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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築抗震設計規範什麽時候頒布和實施的?

(2018-05-12 12:38:40) 下一個

中國建築抗震設計規範什麽時候頒布和實施的?

地震發生時,很多媒體包括不少外媒都有報道中國的建築物倒塌情況。汶川地震發生時,的確我們對建築物的質量產生了很多疑問和憂慮。但是這次雅安地震,由於地震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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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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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結構專業的,所以說話難免外行,讓方家見笑了。

在 1974 年之前,我國建築設計在抗震方麵主要參考蘇聯的相關的規範。在 1959 年和 1964 年我國曾兩次編製《地震區建築抗震設計規範(草案)》,雖然並未頒布,但是對於設計行業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1974 年我國頒布第一部建築抗震規範 TJ 11-74 《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規範(試行)》,之後,規範經過了多次修訂:
  • 1978 年,TJ 11-78《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規範》(主要因 1976 年唐山大地震而修訂)
  • 1989 年,GBJ 11-1989《建築抗震設計規範》,1993 年曾作局部修訂
  • 2001 年,GB 50011-2001《建築抗震設計規範》,2008 年汶川地震後曾作局部修訂
  • 2010 年,GB 50011-2010《建築抗震設計規範》,也就是現在通行的版本

簡單介紹一下規範號的字母代表的含義:GB 是國標(國家標準)的意思,同時代表標準是強製性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製型標準和推薦型標準,推薦型標準為GB/T)。J 是建設的意思,至於再早標準的那個 T 是什麽意思,我就不知道了,求哪位老師告訴我。(感謝

指教,TJ是土建的意思,單獨的J是建築的意思)

 

建築行業更專業的標準都比較多,在抗震方麵,除了《建築抗震設計規範》以外,還有其他很多規範裏也涉及到抗震問題。

另外,在國家標準以外,建築設計依據的標準還有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各級標準的適用範圍是依次遞減的,而標準中的要求是依次遞增的,也就是說國標尤其是其中的強製性條目,規定的是最低底限。這個問題再引申開來說就太大了,我不是結構專業的,所以更深的也不懂,就不敢妄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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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就是設計院幹結構的,手邊就有一本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現行的抗規是10年12月1日實施的,上麵各位都說得非常詳細清晰了。
但是,你們都忽略了一本書,<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 GB 50223-2008,這裏麵規定了建築的抗震設防類別,從高到低有四類。其中,學校,醫院(包括衛生院)以及電視台,火車站,飛機場,發電廠,供水廠,地鐵。。。等等都是作為第一類重點設防類的建築。這是一本很重要的小冊子。。。
就是這貨

然後我就說說題主所問的吧,首先,是建築垮塌的現象,農村私人住房基本沒有經過專業的結構設計,更談不上抗震,驗收的事了。麵對這次的地震,垮了,雖然很殘忍,但是確實是必然的。。。
然後就是經過抗震設計的各種房子了,普通的住宅或商業建築,在震中心的地段,應該還是無法幸免,因為這次地震中心烈度為9度,而蘆山的地震設防烈度為7度,周邊地區:寶興為8度,天全為7度,抗震設防烈度低了兩個等級,還沒有垮的房子除了運氣真的可以算上業界良心了。(僅僅針對震中心地區,其他地區的實際烈度待查)
重點想說的是學校的校舍,按照抗震分類,學校是被劃為重點設防類的,看到了震區的一些學校,有些倒了,有些沒倒,按照大震不倒的原則,我認為,沒有整體倒塌的校舍都是合格的,因為倒塌和破壞是兩種不同的概念。
被破壞不能住人的房子,隻要裏麵的人能夠安全逃生就算抗震成功,這是大震不倒的核心。
而那些碎成渣渣的校舍,大家自由發揮,該罵的就罵,對這種建築,沒什麽好說的了。
最後回答怎麽設計及驗收,設計的時候規範有很多規定,有具體的,也有不具體的,其實基本全部的結構設計師都會在設計時留有很大的餘地。因為施工的時候是個什麽情況大家都明白。。。而且,省事,不用再對著圖眼花了。隻是無良開發商不讓我們這樣-_-!
驗收的時候就比較簡單了,設計師會把規範規定的各種東西都變成實際的要求,比如混凝土強度,各種梁板柱的截麵,配筋,這裏是否有構造柱,圈梁等等等等,都反映在圖紙上,驗收的時候對照圖紙以及國家通用規範要求驗收就可以了。

2010年版本的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就有二百多頁,目錄如下:
目次
1 總則…………………………………………1
2 術語和符號… …………………………………………“2
2.1 術語………………………………………………………2
2.2 主要符號………………………………………………3
3 基本規定…………………………………………………6
3.1 建築抗震設防分類和設防標準………………………………6
3.2 地震影響…………………………………………6
3.3 場地和地基……………………………………………7
3.4 建築形體及其構件布置的規則性……………………………8
3.5 結構體係…………………………………………11
3.6 結構分析…………………………………………12
3.7 非結構構件………………………………………………13
3.8 隔震與消能減震設計………………………………………14
3.9 結構材料與施工…………………………………一……….14
3.10 建築抗震性能化設計……………………………………15
3.11 建築物地震反應觀測係統…………………………………17
4 場地、地基和基礎…………………………………………18
4.1 場地…………………………………………18
4.2 天然地基和基礎…………………………………………21
4.3 液化土和軟土地基…………………………………………23
4.4 樁基………………………………………28
5 地震作用和結構抗震驗算…………………………………31
5.1 一般規定…………………………………………31
5.2 水平地震作用計算…………………………………………35
5.3 豎向地震作用計算…………………………………………41
5.4 截麵抗震驗算……………………………………42
5.5 抗震變形驗算……………………………………43
6 多層和高層鋼筋混凝土房屋………………………………48
6.1 一般規定……………………………………48
6.2 計算要點……………………………………54
6.3 框架的基本抗震構造措施…………………………………60
6.4 抗震牆結構的基本抗震構造措施……………………………66
6.5 框架-抗震牆結構的基本抗震構造措施………………………69
6.6 板柱-抗震牆結構抗震設計要求……………………………70
6.7 簡體結構抗震設計要求……………………………………7l
7 多層砌體房屋和底部框架砌體房屋…………………………74
7.1 一般規定……………………………………74
7.2 計算要點………………………………79
7.3 多層磚砌體房屋抗震構造措施……………………………84
7.4 多層砌塊房屋抗震構造措施………………………………89
7.5 底部框架-抗震牆砌體房屋抗震構造措施……………………91
8 多層和高層鋼結構房屋……………………………………96
8.1 一般規定………………………………96
8.2 訃算要點……………………………………98
8.3 鋼框架結構的抗震構造措施………………………………104
8.4 鋼框架-中心支撐結構的抗震構造措施……………………107
8.5 鋼框架-偏心支撐結構的抗震構造措施……………………109
9 單層工業廠房………………………………………112
9.1 單層鋼筋混凝土柱廠房……………………………………112
9.2 單層鋼結構廠房…………………………………l23
9.3 單層磚柱廠房……………………………………130
10 空曠房屋和大跨屋蓋建築………………………………135
10.1 單層空曠房屋…………………………………135
10.2 大跨屋蓋建築…………………………………138
1l 土、木、石結構房屋……………………………143
11.1 一般規定………………………………………l43
11.2 生土房屋………………………………………l44
11.3 木結構房屋……………………………………………l46
11.4 石結構房屋……………………………………………l47
12 隔震和消能減震設計……………………………………l49
12.1 一般規定………………………………………149
12.2 房屋隔震設計要點………………………………………l50
12.3 房屋消能減震設計要點…………………………………l56
13 非結構構件………………………………………160
13.1 一般規定………………………………………160
13.2 基本計算要求…………………………………………160
13.3 建築非結構構件的基本抗震措施………………………l62
13.4 建築附屬機電設備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l66
14 地下建築………………………………………………168
14.1 一般規定………………………………………………l68
14.2 計算要點…………………………………………l68
14.3 抗震構造措施和抗液化措施……………………………170
附錄A 我國主要域鎮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設計地震分組……172
附錄B 高強混凝土結構抗震設計要求……………………l93
附錄C 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抗震設計要求……………195
附錄D 框架梁柱節點核芯區截麵抗震驗算……………l97
附錄E 轉換層結構的抗震設計要求………………………201
附錄F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抗震牆房屋抗震設計要求…………………203
附錄G 鋼支撐-混凝土框架和鋼框架-鋼筋混凝土核心筒結構房屋抗震設計要求……………………212
附錄H 多層工業廠房抗震設計要求………………………216
附錄J 單層廠房橫向平麵排架地震作用效應調整………224
附錄K 單層廠房縱向抗震驗算……………………228
附錄L 隔震設計簡化計算和砌體結構隔震措施…………234
附錄M 實現抗震性能設計目標的參考方法………………240
本規範用詞說明………………………………………………247
引用標準名錄…………………………………………………248
附:條文說明…………………………………………………249


這東西是給設計院的人看的,各種驗算公式,恐怕真的很難有人能在這給大家解釋清楚其具體內容。後邊兩個問題我就不知道了。
好吧,跑題了!問題已經回答的很完整了,但是這裏普及一下基本概念吧。
震級
是表示地震本身大小的一種尺度,是按一次地震本身強弱程度而定的等級。
地震烈度是指某一區域的地表和各類建築物遭受某一次地震影響的平均強弱程度。按不同的頻率和強度通常可劃分為小震裂度、中震烈度和大震烈度。中震烈度也叫基本烈度,是指在50年期限內,一般場地條件下,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為63.2%的地震烈度,相當於50年一遇的地震烈度值。
震中烈度與震級的大致對應關係
震級M  2 3  4  5 6  7   8 >8
震中烈度 I_{0} 1~2度 3度 4~5度 6~7度 7~8度 9~10度 11度 12度
抗震設防烈度是按國家批準權限審定的作為一個地區抗震設防依據的地震烈度。一般情況下可采用我國地震烈度區劃圖的地震基本烈度。
現行的1∶400萬《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年)所標示的地震烈度值係指在50年期限內,一般場地土條件下,可能遭遇的地震事件中超越概率為10%所對應的烈度值(50年期限內超越概率為10%的風險水平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一般建築物抗震設計標準)。

上麵幾位針對抗震規範及相關曆史已經說的很詳細了,作為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隻能就自己看規範的程序和民用建築驗收相關問題進行回答,如有錯誤還望指正。
1、規範

首先說下規範,最新的規範是GB50011-2010建築物抗震設計規範、GB50233-2008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對於非建築從業人員、建築設計人員來說,規範中的許多條款確實較難理解,但就感興趣的說,閱讀規範的總則是有利於了解國家製定的政策及相關目的的,現將GB50011的總則摘抄下來:

說簡單點就是現在建築設計環節,確保建築物能夠達到抗震的能力進而保障使用人的生命安全,即使在遇到較大地震的情況下也盡量避免建築物遭到大的損壞(修理加固後可繼續使用),保障房屋的經濟效益。至於何時實施,在規範前言部分已經做了說明:
可見規範的修訂和更新,是在發生破壞性較大的地震後進行的,本次規範就是在2008年汶川地震後修訂實施的。

 

2、如何驗收
目前尚無針對抗震設計的專項驗收方案,以現場的檢查經驗來看,驗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麵:按照設計圖紙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按照抗震設計反映到其他驗收規範上的內容進行驗收
2.1 按照設計圖紙驗收
作為專業的設計單位與設計人員,較其他人員擁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對設計規範中條文的理解也更加透徹,實際的反映也就是設計圖紙的內容上。

這裏僅談和抗震相關的結構設計,設計圖紙一般分為結構設計說明、施工平麵圖、施工詳圖。

作為現場人員,一般會先進行結構設計說明的閱讀,說明中會將本建築的抗震設防類別、引用規範條文進行說明。也就是說作為現場施工或管理人員,在閱讀說明時就可以大概了解到我要驗收的建築大概可以抵抗多大的地震,哪些地方要引起重視,進而在施工驗收過程中重點進行檢查。

施工平麵圖、詳圖就必須一起看了,施工詳圖會反映平麵圖上無法反映的節點做法與關鍵點的做法,抗震設計的許多地方也就在這裏,實際驗收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監理、業主會對此類地方進行詳細檢查,以確保該處的工程質量。
2.2 按照驗收規範驗收
目前雖沒有專項的抗震結構驗收規範,但抗震的相關要求在各類建築驗收規範中都有體現,以施工現場最常用的國標圖集(幫助視圖及一些做法的詳圖集)來說,最直接的體現在結構用鋼筋的錨固長度上,不多說上圖

這裏解釋下鋼筋的錨固長度,也就是鋼筋伸入支座的距離,也就是保證梁、板、柱不發生相對轉動位移。
驗收規範類似的內容還有很多,就不一一舉例了。

 

2.3 驗收程序
我想這是題主關心的吧,為什麽有如此多的規範和驗收措施還是無法保證房屋的安全?
這裏僅談建築結構工程的驗收,一般的民用住宅驗收順序為:①檢驗批(一層樓驗收)→②分項分部工程(結構工程施工完成)→③單位工程(一棟樓施工完成),第一部分驗收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政府部門隻在第二、三部才會有參與,也就是說政府職能部門看到的是隱蔽後的成品,主要的施工質量還是項目上進行控製,對於很多人提到的偷鋼筋問題,從去年開始由於鋼筋產能過剩,價格已經很低了,在鋼筋上能節約的成本已經很小了,鋼筋主要存在的問題不是數量而是質量,主要是施工單位管理意識差,工人施工圖簡單造成的。至於監理這塊,由於目前國內監理普遍存在陰陽合同,監理費用低,監理人員水平參差不齊等問題,大部分的施工質量還是依靠施工單位自控。
再說下08年的汶川和這次的蘆山地震,地震處於四川山區內,大部分的建築都是私人自建,在一無專業知識支持,二考慮經濟條件的前提下,房屋別說抗震了,就是耐久性都要大打折扣,更別談所謂的驗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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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了這沒多,突然又想到地震導致房屋倒塌的原因,以前學校老師總愛講,地震中最開始出問題的是房屋的節點,即主次梁、梁柱交匯處。現在工作了,在現場施工中發現其實最大的問題在看不到的地下,目前國內大部分出問題的房屋問題都在於樁基工程的質量不合格,無論樁基工程事後如何修補都無法達到最理想的狀態,這也是為什麽如果要買房,我會把戶型和地質條件放在首位,畢竟在地質條件較好的情況下即使基礎部分有點問題,還有個天然地基給撐著。
頒布曆史可以看另一個答案,說一下規範的要求吧:
關於震級與烈度

震級是某一次地震的強度,烈度是針對某個地方的破壞程度,抗震設計是根據烈度設計的。
關於抗震設計規格
全國都是抗震區,不存在非抗震區。最低設防等級是6烈度,四川那邊基本是按最高的8烈度設計。以8烈度設防為例,要求是:在7烈度的情況下不壞;8烈度災後可修複繼續使用;9烈度不倒塌。此次地震震中極小範圍是9烈度。
關於頒布
2010年有新規,本身低層建築計算就不複雜
關於執行
正規的流程是有資質的設計院設計,提交圖紙和計算書審核,然後施工,施工過程也有監理會抽樣進行試驗。不過對於農村宅基地的自建房,上麵所說的都不會執行。o(╯□╰)o
國家抗震規範是GB50011-2010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 最近的一版是2010年頒布
規範對主要是對結構設計做出規定 結構設計中都會依據相關條文 最後還有審圖這個流程 確保按照規範規定
當然有些建築比如高層、大跨會超出規範的規定 就要專門組織超限審查 根據各種分析結果請專家審查 單獨確定結構是否合理

國家規定建築抗震“三個水準” 產品可防8級地震

 

根據我國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 GB50011-2010》)要求,建築抗震以‘三個水準’為抗震設防目標, 即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據中國地震台網正式測定:8月8日21時19分在四川阿壩州九寨溝縣發生了7.0級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8月9日7時27分,在新疆博爾塔拉州精河縣發生6.6級地震,震源深度11千米。這又引起了人們對地震的關注度。

圍繞“建築業供給側改革”“中國製造2025”“精準扶貧”“美麗鄉村建設”和“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進行產業布局和產品研發。

江蘇壹鼎崮機電科技有限公司:房屋都能滿足抗震性能要求

相比其他建築模式,現在風靡全球的裝配式建築抗震能力如何呢?全球範圍內采用裝配式建築的國家,房屋抗震能力都能滿足抗震性能要求。不同國家的設計地震加速度、房屋高度、結構體係等不一樣,采用的裝配式建築抗震設防理念也不盡相同。

比如歐洲主要大國的設計地震加速度都比較小,房屋主要以低多層為主,裝配式建築采用的抗震結構體係主要是雙皮牆疊合剪力牆;日本是大地震的高發國,抗震理念主要是消能減震,高層的裝配式建築主要采用帶消能減震的框架/框筒結構,房屋具有非常優異的抗震性能。

我國也是地震多發國家,目前的裝配式建築非常紅火,國家也特別重視裝配式建築的抗震性能,相關的規範《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2014》和《裝配式混凝土建築技術標準GB/T 51231-2016》等一係列標準的出台明確了我國的裝配式建築采用“等同現澆”的理念,具有與現澆建築類似的抗震性能。

但是,全球範圍內說,推廣和應用裝配式建築也不能完全說成是減震、抗震,減少經濟損失和人身安全的重要途徑、方法。他認為,裝配式建築與傳統建築都非常關注結構安全,但兩者相比更多的是建造方式的變革,引發這種變革不完全是由抗震減震需求推動的,更多的是從成本、工期、質量、社會、環境等因素推動的。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附條文說明] GB 50011-2010(附2016年修訂版) 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 告

609號

關於發布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的公告

現批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011-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1.0.2、 1.0.4、 3.1.1、 3.3.1、 3.3.2、 3.4.1、 3.5.2、 3.7.1、3.7.4、 3.9.1、 3.9.2、 3.9.4、 3.9.6、 4.1.6、 4.1.8、 4.1.9、4.2.2、 4.3.2、 4.4.5、 5.1.1、 5.1.3、 5.1.4、 5.1.6、 5.2.5、5.4.1、 5.4.2、 5.4.3、 6.1.2、 6.3.3、 6.3.7、 6.4.3、 7.1.2、7.1.5、 7.1.8、 7.2.4、 7.2.6、 7.3.1、 7.3.3、 7.3.5、 7.3.6、7.3.8、 7.4.1、 7.4.4、 7.5.7、 7.5.8、 8.1.3、 8.3.1、8.3.6、8.4.1、 8.5.1、 10.1.3、 10.1.12、 10.1.15、12.1.5、12.2.1、12.2.9條為強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01同時廢止。 本規範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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