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以下簡稱LZ)讓步了嗎?連美國國會的眾院主席Nancy Pelosi都接受了,“這是一個讓步”。
那麽,我們就要搞搞清楚,究竟LZ讓了什麽步了?
首先,我們來看看,香港民眾的五大訴求是什麽:
1. 撤銷“送中”法案;
2. 撤回對民眾“反送中”的行動的“暴動”定性;
3. 釋放被捕的民眾,並不予起訴;
4.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惡警施暴事件;
5. 立刻開始雙普選。
LZ是宣布了撤銷“送中”法案。但是,對於餘下的4個訴求,她明確答複,就是一一作出了拒絕。
“一一拒絕”,是的,明確無誤的一一拒絕。
有人說,一切都是由“送中”法案一起的。所以,撤銷了,就是從源頭上解決問題了。就足夠了。
不對!
這是源頭,但是,經過了三四個月的對抗,已經引發了一係列的嚴重,深刻,廣泛的後果了。就像長江的源頭是金沙江源頭的冰川,到了中下遊,一路匯合了無數的支流,已經變成了浩浩蕩蕩的世界第四大的河流了。現在去把金沙江的源頭截斷,也減少不了多少長江的規模了。為什麽不早說,造成了這麽巨大後果!但是,LZ也堅持說她是始終如一的。這倒是對的,她說“壽終正寢”多快兩個月了。她的態度可以說是僵硬不化,基本上就是始終如一。“壽終正寢”和“撤銷”,有多大區別?我看,沒有。
如果[backcolor= transparent]“送中”條列是源頭的話,由此引起的廣大民眾的抗議活動,就不是動亂,是她的錯誤引起的。她應該明確宣布,這不是暴動,不是動亂,不是騷亂,不是騷動。這些詞,一個都挨不上。而且,應該承認這是在法製社會裏,民眾的正當表達權利。一個城市七百萬的人口,兩百萬人參與了!總體上,是那樣的理性,那樣的和平。這在人類曆史上,是空前的。全世界都對這個抗議的規模,對香港人的素質之高,表示了驚歎和讚美。但是,因為是她親口宣布定性的,她就應該明確地“撤銷”這個錯誤定性。為什麽“撤銷”了這個錯誤提案,而拒不“撤銷”因此錯誤而來的錯誤定性?。沒有一個法製社會裏的領導人,可以漠視,可以藐視,已經有30%的人口的上街的抗議的正當性。這已經不是冒失地提出了一個錯誤提案的事件了,這是對民眾的極其藐視和汙辱。要真正地撤銷提案,首先必須是應該撤銷她的錯誤定性。
如果這是源頭的話,那麽就應該釋放由此而被抓捕的人,1183人,主要是青年學子。最起碼,應該釋放沒有證據有打軋燒搶行為的人。全世界都清晰地看到了,對很多手無寸鐵,毫無暴力行為的學生和市民,實行了無差別的暴打和逮捕。再退一步說,如果還沒有足夠時間來甄別,應該說明於什麽期限之前,釋放所有沒有證據能證明有打軋燒搶行為的人。因為香港曾經是高度法製的社會,實行的是無罪推定。由此,明確地把法製社會裏的公民權利,和附帶而生的極少數的打軋燒搶的壞人,犯罪行為嚴格分開。既然是她的錯誤提案引發的事件,首先要承擔責任的是她自己,而不是民眾。
如果這是源頭的話,警察首先開始了所謂的“鎮爆”執法,就是完全錯誤的。原本是非常和平,非常理性的公民表達,就是在LZ宣布了定性為“暴動”之後,才變得暴力起來的。首先是警察開始的不當暴力,到後來發展成為對民眾的“無差別”暴力。那麽,LZ首先就應該宣布,警察的暴力是錯誤的。她的這樣的定性是錯誤的。如果不承認這個事實,她為什麽要“撤銷”?既然要“撤銷”和要譴責暴力,首先是批評警察的暴力,然後才是批評由此引起的民眾中的極少數的暴力。全世界都清清楚楚地看到,真是極少數啊。而且明確有據可查的“黑社會”的介入和有意製造,嫁禍於人的暴力。
而且,那些被打死的人命,打傷致殘,都必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政府必須給與撫恤,治療,賠償。LZ必須承擔行政責任。
如果“送中”條列是源頭的話,首先是她承擔責任,對後果負責,而不是讓民眾承擔責任!
如果,上麵的三個“如果”所說的事實,和應有的正確處置,都體現在“撤銷”的決定之中了,無論是明確的文字,還是明確的做法,就都可以接受了。那麽這個“撤銷”就是有實質意義的。就是真正的“撤銷”。就是足矣。
可是!可是,不僅僅沒有,相反的是,她在簡短的發言裏,逐一作答,堅持錯誤,明明確確地排除了上麵的這三個“如果”陳述的要素/事實,她就是明明白白地拒絕承認事實,拒絕承認錯誤!
對這三個事實和錯誤都堅決不予承認,拒絕改變,還要強調她的“始終如一”,那麽這個光禿禿,孤零零的“撤要”,有什麽意義呢?
說是“撤銷”,可是,暴力,暴徒,港獨,賣國,境外勢力操縱。。。一個個的不實之詞,一頂頂汙蔑醜化的帽子,仍然照舊,由被引發的民眾抗議仍然是非法的,抓人仍然是必須的,被抓的學生和民眾仍然關押著,警察暴力仍然是該堅持的。。。籠罩在香港民眾頭上的,黑雲壓城城欲摧的紅色恐怖,依然如舊。被無差別的暴打,被無差別的逮捕,被投入大牢的恐懼威脅和感受,依然如舊,“撤銷”了什麽?
什麽都沒有撤銷!這個所謂的“撤銷”,就是虛偽的,空洞的。就是騙人的。
要不要獨立調查?怕什麽呢?就是因為怕獨立調查,立刻就會把黑社會的勾當全部曝光於全世界了……臉往哪裏摑?
說這樣會傷了警察的士氣。這也是騙人的。其實,法製製度下,有素養極高的民眾為社會基礎,警察也是素質很高的。問題是黑警和黑社會的介入。我想,素質很高的本地警察更願意有獨立調查,揭露背後黑勢力的真相,也才可以撇清他們自己,還他們一個清白。
所以,香港人提出的“五個訴求,缺一不可”,完全是合理的,正當的,和必要的。
其實,我始終認為,叫“壽終正寢”,還是“撤銷”,真不是實質關鍵。關鍵是,抓了上千的青年學生,該不該放出來?這才是第一關鍵的!
所以我說,她並沒有讓步。她自己也說,“始終如一”。
即使“撤銷”了,就不能再來?完全可以,照樣可以。提出時,事先征求了民眾的意見了嗎?征求了民眾意見在先,就不會有,一讀,二讀。。。直到民眾察覺到了,太可怕了,噩夢要成真了,屠刀就要架上脖子了,民眾才廣泛地傳播知曉,才驚覺,才緊迫地感到威脅。
一個提案“撤銷”了,隻要惡勢力仍然存在,隻要惡人惡心思沒有死盡,隨時隨地可以再來。因為惡心思一直在盤桓,一直在尋找機會。“十三條”,“二十四項”,“三十六款”。。。換一個名字,改一個借口,可以不停地尋機再來。
這樣子,一次一次地折磨民眾,加深對抗,擴大分裂。
為什麽不能痛痛快快地承認事實,就怎麽難嗎?
那麽,那麽所謂的“撤銷”是為了什麽呢?這樣的“撤銷”要達到什麽目的?其實就還是“拖”,蒙混過關。
首先是,拖過十月一日再說。二是因為懼怕民主社會,先進國家的壓力,以及可能施加的製裁。
他們是不在乎流血的,敢於鎮壓的,他們根本不在乎死多少人。隻是怕民主國家的製裁。他們怕的是,製裁帶來的權貴利益的徹底損失。所以讓LZ出來做這樣一個,沒有任何實質退讓的,徒有虛名的“撤銷”。卻能堵住全世界的憤怒,讓民主社會找不出製裁的理由。他們仍然堅持“暴動”的定性,堅持要抓人,堅持要懲罰,堅持黑警暴力,堅持推宕普選。秋後算賬是或遲或早的事。
這就是一出戲。是不是一出雙簧? LZ是很“優秀“的,有極高的組織紀律性。不會瘋狂任性的。無所謂了。實際的效果就是這樣,拖一步算一步。糊弄住國際輿論,又達到了分裂,軟化,恐嚇住香港民眾。
但是,不僅僅香港民眾是不好唬弄的,全世界也是不好糊弄的。
美國國會本月複會後,將表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屬於美國的國內法)。法案要求每年認證香港的自治狀態。以決定是否延續美國給與香港的獨立關稅區地位,要求查明壓製香港基本自由的官員,凍結他們的美國資產並禁止入境美國。
特別要指出,該法案明確規定:香港立法會明年是否普選是其中一項硬性評判標準。
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實行不實行普選?隻要普選了,老百姓的氣就理順了,。。。
是選出來的,還需要“走到群眾中去”嗎?LZ就是騙子嘛!
在中英協議中,在基本法中,都明確規定了,十年之後,也就是2007年起,開始實行普選。早就應該實行的事,還要一再敷衍推宕。這才是真正的“源頭“。
其實,他們是想不開。想開一點,讓這邊放開普選;那邊大鍋蓋照樣還可以壓著。那邊反正是高壓鍋,繼續高壓運作…… 這樣權貴們發財洗錢,馬照跑,舞照跳,最起碼“沉船計劃”還可以繼續進行,撈一大把,多撈一陣子……
這才是真正的一國兩製。
但是能讓嗎?一步也不能讓!讓了就完蛋了!
不讓,原有的法製就完蛋了。法製完蛋了,一點優勢就完蛋了,殘存的一點點利用價值就煙消雲散,蕩然無存了,也是完蛋了!權貴們的利益也大大的完蛋了!
LZ進退兩難哪!
老錢塗鴉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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