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哪扯到哪

隨翻隨摘隨憶 能感受得到 , 那塊繞在南院上的雲,又來了,看著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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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朝大海,春暖花開。背向呢?張愛玲道:吵死了!

(2023-11-11 05:55:30) 下一個

 

 

川普在紐約的樓頂有堆金堆銀的公寓,歐巴馬夫婦曾一次吃掉一千美元且不含小費,李嘉誠在香港有占地闊綽的獨立樓….

 

 

“雁過留聲,人過留名”,想到過吵人,煩人嗎?

 

雁子叫,好聽,喜歡。自然而然。不覺得好聽,嫌吵,也自然而然;把雁子叫歸為雁子之所以為雁子,是胡扯。啞巴雁子就不是雁子?

 

同理,愛因斯坦自己喜歡琢磨那點兒事。讚美他的喜歡,ok;  給他大獎,還以為楷模,是不是哪兒有點不對?

 

學生誇老師課講得好。老師答:“領薪而為。“一輩子碰上個好老師真是幸運”,這重命運之“幸”感,是不是有點兒二?

 

“點擊率逾萬”了,“刀郎某曲已有百億人次聽過”…….  點讚的和導致點讚的,是不是種野蠻和沒教養?就像英國王室當著世人麵顯貴顯富,明明在撒野,覺得慘不忍睹者,誰?

 

學有所成,“生的偉大,死的光榮”,“利潤最大化”的經濟學,是向著文明去的進程嗎?

 

沒事了,喜歡寫寫畫畫,也在幾個熟悉的人中傳傳。

 

傳開去。因此有了“作家”的行當。還設獎激勵。如此之下,不章,不文。這於行文本意,難道不是在撒野?

 

來了機靈,造出個生活小妙招,一下方便了日子不少。擴大成工業革命,進展到人工智能。停都停不下來。這是文明?

 

沒手機沒法活,文明?還是野蠻?

 

人要活得有意義,“仁者愛人”,“做個好人”,自言自語,蠻好。成了規範,就很野蠻。是不是?

 

已故ikea 的老板,吃cheese 加西紅柿片三明治終生;住二居室公寓,乘公車。世人稱之。他活之如素。

 

世人野蠻,讚他,想著更野蠻的招;他文明,做生意時做生意,回家了,做個人。

 

平白無奇和“生應做人傑,死亦為鬼雄”,誰更文明?

 

聖經說,就我是光。你們跟著走就是。可走走走走,就出鬼了。還說這是“文明史”。都弄成什麽樣了?巴以打,中美鬥,逃向火星…. 唉!

 

喜歡ikea 的味:夠了,就行了。寫完,一貼,愛讀不讀。再寫下一篇,不應該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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