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法庭上發生這種對話:
檢查官:經過我們的調查,發現了大量證據,在這些證據麵前,被告已經同意承認偷了東西
法官:被告,你願意簽字承認盜竊行為嗎?
被告: 我同意
法官:好,你來這裏簽個字承認盜竊行為,然後你就可以回家了。
什麽情況?不需要坐牢,不需要賠款,甚至不需要補償受害人。這說明什麽?法官肯定私下收了被告的錢唄。至於檢查官,檢查官肯定應該反對被告回家,如果檢查官也沒意見,妥妥的和法官一起收錢了。想想也是,大家一起憑實力綁票,憑什麽隻能你們這幫律師掙大錢。原來中酸們上躥下跳,是要揭露美國法院的腐敗啊,你們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