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8月31日消息,當天,江蘇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印度抗癌藥代購案,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對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對王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分別判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對馬前、曹旋昌、馬毛毛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在王蜂緩刑考驗期間,禁止其從事藥品銷售活動。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7月間,15名被告人通過印度人ANKIT(音)或通過他人購進大批印度版抗癌藥,然後在國內通過網絡或通過到醫院向醫生、患者推銷等方式,在國內加價銷售。
而這些藥屬於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依法應以假藥論處。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認為,考慮到各被告人主觀惡性不深,尚無證據證明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案件宣判後,林永祥當庭表示上訴。
在醫生身上搜出三盒印度產抗癌藥
連雲港警方出具的“發破案經過”稱,2013年12月25日,連雲港市原新浦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到該市第一人民醫院銷售印度產的抗癌藥物“易瑞沙”(吉非替尼),遂傳喚該醫院腫瘤科徐姓醫生。
民警在徐姓醫生身上搜出三盒印度產“易瑞沙”。經鑒定,該藥以假藥論處。隨後,涉嫌銷售假藥的林永祥等15名涉案人陸續在深圳、山東、福建等地被抓獲。
警方訊問筆錄稱,部分涉案人加價50元到200元不等,以快遞等方式,銷售前述抗癌藥物。
但林永祥的律師稱,涉案藥品在香港合法銷售,林僅加價3美元,扣除快遞費後,幾乎沒有利潤。
前述徐姓醫生未被連雲港市檢察院起訴。但另一涉案人、陝西西安醫生張歌萌則被起訴。
連雲港市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林永祥、唐寧、張旭等15人分別於2013年12月到2014年7月被連雲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分局刑事拘留,並在2014年下半年被連雲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羈押於看守所。
2015年1月29日,該案件由海州區人民檢察院轉至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案件重大複雜,於2015年2月20日延長審查起訴半個月。”
2015年3月5日,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向該市中院提起公訴。起訴書稱,15名涉案人銷售假藥,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應當以銷售假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稱,2013年初至2014年7月,印度籍人ANKIT找到被告人林永祥,請其作為藥品代理人,向中國內地銷售印度版“易瑞沙”、“格列衛”(甲磺酸伊馬替尼)、“特羅凱”(鹽酸埃羅替尼)、“多吉美”(甲苯磺酸索拉菲尼片)等抗癌藥物。林永祥將上述藥物加價銷售給何永高等人。
此外,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柳楊從他人處購進“易瑞沙”等抗癌藥物,加價銷售給張歌萌等人,並銷售給患者。
“酌情從寬處罰”
連雲港市食藥監局出具的定性函顯示,涉案的抗癌藥物“多吉美”(治療肝癌等)“格列衛”(治療白血病等)和“易瑞沙”(治療肺癌)均標注由NATCO公司生產。NATCO是印度最大的製藥企業之一。
上述藥品外包裝未標示進口藥品注冊證號,外包裝、標簽及說明書無中文標示,屬於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應按假藥論處。
值得注意的是,四年前,2014年,廣為人知的陸勇案所涉抗癌藥物也來自NATCO公司。
7月13日,連雲港市食藥監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按假藥論處,不是假藥,和假藥是兩個概念。”
有律師表示,本案多位涉案人的家屬是腫瘤患者,如韓柏龍的母親、唐寧的父親等,他們都曾服用案件中銷售的抗癌藥物,獲得一定的治療效果。其他購藥患者中,無人聲稱服藥後健康受損。
有律師表示,15名涉案人的行為的確違法了《藥品管理法》的規定,但沒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反而在客觀上惠及了多位腫瘤患者。《藥品管理法》等法規是為了監管藥品市場秩序,但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他們沒有作惡。”
2014年之前,一盒正版的多吉美大約要25000元,印度仿製藥大約4000元。
此前庭審時,有被告人及律師對相關涉案金額表示異議。他們認為,該金額應減掉涉案人其他商業往來的款項,如委托購買蟲草等商品。
但法院最終認定,林永祥等人銷售金額從5萬元到590餘萬元不等。
連雲港中院認為,林永祥等10被告人銷售假藥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依法應當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考慮到各被告人銷售未經批準進口的國外藥品主觀惡性不深,尚無證據證明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可以酌情從寬處罰,最終對被告人林永祥等十名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法律規定,對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應當報請最高法核準,因此連雲港中院該判決需經最高法核準後發生法律效力。
記者 吳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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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對中國帶有天然的歧視,雙方的意識形態不同,注定了不能成為朋友,隻能成為敵人。
盡管阿三普遍被國內嘲笑、看不起,但人家國內似乎鮮有製售假藥、食品造假的案例,
反觀中國,無效藥、問題藥、劣質藥。。比比皆是
前些年 阿裏巴巴涉足國內健康市場,試圖以領先的資訊技術 根治國內醫藥生產流通中的弊端、頑疾,
然爾,阿裏此利國利民之舉 竟遭到多家藥店巨頭聯手抵製,甚至逼迫國務院放棄停用藥品流通中的電子監管碼。
如果中國國內老百姓所麵對的不是這樣一個令人失望糟糕的醫療係統 何苦去印度倒賣藥品
印度醫藥這塊是以發展中國家來實行,西方也認為印度屬於同一陣線,加上西方國家以印度作為試藥的地方,所以對印度仿製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印度作為試藥地出過幾次大的事故,有些遺禍至今,你願意像印度那樣當西方的試藥石,小白鼠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