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的確不容易, 從母親十月懷胎到呱呱墜地, 再到18歲成長成人,期間要抵抗無數病痛還需遺傳基因好, 沒有受過心理創傷, 成績至少要過得去, 再學一門技藝謀生, 這樣才能成為一個自食其力的成年人。
成年後又麵臨學業, 工作, 戀愛, 婚姻, 養育下一代及扶助父母的壓力, 隨著歲月的流失, 也麵臨著病痛來臨的威脅。如此看來, 基本上每個人的生活都不容易。
每每看到諸如重慶萬州公車墜江或個別父母想不開時把孩子一塊帶上自盡的類似新聞, 總是有些感概。這世界上, 不敬畏生命的人還真不少, 自己不把自己性命當回事, 也不把別人的性命當回事。那個挑事的重慶悍婦難道不知道用手機打司機頭, 公車有可能翻車或與別車相撞嗎? 隻是居於自己的情緒, 而不顧他人的性命; 那個司機可能居於本能的反應反擊, 但也沒有把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前一段也發生過個別父母自己想不開, 自盡時把自己的子女捎帶上。
依照聖經每個人的生命都是上帝給的, 任何人都無權剝奪;又據佛教的觀點, 每個人都是修了千年才來到這個世界上。即使從不信神的角度出發, 每個人的出生也都是一個偶然事件, 自己的父母如果不相遇就不會生出自己, 甚至父母早一點遲一點生, 生出來的是自己的兄弟或姐妹, 也不是自己。
因為每個人的生命如此之不易,所以現代人類文明要求每個人對每個生命都必須敬畏, 任何人, 任何團體, 任何機構都不能隨意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即使作為父母也無權剝奪子女的生命, 因為子女的生命是獨立於父母之外的; 華人有些父母把自己的子女看成自己的財產, 附屬也是不對的, 作為個體的生命, 子女有自己選擇自己道路的權利, 把自己的期望托付在在子女身上, 不僅不公平, 是對子女的獨裁,也是對別的個體生命不敬畏的體現。
動輒與別人打架鬥毆, 輕易動刀動槍, 也是一種不敬畏別人和自己生命的體現, 難道不知道用拳頭或武器,可能的後果不是傷人就是傷己, 用暴力即使贏了, 能解決實際問題嗎?即使對方暫時屈服了, 內心還是不服你, 隻是居於恐懼暫時讓步, 一有機會有可能找你再次打鬥;而且還很可能因此進監獄。隻能說這種人還是野蠻人, 還沒進化成文明人。
任何團體或機構也無權以大多數人的名義隨意剝奪一個人的性命, 這就是死刑的適用在許多國家必須非常謹慎的原因, 一不小心, 錯判了一個人的死刑, 一旦執行, 人死是不能複生的。這個個體就在這世界上永遠地消失了。
一個人的人生隻有一次, 希望這世上的人們敬畏自己的生命, 也敬畏他人的生命。
教訓告訴我們多反省,用理性思考問題,用理性去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