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眾多的郭文貴,最近變得越來越惶惶不可終日,因為世人已逐漸認清他的真麵目,隨著他以前的生意夥伴一個個站出來指證他的罪證,他已是內外交困。外強中幹的他已是處於風雨飄搖的時期,隻能瘋狂地作出所謂的“爆料“以博取眼球,來作最後的垂死掙紮。然則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一個法治文明的國家是不會讓這樣一個敗類有藏身之處的,我們有理由相信,終有一天郭文貴會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在我看來,文貴之罪大體有三。
一是誹謗罪。躲藏在紐約豪宅中的郭文貴沒有一刻停止過用謠言中傷他人。為了能夠獲得西方國家的庇護,躲過應有的懲罰,他想盡一切辦法捕風捉影、編造謊言,抹黑那些想要把他繩之以法生長正義的人。郭文貴發瘋似的想要報複他們,甚至不惜傷及無辜。無論是影視明星,還是商界精英,隻要是中國人耳熟能詳的名字,郭文貴都把他們編排到自己荒謬的故事裏,無中生有敗壞他們的名譽,把他們當成攻擊他人的炮彈。根據中國《刑法》規定,侮辱罪和誹謗罪一般為刑事自訴案件,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一般認為,侮辱誹謗國家領導人、外國元首、外交使節等特定對象,屬於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應當由公安偵查公訴機關起訴。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即使是在美國,也是民事侵權案件。
二是侵犯公民信息罪。郭文貴通過宋軍、馬叢獲取海航乘客個人信息,並從海外支付給他們酬勞。宋軍、馬叢提供的所謂“內部信息”,是海航公務機大量乘客的信息、航班起降時間和機型機號等等,不僅包括乘客的姓名、照片、住址、電話、身份證號、護照信息,還有飛機班次和飛行記錄等能反映出乘客的行蹤等個人私密信息。這些信息到了郭文貴手裏,就成了所謂的“料”,任他曲解,移花接木。如果隨性乘機人員裏有女性,郭文貴就能編出一部黃色小說;如果乘坐的是新飛機,那就是航空公司買了送給領導親屬的禮物;如果哪個乘客經常乘坐公務飛機,那他一定是擁有航空公司的股份。中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是強奸罪。郭文貴玩弄自己的女性下屬,從網上流傳的音視頻可看出郭文貴之醜陋的嘴臉,整個一精蟲上腦的無恥之徒。更有郭文貴的私人女助理馬蕊控告郭文貴強奸,索賠1.4億美元。據稱,馬蕊進入美國的那一刻起,就幾乎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郭文貴沒收了馬蕊護照,並控製她與外界溝通的渠道,未經允許不能使用電話或電腦。起訴書透露,郭文貴對馬蕊首次施暴是在其紐約住所,但馬蕊掙脫。其後郭文貴給馬蕊飲酒,再闖入馬蕊寢室將其強奸。後來,郭文貴又在其倫敦住所再次強奸馬蕊。至此原告身心受到巨大傷害,開始出現抑鬱症,但也堅定了出逃的決心。根據中國刑法規定:犯強奸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