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勤先(1935.8.-2021.1. )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起訴書
(九零京軍檢訴字第一號)
被告人徐勤先,男,漢族,現年54歲,遼寧省沈陽市人,小商販出身,學生成份,大專文化,1950年12月入伍,1956年7月入黨,1987年12月任陸軍第38集團軍軍長,1988年9月1日被授予少將軍銜。因違抗戒嚴命令,於1989年5月23日被撤消軍長職務,同年9月11日被監視居住,1990年1月9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徐勤先違抗戒嚴命令一案由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於1989年12月8日授權我院進行審查起訴。
現查明,1989年5月18日16時許,北京軍區政治委員劉振華(當時周衣冰司令員正參加上級召開的緊急會議)等領導同誌在軍區辦公樓主樓三層會議室,向徐勤先傳達中央軍委關於調38集團軍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當劉政委等軍區領導同誌傳達軍委命令和部署任務後,徐勤先即表示拒絕帶領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他說,動用軍隊這樣的大事兒,我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體會議進行討論,究竟這樣做對頭不對頭?這樣的命令應當由國家發布,以黨的名義發布是不合適的。
他還說,這樣的行動要經得起曆史的檢驗,一個事件也可能短時間看不清楚,但曆史可以證明,執行這樣的任務可能立功,也可能成為曆史罪人。他聲稱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中央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的職務,這樣的命令我無法執行,請領導另找別人吧。在軍區領導的嚴厲批評和指令下,徐勤先到軍區作戰值班室,用保密電話將軍委的命令傳達給了該集團軍政委王福義,並對王說,我不同意這個辦法,我不能執行這個命令,我不能指揮了,至於誰指揮你們定吧。
當晚七時許,徐勤先在軍區85號樓招待所213號房間給軍區劉政委打電話說:命令我傳達下去了,今後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此後,徐勤先沒有向軍區領導表示過要執行軍委的命令。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有書證和證人證言佐證。徐勤先違抗軍委戒嚴命令的行為幹擾了領導機關對戒嚴任務的部署,助長了動亂和暴亂分子的囂張氣焰,增大了部隊進城執行戒嚴任務的困難,嚴重損害了我軍的政治聲譽,在國內外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
被告人徐勤先身為集團軍軍長,在黨和國家處於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臨陣抗命,嚴重地危害了黨和國家的利益,性質惡劣,後果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9條的規定,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第17條之規定,被告人徐勤先的行為已構成違抗戒嚴命令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此致
北京軍區軍事法院副檢察長江崎初檢察員蔣濟光、王長珅
1990年1月10日
附庭審視頻節選:
https://m.youtube.com/watch?v=HpTzEl00_zY
補注:檢方人員名單係按徐勤先審判錄像中讀音推測
北京軍區軍事法院副檢察長江崎初應爲薑吉初
據維基百科條目:
薑吉初(1944年),山東乳山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將。
畢業於北京大學分校法律係法律專業,是中共黨員。
1997年7月3日,擔任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2005年,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將,曾任總政治部主任助理。
2008年,擔任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委員。
來源:新世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