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429)
2020 (127)
2022 (141)
美國最高法這兩天高潮迭出,先是以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為由推翻紐約州的限製公共場所攜槍的法案,接著以婦女墮胎權不屬於憲法賦予的私權為由推翻自己三十年前肯定婦女有權墮胎的判案。前者使得在美國各大城市擁槍者都可攜槍上街和進入公共場所,在德州小學21條人命的屠殺案剛過控槍呼聲高漲的時刻,這項判決實在過於突兀。後者則將對墮胎權的立法退權給州,可想而知,20個州原有的禁止或嚴格限製墮胎的法律將會馬上恢複行使,而另外20個州則會繼續保護和擴大墮胎權,10個搖擺州或將被逼做出各自的立法。
美國槍案每年消滅自己一萬多人,絕大多數是無辜百姓,二戰後,一場海外戰爭士兵累計傷亡上千就會讓美國政府倍感壓力最後以撤軍告終,而幾十年來國內槍案讓幾十萬人喪生人們卻依然無動於衷,這真讓旁人萬分難解。即使僅僅以經濟價值來看生命,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人的生命也是切實有價可衡的,如果市場完美,如此巨大的價值信號應該早已被市場機製接收而推動改變,然而沒有,這說明當下的市場機製在人的生命上有巨大的缺陷,靠市場自己根本無法糾正,得靠國家來推動才行。如果對這一事關自己生命的大危機人都漠然無知,真是莫大悲哀。當然美國國情下要全麵禁槍是不現實的,但像紐約洲那樣要求理由獲準才能攜槍的措施是切實可行的,最高法卻在這當口來這一下,不啻是扇了德州小學受害者家庭一記耳光。
與槍案下犧牲的生命不同,胎兒的生命目前難有明確的經濟衡值,那就更必須從生命的本義和社會對生命的倫理道義上來考量,西方文明是基督教文明,基督教理念下,人的生命是神聖的,任何人沒有決定另一個人生死的權利,而人的生命始於胎兒,母親十月懷胎,生命從哪一刻算起?另一方麵,婦女的生命也是神聖的,懷孕是她生命過程的一部分,在這一過程還沒有分岔出另一個生命前,她有獨享的決定權,這同樣回歸到生命從那一刻算起這個問題。這不是光靠法官能決定的,生命科學,信仰理念,倫理道德,都要參與進來,顯然這極具挑戰性。最高法在這上麵自我退權應該是明智之舉,盡管現實裏各州或許不得不各自為政劃下不同紅線綠線,但提醒人們明白這個課題對人類文明至關重要而且並沒有定論。
美國最高法的一個主要職能是通過解釋憲法來裁定有爭議的州級判例,憲法是一個國體的根本穩定之所在。維護穩定性保準了國體經受得住有害的幹擾顛覆,沒有比這個更重要的了,但穩定性也並不是越大越好,一個係統過於穩定,將一切新興的與體製有所抵觸的苗頭全部扼殺在萌芽狀態,文明便無法發展甚至可能倒退。這上麵,最高法或許當以穩定為主,但也不能過於死板。
禁止墮胎保護的不是生命而是胚胎;但是涉及到活生生的生命的時候,社會保守派們反而用自由的名義而忽視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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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派自以為聰明,以為禁槍是保護生命。事實上擁槍權才是真正的生命權。且不說象亞特蘭大福州女半夜以一敵三擊退入室劫匪, 沒有擁槍權就是先奸後殺的命運。人類曆史上殺戮生命最多的是專製政府, 而所有專製政府第一件事就是禁槍。 不懂這些道理才會以為禁槍是保護生命。
是不是很虛偽?
槍權是個人自由和政府的平衡點,不能由政府隨意侵犯。
憲法是所有公民,和曆代公民之間的合約。三權,和三權分立都是憲法的產物。三權都無法改變。唯有通過憲法修正案。
高法的這兩個判決,關於槍支是州權不應該限製持槍,否則就是限製個人權利。關於墮胎是州權可以限製個人權利,因此可以禁止墮胎。
很明顯這兩個判決在法理基礎和理念上是互相矛盾的。
不僅表現了美國最高政治機構無法做到行為自洽和具有integrity,也是表現了道德水準的淪喪,可以任意解釋英語意思,美國就是這樣被玩完的。
(路加福音 1:39-45 新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