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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日寫到老朋友王爭,1984年就來加拿大了,1990年回國發展,2018年又移居泰國芭堤雅,因為年事已高,玩不動了,又被泰國人坑了45萬加元,上個月回到溫哥華重新申請養老福利。
雖說此人1984年就漂洋過海,至今仍離不開中國人的圈子。一方麵割舍不下中國人的圈子,另一方麵又牢騷滿腹:怎麽麻煩這麽多,糾紛這麽多,雞毛蒜皮事這麽多。
這一個典型文化研究案例,在這裏跟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他回溫哥華之前,稱有很多人要請他去家裏住,而且都在列治文(相當於美國紐約的法拉盛,隻不過沒法拉盛那麽破)。有一四川女人說可以免費讓他住。王爭一聽“免費”,求之不得、欣喜若狂。
我道:“這‘免費’二字,不是什麽好事。一、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人家希望有什麽回報也未可知。二、即便無條件免費,你欠人家人情,總要還的,也是個心理負擔。三、如果是免費,在你居住期間,假如她家網斷了,水停了,暖氣給你關了,你怎麽說?既然是免費,條件再不宜人類居住,你也啞口無言。要是我,自己花錢外麵找陌生人的房子,簡簡單單。”
結果是,王爭到了她家以後,這女人突然改口說不免費了,要收他一個月800加元。
第二,果不其然,王爭入住後,發現這女人其實是個二房東,為了省電,從來不開暖氣。王爭本身就怕冷,再加上年近70,又是從熱帶地區剛來,即便是三四月,家裏也和室外溫度相當,因此坐立不安、瑟瑟發抖。
70歲的人了,按說該安享晚年了,還要受這委屈。
於是王爭想買一個小電暖器,這女人不讓買。王爭問朋友借了一個電熱毯,這女人說二手貨恐怕有跳蚤和虱子帶回家。誰知王爭插上電以後,電熱毯壓根兒不熱,又要去買暖水袋。
第三,關於室溫一事,我將BC省有關法律文件發給了王爭,大意是:法律規定,房東將室溫調至22攝氏度以下都是違法的。如遇此情況,租戶可以先書麵通知房東,如果房東仍不加修正,租戶可以申訴,一告一個準,興許房租都免單了。
誰知王爭看到文件後說:算了,不告了,因為這女的對他也不錯,還包了包子給他吃,有什麽黑芝麻餡兒的,等等。
您瞧?這幾個包子就把他嘴堵上了。
每次一微信或見麵時,王爭少不了吐槽這家人的奇葩之處。我感覺從美國到加拿大,西人之間就沒這麽多亂七八糟的小兒瑣事。一是一,二是二,法律是法律,包子是包子。
這個案例是眾多案例之一。類似的我還可以舉出至少50個來。
我第一次讀羊脂球是大學時。誰上大學的時候都經常會覺得餓,所以那時最深刻印象是裏麵的美食,人性是後來慢慢理解的。
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除了不能控製的投胎和機遇外,其它是個人性格和作為的結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