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在學校附近販毒,如果你是陪審團成員,你會不會裁決他有罪?如果是我,我肯定會判他有罪。但是我因為一句話沒說好,就錯過了這樣的機會。
我有過四次被縣法院傳召做小陪審團候選人的經曆。第一次既害怕又好奇。那時還沒有GPS,加上自己開車水平有限,在別人看來閉著眼睛都能開到的地方我就是迷路了。好不容易找到了指定的停車樓,七拐八拐地找到一個車位停好車,就急匆匆的往法院方向跑,因為按規定時間,我已經晚了十幾分鍾。所幸門衛還是讓我過安檢進去了,否則錯過到庭,被判藐視法庭罪,那可不是好玩的。來到大廳,裏麵已經坐滿了形形色色的候選人,有點蔚為壯觀。當時要為五個案子挑選小陪審團成員。 初次經曆沒有經驗,也沒帶本書什麽的,百無聊賴地坐等大半天也沒被選上。最後領了張到庭證明(可交給公司作免除曠工的憑證),就讓我們走人了。回到停車樓取車的時候更悲催,完全不記得車停在哪裏,不得要領地找了幾分鍾也沒有找到。最後隻好回到入口處,順著停車指示標識,一層一層地走上去,才在六樓找到了自己的車。
這樣忙活了大半天,有額外收入5美元。輕車熟路之後,不用上班,還是挺享受的。第四次我終於被電腦隨機程序相中,過了初選,與其他三四十人去了一個法庭,讓審判雙方進行最後挑選。挑選之前法官介紹了要審判的案子,那個叫W的二十三歲的黑人好幾次在學校附近販毒,最後被警察抓了。吸毒者是自作孽,但製毒販毒者更可惡,幹的都是些斷子絕孫的勾當。年紀輕輕又那麽高大健碩的,你幹什麽不好,卻偏偏要去做這種缺德的事,還要跑到學校附近去禍害良家子弟。要是你隻是犯了什麽違反交通規則的錯,我還可以同情同情你。心裏正憤憤然,我被輪到介紹自己和談談對此案的看法。看法嘛脫口就來了一句,“警察說他有錯他就有錯。” 最後我被踢出局、沒有被選上參與案子的審理。
後來和同事們聊起此事,同事們認為我說的那句話, “警察說他有錯他就有錯” ,有偏頗之嫌。當案人不會挑選對他抱有偏見,對他不利的人做陪審員。那我當時應該怎麽說好呢?怎麽說怎麽做才能被最後選上?等我成了陪審團成員,等各程序走完了,最後投上神聖的一票,販毒就是有罪,那是不是很爽?我們就應該讓那小子受到懲罰,長點記性,以後別幹那種傷天害理的事情。
下次吧,下次學點講話的藝術,爭取做一回陪審團成員。但是我的同事說,一旦被打上有偏見的記印,我可能不會被法院傳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