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筆者兩年前的文章,因為最近剛好因官員的不作為引起武漢肺炎的擴散,因此讓國內許多有識之士再提憲政,民主,略做修改就再post一次,與海外華人網友探討。
一提到民主, 許多國人就會想到敘利亞, 伊拉克的混亂局麵, 然後得出結論說民主不好。他們完全混淆了因果關係, 是因為前麵的專製獨裁導致的結果, 一旦專製獨裁取消, 權力陷於真空, 就很容易發生混亂局麵。
這也許就涉及到獨裁與民主階段如何過渡的問題。但是,混亂並非民主造成的, 而是前麵專製獨裁形成的各種矛盾的爆發造成的。
國人需要啟蒙, 尤其對設麽是民主與法治的啟蒙。民主應該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但要尊重少數人的意見, 重要的事項必需經過議會討論, 表決才決定, 一旦製定了就必須實行。這裏又涉及到法治的問題, 所謂法治就是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沒有任何人任何組織可以超越法律之上, 法治還講究程序, 程序不合法, 也不叫法治。
而國人理解都民主似乎就是大鳴大放, 想幹設麽就幹設麽。中國許多高級官員對法治更沒概念, 認為用嚴刑來懲治不良的平民叫法治, 那是商鞅的法治, 與現代法治更本就是牛馬不及的兩回事。
甚至許多人認為憲法就是一些寫在紙上的文字, 字是死的, 人是活的, 想則麽改就則麽改。那實際上還是人治, 隻是表麵上看起來像法治。法治一定要講究法律製定和執行的程序。中國的高級領導們法律素養不足也加重了這一局麵, 因為他們大部分都是學馬列出身, 馬列與法治相差太遠。如果有一天, 大領導們有一半是出身於律師,法官, 中國的民主與法治就有希望。
有憲法不一定有憲政。所謂憲政就是所有的法律,法規都不能違反憲法的條款,憲法的修改一定要符合憲法規定的程序,經過全國人大充分的研究,討論,修改,表決,通過,而不是像2018年修憲一樣,國家主席修改任期這麽重大的事件卻未經全國人大充分研究,討論,就匆匆表決,朝夕令改,不嚴格符合憲法修改的程序那不叫憲政,也嚴重影響了憲法的權威性。是否憲政的標誌還有一條是任何政黨,個人不得淩駕於憲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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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核心是尊重程序,因而民主的基礎是法製。而民主的實質是相互製約。這個過程是不可能通過什麽某些人自覺而實現的。很多人喜歡當年小蔣在台灣開放黨禁走向民主體製,但卻忽略當時的台灣這個過程是典型的刺刀下的民主的模式,美國在冷戰之後為了降低對小國的控製成本而采取的支持反對派,推翻獨裁者,誘使各派為了權力不得不爭取美國的支持,進而讓美國有選擇,從而降低了控製成本。美國給出的條件就是軍事上保護其國防,經濟上給其市場。在亞洲,除了早期的日本,在台灣民主化的同時期,韓國菲律賓都是屬於刺刀下的民主轉型。
而最終也都會在美國勢力開始不給力的情況下發生趨向獨裁的現象,目前的台灣和菲律賓最明顯。
說到底就是關於一種社會體製,而社會體製的形成與文化相關,文化與經濟資源可得性相關,世界上任何成熟的民主體製國家都有過非常殘暴的殖民主義曆史,沒有例外,這不是沒原因的。
因為都是關於經濟資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