽港客和港慫怎麽說? 的哥:港客就是滿臉愁容, "世風日下啊。修改一個引渡法。本來是件懲惡除害的好事,愚蠢的港府硬是一張好牌打爛。不光讓那命喪外鄉的受害姑娘死不瞑目,凶殘的罪犯至今逍遙法外,無法無天。 大哥您說這是真的嗎? 我: 是真的。 (我簡單地說了一下事情的大概) 的哥: 那著實有點可恨。我要是那姑娘的家屬,當時就弄死丫的港慫。那姑娘死的冤啊。 可是這大遊行應該是“反送台”啊。反送中?咱招誰惹誰了?怎麽跟著吃瓜落呢? 我: 。。。。。還真沒想過。可能是香港人覺著台灣就是中國吧。(我不由得扇自己一大嘴巴) 的哥: 再說說港慫吧。他們可是興高采烈。說本來還說要是這修正案通過了,我們幾個到大陸台灣可要收斂點。搞不好送到大陸台灣,不死也要扒層皮。 這下好了,修訂法無限期停止。這以後不管犯什麽罪,往香港一溜,照樣吃喝玩樂。 港慫還說, 我們可以成立一個組織,名字都想好了,叫“複仇者聯盟”。你有什麽仇人, 擺不平的愁事,哪怕是夫妻吵架,遺產糾紛。交給我們。是要胳膊,是要腿,是眼睛耳朵,還是要命,。。。明碼實價, 弄到大陸台灣澳門。分分鍾搞定。完事溜回香港,萬事大吉。什麽,沒有王法? 有反送中,百萬人護著我們呢。這點小事,灑灑水啦。怎麽樣? 你先來,我們給你打折。 哎,大哥,當然我覺得他們是在胡咧咧。但是是那麽回事嗎? 我: 。。。。 理論上說他們說的是對的。確實是這麽回事。 的哥: 那受害人可就慘了。真特麽可憐。 對了,還有香港人說,反送中主要是防止大陸政府到香港隨意抓人到大陸。他們害怕被抓到大陸。 我: 那倒不是。引渡沒這麽簡單。大陸一紙公文就引渡了。修訂法明確規定,引渡是由香港法庭提出移交命令。就是說,引渡是由香港法庭決定的。而且犯的罪行必須符合香港刑事法,7年徒刑以上的重罪。這一點,你隻要看看孟晚舟在加拿大的案子,阿桑奇在英國的案子。都是引渡案。不是美國一張通緝,要求引渡就可以執行。拖到現在,就是當地法庭執行的程序。一旦與當地法律不符。立馬無罪釋放。 的哥: 噢,那我明白了。看來這個百萬人大遊行有點。。。。 哦,到了您那。順便問一句,您是記者嗎? 千萬不要把我的名字公開。我可不想哪天少個胳膊少條腿。我還要養家糊口呢。 我: 當然不是。放心吧。 附: 修正法案解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EF%BC%88修訂%EF%BC%89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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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讀明白吧?這司機說的是,別名字被披露了之後,被港慫用刀砍了胳膊、腿兒。港慫砍完了往香港一躲,不用負刑事責任,所以你如果是港慫,你在台灣、大陸什麽都敢幹。
司機要是在大陸被政府抓了,如果真受到什麽法外的處罰,都不會有砍胳膊、腿兒這種事兒,嗬嗬。
濫用司法也不是一兩天,多少無辜的政治犯、良心犯鋃鐺入獄,就是因為司法也“姓黨”。
寫得不錯,尤其是的哥最後的叮囑。隻是因為與乘客聊聊時事,就擔心少個胳膊少條腿。香港民眾一想到”送中”就如驚弓之鳥也好理解啦。如果是”送台”,反應可能還不會這麽大。
的哥: 噢,那我明白了。看來這個百萬人大遊行有點。。。。 哦,到了您那。順便問一句,您是記者嗎? 千萬不要把我的名字公開。我可不想哪天少個胳膊少條腿。我還要養家糊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