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
在外地上大學的小兒子回家過感恩節。閑談中,他說到《紐約時報》介紹了《我不是藥神》這部中國電影。《我不是藥神》是今年7月份上映的新片,短短幾個月就獲得第42屆蒙特利爾國際電影節主競賽單元最佳劇本獎;第14屆長春電影節最佳故事片獎;第55屆台灣電影金馬獎最佳新導演獎。韓家女、鍾偉、文牧野憑借該片獲得金馬獎最佳原著劇本;徐崢憑借該片獲得金馬獎影帝。難得兒子對國產電影有興趣,我和老婆當願意陪他看,盡管我已經看過。孩子大了,我們已有好久沒在一起看電影了。
2014年,慢性白血病患者陸勇因幫助上千名病友購買印度仿製瑞士抗癌藥“格列衛”(veenat),而被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之後,493名白血病患者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檢方最終撤訴,陸勇無罪釋放。這一事件成為電影《我不是藥神》的故事原型。
電影主角程勇(徐崢飾)被判刑入獄的罪名是銷售“假藥”。準確的說,這個藥應是“仿製藥”。目前世界上在市場上的藥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品牌藥(Brand Name Drug)和仿製藥(Generic Drug)。兩個概念均來源於美國。品牌藥是指某一製藥公司發明的藥物獲得FDA批準上市之後,原製藥公司持續生產的持有專利權的藥物;仿製藥則是指品牌藥的專利保護到期(一般20 年)之後,其他公司采用用與品牌藥相同的有效成分製作的仿製藥。“仿製藥”的概念始於1984年的美國。當時美國有約150種常用藥的專利期已到,大藥商認為無利可圖,不願繼續開發,這些藥成了無人認領專利的藥品。美國遂出台法律,規定新廠家隻需證明自己的產品與原藥生物活性相當即可仿製,從而出現了“仿製藥”。真正的仿製藥不是我們所謂的“山寨”產品。因為多數國家中的仿製藥的上市標準也是非常高的。美國FDA規定,仿製藥必須和它仿的專利藥在“有效成分、劑量、安全性、效力、作用(包括副作用)以及針對的疾病上都完全相同”。所以,單從藥效上來說,仿製藥不是假藥,是真藥和好藥。但在法律層麵上講,由於印度仿製的“格列衛”在中國並未登記或未被批準上市,屬於黑市產品,這才在電影中被冠上了“假藥”的頭銜。讓人病詬的是當時的政府對品牌救命藥征收了不合情理的高進口稅。
美國的新藥審批可以說是世界上最嚴格和最規範的。製藥公司通常需要花費高達幾十億美元資金,用 12到15年的時間才能讓一種新藥從試驗室走入市場。即便如此,很多製藥公司依然投入大量的資金研發。這裏有兩個主要的原因,其一是美國政府對新藥的專利保護。另一個便是對於新藥沒有價格控製(Price control),即公司可以自己定價新藥。這一製度導致藥物公司能很快收回成本,創造利潤。這也是為什麽世界上很多製藥公司都到美國申請新藥的原因。美國被稱為醫療最好的國家與其新藥研發能力超強有關。
在品牌藥的專利到期後,其仿製藥便很快地出現在市場中,此時品牌藥和仿製藥同時在市場上競爭。品牌藥的價格為此會有所下降,但彼此的價格仍可能相差數倍之多。至少有兩次,我的醫生特別囑咐我,一定要買品牌藥。可見,兩種的藥效肯定還是有些差別的。
印度作為仿製藥領域的翹楚,在世界的仿製藥領域獨占鼇頭。仿製藥相比專利藥,最大的優勢就是價格。仿製藥的平均價格隻有專利藥價格的10% ~ 15%,對於動輒每月花費上萬的抗癌藥來說,仿製藥的選擇非常有吸引力,讓買不起天價品牌藥的患者保住了一線生機。電影《我不是藥神》中的主角程勇非法從印度進口仿製藥而救人無數,被病患封為“藥神”。誠如片名,他當然不可能是神。影片講述了他因窮困潦倒開始販藥斂財,到後來良心發現勇於救贖的故事。
電影熱映,背後的問題困擾著人們。在“不合法的人情”與“不合情的法律”上,《我不是藥神》並沒有深究,隻是在結尾時,白血病患者對程勇的一路相送彰顯著法律在人情上的羸弱,點到為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是的,上天並不公平,生活經常讓人感到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