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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從紐約回家:看了場坑爹的狗屁百老匯劇Cabaret,吃了40美元的中餐

(2024-11-28 19:22:56) 下一個



每次放短假都去紐約,那是因為我個人覺得美國除了紐約還有些曆史、文化,其他地方沒什麽可去的。有人說波士頓值得去,可是去波士頓有些虧:論小資和優雅,還不如再去趟巴黎;論英語文化和曆史積澱,那還不如再去趟倫敦;論去看看名校校園,那還不如再去趟牛津。所以幾乎毫不猶豫又來到了紐約,再次入住時代廣場附近的酒店。

本來提前預訂的時候隻有一間上下鋪的單人房,我心想,反正夜裏就是睡個覺,什麽床都不要緊。結果到了前台,服務員告訴我說給我免費升級到大床房間(queen size),正是我上次來的房間標準。

房間很緊湊、簡潔,能睡個覺、洗個澡就夠了,地點是最重要的,一定要在時代廣場附近。



紐約最吸引我的就是大都會博物館,都記不得我來了多少次了。光寶寶就來了五六次不止。此次來,大都會有規模空前的曼陀羅唐卡展,可以看到來自西藏、印度、尼泊爾等地的巨幅唐卡和佛像,還有明清書法展。



不過,大都會最受歡迎的還是古埃及展,最冷清的則是印第安原住民展區。

從時代廣場到大都會到百老匯劇院,寶寶極受歡迎。在大都會博物館內,遇到好多個員工,竟然一個個上來跟我說:“謝謝你把它帶來!” 我的個天啊,這在中國可能嗎?地鐵讓狗進嗎?故宮讓狗進嗎?超市讓狗進嗎?寶寶如此近距離接觸四五千年的古埃及文物,這在中國可能嗎?

去博物館,我如果把寶寶一個人留在酒店,我會心煩意亂、無暇欣賞。這博物館巨大,一走就走一天,必須要帶上寶寶才踏實。



夜裏路過川菜館,乖乖,裏麵坐的全是老外!



路過湘菜館,乖乖,又是一堆老外。



這些人比我還能吃辣。瞧我點的這農家小炒肉,肉都挑吃完了,剩下的全是尖椒和小米椒。



酒店附近咖啡館的巧克力杏仁羊角包不錯。我來吃了三次。



大都會歌劇院是必來的,可惜一票難求,3800個座位全部售罄!下個月聖誕節期間會上演莫紮特的《神笛》。

來紐約還必看百老匯。我已經看了不下十幾次了。這次網上做了調研,打算看“Cabaret”,中文譯作《歌廳》,多年前看過1972年的同名老電影。11月24號傍晚去了票房,賣票的男的說當晚票賣光了,我一聽,那就更要買了,於是買了後天26晚的票。這男的正要給我推銷最便宜的票,大約七八十美元。我說我要最好的,他一愣,於是賣給我靠前的票,199美元。



兩天後抱著寶寶來看戲,全場就寶寶一個小狗,所有人都很喜歡它。

戲一開演就大呼上當,這199美元可白扔了,後悔不迭百老匯幾十出大戲看什麽不好,偏偏來看這坑爹爛戲。多倫多有我一個老朋友是著名戲劇評論家,現已80多歲,還沒開演時他回我電子郵件跟我說此劇很糟糕,是他看過所有版本中最差的。果不其然,第一是劇場太小太寒磣像798工廠不說,舞台是圓形的,在劇院中間,沒有任何機關布景,就那麽一堆演員強演,實在簡陋、湊合,相當於中戲的某學生實驗劇,且編排、表演、節奏也十分平庸乏味,以至於我萌生了中場休息提前撤退的念頭。但又轉念一想,花了199美元中途就撤那就更虧了,為把損失降到最低,硬著頭皮也得把戲看完!

花了199美元,指望著劇組營造1930年代柏林的“清明上河圖”,誰知這戲真坑爹。休息時刷手機查查評論,果然褒貶不一。估計此劇唯一賣點就是Emcee由出自《美國偶像》的歌手Adam Lambert(亞當•蘭伯特)扮演,此人今年五月去過湖南衛視錄節目,跟那英PK,在中國有一定知名度。令我驚訝的是這個亞當竟然也有一定的喜劇表演天賦。由於劇場像夜店,舞台在中央,演員從四麵八方各個入口上場,演出中,亞當上場時恰好經過我身邊,正好看見我抱著寶寶,我的個媽呀,他那一臉無比誇張的驚喜和興奮實在太有戲劇性了。



又一天,去了一家間諜博物館,這家博物館感覺還不錯,至少我學到了新的知識。我隻要能了解到以前不了解的東西,就會感到知足,錢也就沒覺得白花。在這裏我還買了堆小玩意兒,外加兩本書,均由中央情報局前官員撰寫,很有意思。花錢買知識,值得。



第二次去摩根博物館加圖書館,看了館內的卡夫卡展覽,主要是其人手記,看看這英年早逝的文學奇才的生平。



看戲的時候路過一家小巧、擁擠的中餐館,以小籠湯包和刀削麵為主。這時代廣場一帶星羅密布著不計其數的餐館,全世界各地美食均有,唯獨這家竟然要排長隊!顧客心理是:越見排長隊越要去排去吃,哪怕已經饑腸轆轆。於是我抱著寶寶也過去湊熱鬧。排了半天隊,員工看見我是一人,所以率先給我帶了個座。點了一籠包子、一盤醬牛肉、一杯奶茶,一共40美元,含強製的15%小費。照片中這白人老頭則點了一籠燒賣和一大盤炒麵,真夠能吃的。

我本來是不吃晚飯的,但是考慮到第二天就離開紐約,再也吃不到這美食了,所以豁出去了,破了一回戒。



今天回家,在拉瓜迪亞機場裏吃西餐,一個雞肉三明治,一個提拉米蘇,一杯拿鐵。三明治巨難吃,雞肉又幹又柴,連寶寶都不碰。這頓飯居然也要38美元,還不如吃中餐呢。



紐約,這座不夜城,別看每天24小時吵鬧、喧囂、燈紅酒綠,我每天夜裏睡得還都很香很長。寶寶也睡得鼾聲如雷。

如有機會,我願意搬到這裏來。溫哥華的房子一賣,這裏買個單身公寓綽綽有餘——房子再大,其實就是睡一張床而已;睡覺之外都在外麵逛,誰還老悶在家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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