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才和公司請了兩天假。一是過節過年太累了,沒休息好,現在找補一下。二是孩子們下周一才開學,在家也方便看顧他們。
大冬天的,能貓在家裏不出門,還有比這個更舒服的事嗎?
但是,"天上掉下個林妹妹"。事情來了: 我必須馬上去給汽車做車檢。
為什麽要這麽急急忙忙的? 全是因為我自作聰明來的。
前天是一天沒出門。
今天中午大孩子告訴我,車上有條子。鄰居說,我們要車檢了。
我趕快去看: 警察叔叔開了15歐元的罰單。理由是,車檢有效期已經過了三個多月了。
不會吧?
天天我給小朋友吹噓自己駕照理論考試滿分,這下報應來了。
查了Google: 車檢合格的貼紙,不是隨便帖在車牌上的。而是規定,到期的月份在正上方12點鍾的位置。我忘記還有這個暗號。理解成圍繞著12的那個黑塊塊了。所以我理解為去年12月到期。其實是去年9月就到期了。
嚇得我一身冷汗! 我這一個季度開的是沒有合格證的車! 也幸虧沒出事故,否則真有點玄。
立即電話給我們賣車的車行,請老板推薦去他的關係戶那裏做。節省時間。去別的修理店往往要預約排期。
所幸車檢 一次性通過了,沒有讓我修理什麽或者更換什麽部件。請車檢的工程師在警察給的合格證明上麵蓋章簽字。隨後開車把證明和15 歐罰款,按地址送給警察局。回家就天黑了,一天也過得差不多了。還好事情過去了。
算是有驚無險,可真的好後怕啊。
一位長期生活在美國的老同學安慰我說,美國同樣的情況,罰款比15歐元可是高很多了。
我的教訓是,凡事不可自作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