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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麵寫言論恐懼-職場插曲,可能因為隻是敘事style,並沒人讀出我想表達什麽。我的意思其實是,同情心同理心本是很傳統的待人之道,在文明社交環境,一般人都不會故意反其道而行之,去刺激人傷害人,當然人對他人的敏感度有很大不同,有人大大咧咧,有人心細入微,所以也不現實人人都一個言語標準。
把DEI作為政策甚至行政措施強推,問題就出在這裏,本來都已經是些自然而然約定俗成的主流行為觀,卻被重新包裝為用以標榜先進的說詞係統,非但如此,還要人整齊劃一地重新效忠一遍。
早已接納多元移民文化,早已融同性戀狂歡節為全民普慶的文化,重新被指導要多元化;早已為基督教平等理念滲透,將merit作為錄用考衡的社會,重新被督導要推行平等;早已將同情同理作為理所當然的大眾,重新被教導要包容。不但擾亂了民眾意識,而且種種身份標簽,將本來已經其樂融融的社會重新割裂,反而給極端保守思潮以可乘之機。
另外,這種既劫持又拋棄傳統的所謂DEI ,成了幹涉公民自由,micro-manage公民言行的工具,越來越細化的DEI守則,讓職場和公共言說場合到處都是雷區,言論自由最後將空空如也。就前麵職場插曲,特別提一下I(inclusive), 我們說話時要顧及別人的情感不錯,但我們日常生活的表達交流多樣性是否也要被包容?談帶孩子談愛好談特長如果都有違反DEI行為守則的恐懼,這到底是包容還是排斥呢?或許隻是一個悖論?
如果DEI作為對傳統美德的萃取,作為文明進化的非約束化長期導向,作為個人對理想國的路徑識別,我是非常樂意擁有它的,但是最好,將I - Inclusive 置換為T? - Tolerance (寬容)。DEI 成為D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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