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見所聞 (5)
(2008-12-28 1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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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對號入座!
強子(化名)來美十多年,在一個小鎮上經營一家中型的飯館。當地華人不多,使強子的生意火紅火紅D,因在老外眼中的中餐也隻不過就是糖醋魚,檸檬雞,甜酸排骨,酸辣湯雲雲,不是甜就是酸的就成了。強子很想另開分店,隻是在顧人方麵有些困難。一般大學生尤其是老外通常都做不長;老墨的英文說的比強子還要爛,隻能做些打雜的活兒;還是‘福哥’(福建人)比較好,還能在菜單上給他出點主意,可是這小鎮上沒幾個華人。哎,就苦了妻子和兒女,妻子跟著一年三百五十六日沒停過地做,兒女尚幼小,平時也隻能呆在飯館裏,強子有考慮過等孩子大學畢業了便不做了。
某天強子和妻子像平常一樣開著車向飯館的方向走,來到一個十字路口時,看到一個小夥子(老白)騎著一輛電馬(motorcycle)在拐彎時摔了個跟鬥,似乎還摔了不輕。強子跟妻子嘀咕幾句,和妻子下車去扶那小子一把。強子的英文程度限製在那些雞阿,魚啊,鴨啊,這也是他侄女教的,花了很多時間才記牢;見這小子沒啥事,就不跟他多寒噓了,轉身就走。
讓強子沒想到的,這件事會引起一場惡夢~~~~~~
數日後強子收到一份通告單,以為是廣告信不以為事,過了數日後,收到汽車保險公司的來信,強子也沒看懂多少,隻知道信上的數字比平時繳付的多出兩倍來,讓強子想不明白是怎麽一回事,心裏來慌了。托在外州居住的侄女去幫他打個電話問個明白。
原來上次幫的那個小子將強子告上法庭,說是強子開車把他給撞倒,不問一聲就走了。Hit-And-Run在美可是一件大事。強子在上法庭的日子缺席,法官自然判那個小子贏了。保險公司負責那小子那匹電馬的維修費,保險公司將這筆債轉移到強子身上,加三年報費。強子要負責那小子的醫藥費。
強子當然可以上訴,不過在文事案件法庭不提供翻譯服務,當事人要自己帶翻譯,可以是親人朋友同事。 強子一聽到要上法庭,頭就痛---多麻煩的事情,還是付錢了事算了。
唉,強子感歎--在美不懂英文,出了事情有如啞巴吃黃連。恢當初不該去扶這混蛋老白一把,也恢當天自己吃錯藥,平時遇到這事情都不愛管呢。
(各位開車還是要小心,在美時常會碰到像強子一樣的事情,祝各位Happy New Year!)
小丫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