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與“新藝術“形式
一天下班途中,在報攤看到一本時代周刊和一本時代周刊的特刊,封麵標題醒目閃眼:“有攝影史以來100張最具影響力的攝影圖片”。作為拍照的愛好者,馬上乖乖掏銀子買下看看是哪些獲此殊榮的照片。不過手捧周刊不免會想: 具有什麽樣的資格和用什麽樣的標準可用來評選這號稱“最”的圖片呢? 編者按中隻是泛泛解說道:在廣泛征求聽取了世界範圍內的專業人士推薦和意見後,經過三位編輯無數次采訪和反複討論後而決定的。也就是說最後是由一個公司裏三個腦袋一種同角度價值觀決定的。 他們三人認定這分享的100張照片都顯示標誌了人類社會經曆的一些重要轉折點。有趣的是為何轉折點與其它“最......”都要湊個整數呢?
拜讀了100張最具影響力的照片和解說後,就挑一張分享一下它的故事吧。
*美國時代周刊 2016年11-12月份雙月刊中,“史上最有影響力的 100 張攝影圖片的其中之一: 極致的盜用 (The ultimate appropriation)
這張照片出自一名在時代雜誌檔案部工作的員工。因為他在工作中經常被一些文章旁邊的廣告吸引,就產生了把那些廣告拍攝下來的念頭(這也就是他的拍照初衷,僅想把喜歡的東西居為己有而已,並沒有出於想用這種方式來表達對於數字時代可通過複製粘貼而產生各種作品的真實原創性的質詢)。有那麽一天一幅藍天白雲下牛仔騎馬的萬寶路香煙廣告吸引了他的眼球,於是就采用了他稱之謂的“再攝影”手法,翻拍了廣告圖片,然後通過裁剪去掉廣告字句,隻留下牛仔英姿及周圍的圖像部分。然而老兄確實有成名成家的素質,最終他沒有把翻拍的照片留給自己欣賞,而把照片放大後以自己的“作品”拿到拍賣場去了。結果讓人跌破眼鏡的是這張“再攝影”的“無題(牛仔)作品” 2005年在拍賣會上以一百二十萬美元售出,是當時記錄在案的現代攝影作品公開拍賣的最高價。一石激起千層浪,有個攝影師馬上以侵犯圖片版權為由起訴他,可最終人家贏得了法官的青睞和裁決。因此時代雜誌的編輯這樣評論說:“他的再攝影幫助創造了一種新的藝術形式------攝影的攝影------這預示了數字共享的紀元,以及顛覆了我們對圖片真實性和所有權的認知。” 可我的思想覺悟水平真是有限,似乎怎麽也沒有意識到這局部複製粘貼是一種新藝術形式,而感覺是資本與話語權共舞的花朵。那位創造了新藝術形式的“攝影師”由此更生產了一連串類似的“再攝影藝術作品”,可是賺了很多錢。真是不服不行呀!
按照“再攝影”手法,我也試著用再攝影手法“創造”一張圖片如下:
當然照片賣不出錢是肯定的。嗬嗬! 隻能自覺運氣不佳,晚一步。不然無名小卒的照片也可能擠進 “最.......” 之列了,也可能一拍成名,也可能就此創造一種新藝術形式------攝影的攝影了。不過以此類推,在這全數字共享的時代,或許還有機會。什麽文學的文學,音樂的音樂,繪畫的繪畫等等,也還是可以去鑽研嚐試的,也可能由此成為“最有影響的......”。但關鍵的問題是如何取得資本的支撐,因為在資本社會中沒有資本的幫助那是不可能唱響滴。當然,同時也要得到掌控著話語權的權威人士認可和配合。
附上原萬寶路香煙廣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