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邊居

記錄一些無需記錄的
個人資料
正文

代購印度抗癌藥後加價銷售12人被判刑:未釀傷害酌情從寬處罰

(2018-08-31 12:34:07) 下一個

代購印度抗癌藥後加價銷售12人被判刑:未釀傷害酌情從寬處罰

分享到:
2018-08-31 16:10:39字號:A- A A+來源:澎湃新聞
關鍵字:印度仿製藥

據澎湃新聞8月31日消息,當天,江蘇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印度抗癌藥代購案,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對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對王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分別判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對馬前、曹旋昌、馬毛毛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在王蜂緩刑考驗期間,禁止其從事藥品銷售活動。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7月間,15名被告人通過印度人ANKIT(音)或通過他人購進大批印度版抗癌藥,然後在國內通過網絡或通過到醫院向醫生、患者推銷等方式,在國內加價銷售。

而這些藥屬於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依法應以假藥論處。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認為,考慮到各被告人主觀惡性不深,尚無證據證明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案件宣判後,林永祥當庭表示上訴。

在醫生身上搜出三盒印度產抗癌藥

連雲港警方出具的“發破案經過”稱,2013年12月25日,連雲港市原新浦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到該市第一人民醫院銷售印度產的抗癌藥物“易瑞沙”(吉非替尼),遂傳喚該醫院腫瘤科徐姓醫生。

民警在徐姓醫生身上搜出三盒印度產“易瑞沙”。經鑒定,該藥以假藥論處。隨後,涉嫌銷售假藥的林永祥等15名涉案人陸續在深圳、山東、福建等地被抓獲。

警方訊問筆錄稱,部分涉案人加價50元到200元不等,以快遞等方式,銷售前述抗癌藥物。

但林永祥的律師稱,涉案藥品在香港合法銷售,林僅加價3美元,扣除快遞費後,幾乎沒有利潤。

前述徐姓醫生未被連雲港市檢察院起訴。但另一涉案人、陝西西安醫生張歌萌則被起訴。

連雲港市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林永祥、唐寧、張旭等15人分別於2013年12月到2014年7月被連雲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分局刑事拘留,並在2014年下半年被連雲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羈押於看守所。

2015年1月29日,該案件由海州區人民檢察院轉至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案件重大複雜,於2015年2月20日延長審查起訴半個月。”

2015年3月5日,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向該市中院提起公訴。起訴書稱,15名涉案人銷售假藥,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應當以銷售假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稱,2013年初至2014年7月,印度籍人ANKIT找到被告人林永祥,請其作為藥品代理人,向中國內地銷售印度版“易瑞沙”、“格列衛”(甲磺酸伊馬替尼)、“特羅凱”(鹽酸埃羅替尼)、“多吉美”(甲苯磺酸索拉菲尼片)等抗癌藥物。林永祥將上述藥物加價銷售給何永高等人。

此外,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柳楊從他人處購進“易瑞沙”等抗癌藥物,加價銷售給張歌萌等人,並銷售給患者。

“酌情從寬處罰”

連雲港市食藥監局出具的定性函顯示,涉案的抗癌藥物“多吉美”(治療肝癌等)“格列衛”(治療白血病等)和“易瑞沙”(治療肺癌)均標注由NATCO公司生產。NATCO是印度最大的製藥企業之一。

上述藥品外包裝未標示進口藥品注冊證號,外包裝、標簽及說明書無中文標示,屬於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應按假藥論處。

值得注意的是,四年前,2014年,廣為人知的陸勇案所涉抗癌藥物也來自NATCO公司。

7月13日,連雲港市食藥監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按假藥論處,不是假藥,和假藥是兩個概念。”

有律師表示,本案多位涉案人的家屬是腫瘤患者,如韓柏龍的母親、唐寧的父親等,他們都曾服用案件中銷售的抗癌藥物,獲得一定的治療效果。其他購藥患者中,無人聲稱服藥後健康受損。

有律師表示,15名涉案人的行為的確違法了《藥品管理法》的規定,但沒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反而在客觀上惠及了多位腫瘤患者。《藥品管理法》等法規是為了監管藥品市場秩序,但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他們沒有作惡。”

2014年之前,一盒正版的多吉美大約要25000元,印度仿製藥大約4000元。

此前庭審時,有被告人及律師對相關涉案金額表示異議。他們認為,該金額應減掉涉案人其他商業往來的款項,如委托購買蟲草等商品。

但法院最終認定,林永祥等人銷售金額從5萬元到590餘萬元不等。

連雲港中院認為,林永祥等10被告人銷售假藥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依法應當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考慮到各被告人銷售未經批準進口的國外藥品主觀惡性不深,尚無證據證明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可以酌情從寬處罰,最終對被告人林永祥等十名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法律規定,對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應當報請最高法核準,因此連雲港中院該判決需經最高法核準後發生法律效力。

記者 吳躍偉

標簽仿製藥
  • 原標題:代購印度抗癌藥後加價銷售12人獲刑:未釀傷害酌情從寬處罰
  • 責任編輯:馮雪
  • 最後更新: 2018-08-31 16:50:27
 

熱門評論 6條

  • 泡飯油條
    作為與跨國製藥企業談判的籌碼,應該對印度仿製藥加價程度小於10%的案件免於起訴,這樣跨國公司才會好好來談降價問題
    中國各行業的故事告訴我們,自己不能原創研發,想和跨國公司公平談判,夢裏才有。
  • 所以這些人最大的罪過就是損害了醫藥代表們的利益,果然有組織的比無組織的戰鬥力要強多了
  • 作為與跨國製藥企業談判的籌碼,應該對印度仿製藥加價程度小於10%的案件免於起訴,這樣跨國公司才會好好來談降價問題
  • 高價藥實際就是跟跨國公司合謀套取醫保資金,並扼殺病人。
  • 全部樓層
    德爾塔
    中國各行業的故事告訴我們,自己不能原創研發,想和跨國公司公平談判,夢裏才有。
    南非,印度,泰國等都曾利用強製許可製度讓跨國公司服軟了。中國自1984年專利法公布以來,30幾年,居然連一次申請強製許可成功的都沒有。唯一的一次接近實現是白雲山製藥2005年在禽流感爆發時申請國家強製許可未獲批準。當時中國台灣,泰國,越南等都對達菲實行了強製許可。
  • 德爾塔
    中國各行業的故事告訴我們,自己不能原創研發,想和跨國公司公平談判,夢裏才有。
    仿製藥當年WTO談判的時候就做了承諾,要交高額專利費還要授權,在這塊我們是以發達國家身份加入wto的。而印度當年是以發展中國家加入的,仿製藥專利費很低或者沒有,西方很多藥企也把印度當做新藥的試驗地。所以人家印度便宜是有原因的。仿製藥在中國能做的企業大有人在,主要是專利費超貴,所以就不賺錢。另外專利藥,研製周期長,加上同類藥國內市場都給壟斷了,新藥想進來被打壓,所以也是虧本買賣。時間一長,這塊就畸形了。苦了那些救命藥的買方。
    昨天 16:48
 

我要評論

 

全部評論 74條

最熱 最早 最新
  • 現實版我不是藥神
    昨天 23:35
  • 這些法院真是閑的,該管不管,不該管的可積極了。
    昨天 23:16
  • 有評論說:“某國能把假藥做成真藥,另一國能把真藥做成假藥!”
    昨天 23:04
  • 敢動醫藥行業的奶酪,不抓幾個犯錯的小老百姓抓誰
    昨天 22:57
  • 全部樓層
    德爾塔
    你要知道當年中國加入 WTO 經過了漫長無比的談判,前前後後好幾年,各方都做了一定讓步,中國是承諾了要付昂貴專利費的,你現在想反悔?
    換個說法,使用這類藥品的病人成了WTO談判的犧牲品、籌碼(可以放棄的那類);得到什麽了呢?美及西方主導建立的WTO協議中國可以參與進去。現在美在顛覆WTO,犧牲還值得麽?另外,顯然國家並沒對籌碼們建立補償機製,反而是體製內人士在搭車揩油。非要到自己也需要這個藥才能理解“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麽。
    昨天 22:36
  • 全部樓層
    德爾塔
    你要知道當年中國加入 WTO 經過了漫長無比的談判,前前後後好幾年,各方都做了一定讓步,中國是承諾了要付昂貴專利費的,你現在想反悔?
    這遍地山什麽貨,咱不也沒看見幾個。這幾個假藥販子倒被發現一個逮一個。
    昨天 22:18
  • 隨風開心就好,不必當真。
    全部樓層
    硬盤硬 軟件軟
    南非,印度,泰國等都曾利用強製許可製度讓跨國公司服軟了。中國自1984年專利法公布以來,30幾年,居然連一次申請強製許可成功的都沒有。唯一的一次接近實現是白雲山製藥2005年在禽流感爆發時申請國家強製許可未獲批準。當時中國台灣,泰國,越南等都對達菲實行了強製許可。
    中國到現在還沒有正式進入wto,隻有等我們正式進入了wto後,才有可能使用這一條款。
    西方對中國帶有天然的歧視,雙方的意識形態不同,注定了不能成為朋友,隻能成為敵人。
    昨天 22:16
  • 這個法院,嗬嗬
    昨天 22:16
  • 通過灰色途徑獲取國內沒有的藥物,是病人的需要,應視而不見,不應作刑事案件處理。一些人通過提供服務,從中獲得了一些利益,也情有可原。
    昨天 21:58
  • 都是買假藥的,就該一視同仁。
    昨天 21:58
  • 誰舉報的?真tm的缺德
    昨天 21:55
  • 滄海一聲嘯 !!塵世如潮人如水
    去印度進貨藥品  這是一種怎樣的打臉,
    盡管阿三普遍被國內嘲笑、看不起,但人家國內似乎鮮有製售假藥、食品造假的案例,
    反觀中國,無效藥、問題藥、劣質藥。。比比皆是

    前些年 阿裏巴巴涉足國內健康市場,試圖以領先的資訊技術 根治國內醫藥生產流通中的弊端、頑疾,
    然爾,阿裏此利國利民之舉 竟遭到多家藥店巨頭聯手抵製,甚至逼迫國務院放棄停用藥品流通中的電子監管碼。 
    如果中國國內老百姓所麵對的不是這樣一個令人失望糟糕的醫療係統   何苦去印度倒賣藥品
     
    昨天 21:52
  • 昨天 21:29
  • 我是如來北有我佛如來
    法也有情有可願的時候,法院估計也是被國外醫藥公司公關了,應該查一下
    昨天 21:28
  • 全部樓層
    TUZI960625
    我告訴你為什麽,你不尊重別人的專利,別人也不會尊重你的專利。你看看有幾個發達國家有強製許可的。
    從20世紀60年代末期到80年 代末期,加拿大曾在製藥領域廣泛實施強製許可。此外英國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也曾實行過強製許可。2003年,美國衛生部成功的將強製許可作為談判籌碼 迫使德國拜耳公司大幅度降低了抗炭疽藥物cipro的價格。
    昨天 21:16
  • 大牛魔王我是漢族,我民族平等工作者,我是反獨工作者
    全部樓層
    優視
    你說的完全正確,自古以來都是。任何人都不能否定的事實。
    可就是有人吞了,其實上峰會有紅線,但下麵的人總是怕擔責或無能,或懶惰,所有他們不能確定的通通敏感,通通吞評
    昨天 21:11
  • 請問抗肝癌的侖伐替尼,會入醫保嗎?現在家人患病,醫生說一個月要吃三四萬,想問問這個會不會如醫保?
    昨天 20:54
  • 全部樓層
    doruison
    那是因為他們在國際上沒有什麽優勢產品,不怕報複,破罐子破摔
    就是,中國每年的出口額那麽大,你敢亂來?為什麽美帝現在想退出 WTO,而中國卻要極力維護 WTO?保經濟全球化,對中國來說,利大於弊。而印度這類國家就不一樣了,本身就沒多少優勢行業,根本不怕。
    昨天 20:48
  • 全部樓層
    大牛魔王
    我的小,別和我打比方,我說南海的島礁是中國領土也有問題?
    你說的完全正確,自古以來都是。任何人都不能否定的事實。
  • 萌包有話好好說,別找不自在
    全部樓層
    看不夠一路的風景
    中國法院配合利益集團跨國公司,完美壓榨國人。
    當初進 wto談判的時候醫藥這塊人家要求你以發達國家的標準,違反將罰得很重

    印度醫藥這塊是以發展中國家來實行,西方也認為印度屬於同一陣線,加上西方國家以印度作為試藥的地方,所以對印度仿製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印度作為試藥地出過幾次大的事故,有些遺禍至今,你願意像印度那樣當西方的試藥石,小白鼠麽?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