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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跳樓事件中醫院的責任

(2017-09-07 23:29:50) 下一個


首先聲明立場:作為一個經曆過孕產痛苦的母親,我對這位準媽媽和她腹中未麵世的胎兒充滿了同情和惋惜;對那個渣男深惡痛絕,詛咒他斷子絕孫;對妄想從這件事中謀利的冷血家屬嗤之以鼻!

但我覺得醫院的醫生護士的不作為是造成這件悲劇的原因之一。從醫院公布的文件看,事件中的準媽媽因為過期妊娠有難產的風險,但並沒有說有剖腹產的必要,這也許就是那位媽媽和她老公一同簽字同意順產的原因。既然這樣,醫生就有責任幫助和鼓勵這位媽媽克服痛苦把孩子生下來。

如果因為在生的過程中遇到困難,比如打了催產素宮口還是開得慢或不開,腹中孩子的心跳變慢,準媽媽血壓出問題等等,醫生應該主動去跟家屬溝通,敦促他們做出有利於產婦和胎兒的決定。

從醫院公布的錄像看,產婦居然自己兩次走出產房到走廊去下跪,卻沒看到醫生和護士去幫忙勸說家屬,真是匪夷所思。如果是產婦出現難產的征兆,應該是醫生趕緊去找家屬簽字做剖腹產手術。如果是產婦受不了生產的疼痛,要求丈夫同意剖腹產未果,醫生和護士應該根據產婦的身體情況要麽幫助產婦減輕痛苦,安慰和鼓勵她;要麽建議產婦自己或找別的親人,比如自己的父母來簽字。

感覺這件事裏醫生和護士就是袖手旁觀,一點都沒幫產婦的忙,任由她孤立無援,心灰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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