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我們去看電視錄像,《他是怎樣墮落成罪犯的》, 他就是北京外語係的學生,馮大興。
以前,我在報紙上,隱約了解了他的犯罪情況。認為這小子,真是十惡不赦,罪不容誅,然而事情並,不是那麽簡單。
馮大興,是因為想買一台照相機,才起了作案的惡念。作案時,被值班人員發現,抓住。在這種情況下,他狗急跳牆,將值班人員,用鐵錘及死於地。後又被另一位發現,將其擊殘。後來被公安人員抓住,捉拿歸案,經過就是這樣。
在威嚴的法庭內,馮大興,在兩位警察的押送下,戴著腳鐐,走上被告席。 他26歲,帶著一副黑邊眼鏡,理成了犯人頭,他很瘦,手臂也細,他用手擋住法庭內耀眼的燈光,頗有從容不迫的神態。法庭上宣布了馮大鑫的作案經過後,向他質問了案中的有關問題。馮大鑫對有的問題,做了明確的回答,對有的問題,則含糊的應付了。問他到切實的動機,他說他也不能很好的回答。在回答時,可以看出他有悔過之心。問他怎樣將值人員打倒在地時,他低著頭,然後又揚起,看天花板,長歎了一口氣。慢慢的說道,“我想這件事回憶起來,是痛苦的,既然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我後悔也沒用了。”隨後又長歎一聲,不說話了。
審判長問他是否要為自己辯護?他很幹脆的說,沒有。後來辯護律師為他辯護,卻被邀請來的特派員一口駁回。於是宣判馮大興極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馮大興這樣有學問,有抱負的人,因一時衝動,謀財害命,而處以極刑,不免對他有惻隱之心。他在學校裏是尖子, 成績優異,這是他高中時的努力,和大學裏的勤奮的結果。他也曾像我們一樣,書本中度過了20個年頭,也和我們一樣有自己的理想,並為理想而拚搏奮鬥20年。功敗垂成,眼看大學將畢業,卻又生出這等事來。真令人惋惜。他也寫日記,本想作為自己,成名的自傳,而今卻成了他的罪證。他在日記中寫道:“我,太善於表露自己,這樣不好。作為一個人,想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就應該做得隱晦,別人琢磨不透才好。還有,我認為,這樣的社會裏,人與人都是互相利用的,總是自私的,這個社會,不能相信任何人,要以自己為中心,隻有自己才是可信的。”
審判中,把以上那些當做他犯罪的動機提出。這如果是他的動機,那就太荒謬了。以上寫的,隻不過,事實在文字上的表述而已。思想認識,至於正確與否且不說。正如他所說,是什麽樣的情況下寫的,應該考慮。況且他寫的也有一定道理,確實應該相信自己,不能輕易相信他人。
在宣讀判決書時,他毫無什麽表情,大概他自己知道他的歸宿,他已做了充分的準備,最後審判長問他有什麽話說,這時他站起來,十分鎮定的侃侃而談。
這是我最後一次機會了。停了許久,他又接著說,我考上大學的時候,就下決心,做國家有用的人才。我,後來加入了共青團,然而這些,都是過去的事了,不能說明現在,更不能預料將來,。。。。
不等他講完,現在宣布休庭,鏗鏘有力的聲音,打斷了他的話。
啊,多麽可怕的鬼叫,這是機器發出的聲音。他在臨終之際,傾吐一下心中的一切,即使死了,也瞑目了。讓一個人帶著一肚子欲述之言進棺材,這是多麽不人道啊!人死萬事空,但隻有他臨終的話,可以留在人世。死,是痛苦的,誰不願留在人世呢?誰不留戀自己的朋友親人呢?誰不想在深入天堂之際,傾瀉心中的話呢?然而有人卻不讓他滿足臨死前唯一的願望,這是多麽極度的悲傷啊!
最後,他被押赴刑場(應該是押下法庭)。 鏗鏘的腳鐐聲,耳邊久久縈回。
note:再讀這篇日記,一些觀點不敢苟同。卻反映出年輕時的心態。 馮大新案如果發生在現在這個年代,估計會判死緩。說明我的意識有些超前啊。:)
附:馮大興搶劫殺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