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年采訪全國人大的報道,親眼目睹了逐步開放的過程。
過去記者隻采訪常委會召開的大會,而且隻允許新華社的對內和對外各一文字記者、新華社的一名攝影記者和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的一名記者參加。中央電視台也派記者去,但自己不寫稿,用那兩家新聞單位的定稿。
1984年2月25日,我去人民大會堂采訪。這一天沒有發稿,但很有紀念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顧昂然向新聞記者談全國人大立法過程,目的是加強對法律的宣傳。從這天以後,每通過一部法律前,記者都可以先了解這部法製定的目的和內容。這也是人大報道開放的又一步。
他說:月底要召開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要通過《專利法》、《兵役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製定法要守法、執法,所以要加強對法律的宣傳,讓群眾都了解這個法。
立法程序是:一般一部法的形成是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同時行使立法權。常委不能兼國家行政審判。
現在有150多個常委委員,大多數是兼職。有89位副部級以上的人,同時又有6個專門委員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常委是常設機構。
怎樣加強常委工作?
10個以上的常委可以提議案。主要是國務院把議案提到常委會上。以前是它一提馬上就通過。這樣,常委會委員不能很好地研究。這次是國務院提出後,常委會提出一部法的說明,下一次常委會時再通過。一般是兩個月開一次會。這樣常委們可以拿到草案,進一步研究。同時有關人員進行審議,根據委員們的意見寫出報告,交委員通過。起草中要把這部法的主要問題資料向大會提供。比如,專利法上次作了說明後,又開了8個法律會,原來是80多條,現改為60多條。要宣傳法的內容必須等通過了再宣傳。列入會議議程的法,新聞可以提到,但法不能定。以後每通過一部法,都要搞一個簡單的介紹法。“法”有時因兩個字都會有不同的含義,有時一個標點也是不能變的。代表是審查批準的問題,不能寫成“學習地方政府的工作報告”。從全國權力機關來說,是審議,如副縣長是縣常委會決定的,縣長是縣人大決定的,不能寫成“紀委給予某某某免去行政處分”。
根據全國人大組織法規定,召開全國人大前一個月要告人民代表知曉。所以,1984年2月24日的常委會決定六屆人大二次會議於3月10日在北京召開。會議的議程由常委會建議提出,交六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專利法》在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通過。《兵役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提交六屆人大二次會議討論。《水汙染法》和《消防條例》這次隻做說明,不通過,討論後,根據常委會的意見再審議。
重點介紹《專利法》。主要意義在於對外對內有相應的規定,推廣先進技術,不吃大鍋飯。
副秘書長楊景宇介紹《專利法》的時候說:西方國家都要找中國這個市場。這是技術轉讓的一方麵。專利製度在資本主義已商品化。20世紀50年代,我國有一個保障發明權的規定,1968年廢除了,沒有建專利製度。現在有個保留發明獎勵的辦法。在國際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爭論很大。《專利法》從1979年起草。5年了,在若幹原則問題上有改動。原來86條,現在67條。現在保護專利權的350萬件,廢除了2650萬件。有關《專利法》,國內外宣傳有不同。1.專利所有權的問題。這個問題爭論很大,按憲法規定,我們是全民所有,企業屬國家。專利權屬企業。這牽扯到由申請單位所有全民的;集體所有製,所有權屬集體;中外合資的屬外國。個人發明權歸個人,個人履行發明權歸單位“持有”。這就不是商品了。報酬由國家規定。2.保護專利權的問題。任何單位和個人沒經專利人許可都不得利用。工、農、商做買賣不行,使用也要經人家同意,做了一些限製。科研、教育用的專利權不算。3.侵犯了專利權怎麽辦?比如冒牌貨,要提請專利機關處理,向法院起訴。先行政處理,然後再上法院解決民事糾紛,不追究刑事責任。危害消費者利益的處三年以下徒刑。4.如何有利於先進技術的推廣?國務院各部委、省級人民政府有權決定,發明獎是已投入實施的。專利的構思不代表實施。專利必須是世界上沒有的。發明獎是根據意義推廣越大,經濟效益越大給發明人獎報酬越多。三年內別人不用這個專利,強製許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