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堅峰

彩虹那頭尋找狐狸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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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醜不可外揚說起

(2021-05-19 04:43:15) 下一個

“家醜不可外揚”我是同意的。大家都是要麵子的。

問題是什麽叫家醜。家醜是一個家庭的“暗毛病”,這些“暗毛病”不以人的主觀意誌所引發,是被動的存在的;不是想沒有就可以沒有,想有就可以有的;是隻存在於家庭內部,而不會影響別人家的。不像新冠病毒,一不留神會蔓延到左鄰右舍。誰家沒有一些說不出口的隱私呢?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家醜不可外揚是保護家庭社會尊嚴的一道倫理屏障。

然而我們常會把發生在家裏的觸犯刑法的事也當作為“家醜”來設定,比如家暴,比如欺淩,比如性侵。在這些家庭裏,受害者作為弱勢方不能獲得來自家庭內部的第三方力量的保護,讓自己生活在免於受傷害的自由裏,而這些傷害有可能還會繼續不斷的重演。那麽我認為這樣的家醜不如讓它外揚,而且外揚的越快越好。如果沒有辦法外揚給公安,外揚給鄰舍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這些“家醜”更像是“家惡”。

因此“家醜不可外揚”這話須謹慎運用,如果運用不當,會被人拿來掩飾罪行,揚惡抑善。

家放大了是國,家和國是連在一起的,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

正如家有家醜一樣,國也有國醜。一個國可以有許多醜,反映在社會上,官商勾結、衙役受賄、為富不仁、男盜女娼、買賣孩童、假冒偽劣、食物有毒、數據造假、毒奶粉地溝油、對別國的災難歡呼叫好……這些“醜”依我看每一樣都是惡。

國“醜”要不要揚? 我是這樣想的,一個國如果認定百姓是主,那麽發生在國中的醜至少得讓百姓知道,這就像發生在家裏的醜要讓家長知道一樣。如果一個國的主媒常有播報,那麽有人即使“揚醜”也會變得多餘而沒有市場。反之,如果主流媒體不披露少報道,或者文過飾非、掩惡溢美,或者壞事當好事說,那麽人們借助電腦手機,通過網絡來“外揚”,就可以看做是對公共信息缺失的一種補白,無可非議。其結果是讓百姓知情。

讓有些愛國民粹不舒服的是百姓對醜聞的傳揚都是很有熱度的。這種熱度一部分來自於人們對“醜”的深惡痛疾,通過“揚醜”達到“揭醜”“撻醜”的目的,讓“醜”暴露在陽光之下,無處躲藏。讓公眾留言發帖參與評判,針砭時弊,賞善罰惡,這很正能量。熱度的另一部分不排除來自大眾小民的某些娛樂消遣心態,吃瓜旁觀,起哄架秧子。但這很要緊嗎?

國粹們認為揚醜是給國“抹黑”。如果人們所“揚”的都是真實的,你管他“抹黑”“抹白”呢!國要麵具,百姓要的是公平公正,孰輕?孰重? 

有一種忠誠叫“揚醜”,這是很多年前曾有人提過但已經被大家淡忘了的“第二種忠誠”。忠誠不隻有讚歌,還有揭露,還有撻伐。

國粹們對社會上的各種“醜”可以視而不見,無限寬容,卻十分在意有人在轉發揭露,隻要一見便如被踩著雞眼似的蹦跳起來,喊打喊殺,百般刁難。這類貌似“愛國”的反應,實質是庇護罪惡、養癰遺患。結果是誤國。

這裏我要說的是如果因為某些既得利益的牽扯,或者既定身份的限製,你們不能做到對眼前的假惡醜同仇敵愾,你們還可以保持沉默,但至少不能抵擋別人在微信公眾號上吹哨呐喊轉發信息,成為罪惡的同謀。這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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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注冊很麻煩 回複 悄悄話 家醜不外揚難道就沒家醜了嗎?
海風隨意吹 回複 悄悄話 的確有”度“的區分,觸犯法律,就不再是一家一戶的事,而需要社會用法律來懲罰犯法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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