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哈密市網信辦微信公眾號(hamilingjuli)11月18日消息,哈密市已發布最新版《敦促涉暴恐犯罪人員及受“三股勢力” 毒害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特敦促所有涉暴恐犯罪人員及受“三股勢力”毒害人員,30天內向司法機關投案自首、坦白交待違法犯罪事實。
敦促涉暴恐犯罪人員及受“三股勢力” 毒害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依法懲治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勢力(簡稱“三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同時給受“三股勢力”毒害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特敦促所有涉暴恐犯罪人員及受“三股勢力”毒害人員,限期向司法機關投案自首、坦白交待違法犯罪事實。
一、應當投案自首的情形
1.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分裂國家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的。
2.為暴恐犯罪製造、買賣、存儲、運輸火藥、酒精、化肥、汽油、液化氣罐、化學原料等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其他腐蝕性、毒害性物品的;製作、買賣、存儲、運輸刀斧等利器的。
3.通過宣揚宗教極端思想,招募、發展、組織人員成立恐怖活動組織,或者與境外恐怖組織、個人相勾連的。
4.建立進行恐怖活動的訓練營地或者為實施暴恐犯罪組織人員進行體能、技能訓練的。
5.與境內外恐怖組織、極端分子有聯係,幫助暴恐組織、極端分子幹事做事的。包括作假證明包庇,購買物品,提供房屋、藏身地,帶信帶話,幫助恐怖組織、極端分子籌集資金、拍照錄像、打聽情況、逃跑、隱藏軌跡,給暴恐組織、極端分子提供錢財、交通工具、手機電話、上網設備等。
6.以通過收取或繳納宗教課稅、代朝費等為名,為暴力恐怖組織、宗教極端及“伊吉拉特”組織(團夥)、個人集資或資助經費的。
7.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訓練,購買、儲藏、攜帶地圖、指南針、望遠鏡、繩索、帳篷、GPS定位儀及其他訓練器材,或者探查“伊吉拉特(遷徙)”路線的。
8.為“伊吉拉特(遷徙)”組織(團夥)或者人員尋找出境“蛇頭”,或者提供信息、服務、幫助等其他便利的,或者直接充當向導、協助探查出境線路的。
9.組織人員收聽、觀看含有宗教極端思想內容的暴恐音視頻、宣傳品的。
10.製作、運輸、儲存、持有、傳播、郵寄、組織人員收聽觀看含有製槍製爆技術、恐怖活動訓練方法或者其他犯罪技能、經驗的音視頻、宣傳品的。內容包括傳授製造和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爆炸裝置、危險物質等犯罪技術;傳授格鬥、偽裝、隱藏、偽(編)造證照、逃脫、對抗偵查等犯罪技能;傳授選擇確定犯罪目標、地點、時間、步驟等犯罪經驗的。
11.利用網絡、手機等傳播暴力恐怖、宗教極端音視頻、文字圖片等資料或者提供下載服務、鏈接地址、瀏覽方式的;利用網絡、手機等傳授翻牆破網訪問境外網站技術方法的;利用投遞、客貨運等物流途徑運輸、夾帶、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視頻的電子產品、非法宣傳品的;持有含有暴力恐怖音視頻的電子產品、非法宣傳品的。
12.宗教極端黑惡勢力、家族黑惡勢力、村霸等仗勢橫行鄉裏、阻撓基層工作的,或組織煽動他人幹涉、阻撓、抗拒基層組織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
13.私自組織人員學經講經解經的;為學經講經解經提供場地、提供便利的,送未成年子女、學生學經的。
14.主張用《古蘭經》規範一切生活,孤立排斥“異教徒”和黨員幹部的,自願或脅迫他人以宗教法、宗教儀式解決矛盾糾紛的。
15.強迫他人參加宗教活動、蓄須,穿戴“吉裏巴甫”、 蒙麵罩袍等服飾,侮辱、恐嚇、攻擊吸煙飲酒、經營煙酒商店等人員的;以“異教徒”、“有違宗教教義”為由,隨意毆打、辱罵他人或者毀損他人財物的。公開追逐、辱罵、恐嚇穿著時尚的群眾的;抵製“麥西來甫”、足球籃球、歌舞等文體活動的。
16.以“非清真”為由,禁止、恐嚇或誘導他人不觀看收聽電視廣播、抵製享受國家各項惠民、富民政策措施的,如不住政府的安居房、廉租房,不領取政府的補助、救濟,宣揚煙酒是“阿熱木”、漢族人的東西不能用等。
17.以違反宗教教義教規、民族風俗習慣等為借口,煽動他人拒絕使用或者阻撓使用人民幣的,公開毀損或者拒絕、阻撓使用政府製發證照的,違反婚姻登記、計劃生育、義務教育等法律、政策的。
18.以念“尼卡”等宗教儀式結婚的,未依法辦理離婚手續以念“塔拉克”離婚的,以宗教為由重婚、幹涉計劃生育政策的;婚禮上禁煙酒歌舞,葬禮上男性不係白腰帶,女性由原來帶白紗改為帶黑紗,不允許哭喪、過“乃孜兒”的。
二、投案自首的方式
1.主動向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或鄉鎮(街道、場)、村(社區、居委會)、“訪惠聚”駐村工作隊、警務站(室)等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及結親幹部等投案自首。
2.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自首,本人隨後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視為投案自首。
3.被司法機關、基層組織盤問、教育或在監管場所主動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機關發現的罪行、線索的,視為投案自首。
4.經家屬或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家屬、親友主動報案後將違法犯罪人員送去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視為投案自首。
5.被采取強製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屬投案自首。
三、投案自首的期限及處理方式
必須自通告下發之日起30日內投案自首。在通告期限內主動投案自首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投案自首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我們正告一切涉暴恐犯罪人員及受“三股勢力”毒害人員,不要再被蒙蔽,不要有絲毫僥幸心理,立即主動投案自首、主動交待違法犯罪行為,珍惜寬大處理機會,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自首電話:110
哈密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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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飛來峰
宋。王安石
飛來山上千尋塔,聞說雞鳴見日升。
不畏浮雲遮望眼,自緣身在最高層。
但是送出去的暴恐份子隻要防好國門,不讓他們回來,也算是一種很好的處理方式,所以雲南那些幫助暴恐份子的勢力是忠是奸外行人就不好判斷了。
希望早日將ysl教派中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