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事件中產婦把授權給了丈夫。在自己想剖腹產的時候,沒有把授權收回,自己做主,而是選擇了極端的情況,跳樓。深為產婦感到痛心和難過。但是就是因為出了人命,甲方-醫院方中的主治醫師,也就是我們認為強勢的一方就應該跟著受牽連嗎?從醫院出示的證據看,醫生沒有一點違背操作規程的事。沒有違規的事,就應該繼續工作,而不是因為出了人命,正常工作的醫生就得停職,被拉下水,醫生難倒不是人嗎?非要逼醫生也跳樓嗎?
我是在加拿大生的孩子,不要把國外想的那麽好。加拿大生孩子不要錢,但是醫院停車場收費,超過2個小時就8加幣。而且因為免費,很多東西都是限製的。比如產檢,開始是一個月一次。快生的時候是一周一次。B超隻能做兩次第一次是18周時候排畸。第2次是32周的檢查胎位,除了特殊情況,都提倡順產。因為我懷孕時候37歲了,算高齡產婦,要做個唐氏篩查。做羊水穿刺是免費的,但有1%的流產率。大齡產婦,怕不安全,那麽對不起,自己花錢做手指抽血的早唐檢查,價格400加幣左右。規定就是規定,不是因為你是大齡產婦就妄開一麵。
32周後期,妊娠血糖偏高,對不起,不能住院,回家自己控製。飲食加運動,如果自己控製不好,自己打胰島素。全部自己控製,醫院發個小本和血糖儀,但是測試紙必須自己花錢買,很貴的。每頓飯飯前飯後自己抽手指血查,寫在本上,每周醫生檢查。等到要生的時候,如果順產的話,必須要開到6指吧,這個記不大清了,才能留下住院,打麻藥。如果沒到,你再痛,對不起,別說打麻藥,醫院都不能呆,回家去。
按這個做法,如果加拿大婦產醫生在中國,肯定95%全都停職檢查了。但是加拿大醫生有極高的保證,權利和社會地位。別說做大手術,就普通一個牙齒檢查,都要填條調查表,簽字。分清責權。規定規章既然製定下來,是出於對責任人雙方的保護。不要因為弱勢一方,就至規定不顧,這樣的話不僅責權不分,對正常辛苦付出的醫生是極不公平的。不能因為人情,同情,社會影響把遵守規定下正常的工作權利剝奪了。不要把醫生也逼跳樓了,好嗎。
產婦是痛的受不了了,不是身體不健康不能生。就是孕婦和家裏人沒協調好,老公不拿老婆當回事。舍不得錢,然後把責任推醫院去。
出了這樣的慘劇,不但要查清責任,更要從製度上防止更多的悲劇發生。
國內有關規定和醫療糾紛的處理都不能保護醫生護士,逼得醫生束手束腳。而國內的病患和家屬對醫生期望值過高,並且很不尊重醫護人員。有人花了半小時,200元人民幣(約30美元)治好了脫臼,還要到網上抱怨。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更無感恩之心。遇到慢性疑難病症和大病重病治不好,一概歸咎於醫生,甚至打罵殺害醫生護士。讓全世界其它國家都大為震驚。中國的醫鬧是臭名昭著,全球聞名的,居然還有不少“刁民”支持那些醫鬧。讓這些人到發達國家去鬧鬧看?
如果認為醫院有責任,可以去法院告訴,聽從判決就是。到醫院打砸傷人怎麽能容忍?
國內的正能量很多。可有些處罰太輕,不能刹住歪風, 比如:1.拐賣婦女兒童。2. 偷竊。3.醫鬧。4.惡意欠債不還,等等。這些罪過,比當街吐痰嚴重多了,為何不重懲?
起碼把孩子救活,等20分鍾孩子也救不了了。
醫生沒有責任感,遇事推脫責任給家屬,當斷不斷,造成病人死亡,該重罰。
如果在美國,醫生無故致死病人,醫療官司吃不了兜著走,行業執照都保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