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好象是要離婚了。為什麽要離婚呢?妻子說我對她陪伴少了,關心少了。我承認。但是我覺得主要原因是丈母娘不知足,又幹涉我的婚姻。
丈母娘對我有幾件不滿意的事情。
第一件事情是七年前,我結婚時候,我沒付十萬塊錢結婚彩禮。丈母娘說按照她們村子的風俗,女兒出嫁,丈母娘要給她親戚們送禮,比如錢啊,麵條啊什麽的。錢是女婿出。彩禮錢是十萬。
我沒給彩禮錢。第一個原因是我結婚時沒那麽多錢,我那時候還在學校,存款少,我父母掙錢不易,我不想要父母的錢。第二個原因是,丈母娘家的風俗給我的感覺不好。這種風俗給我的感覺仿佛是妻子不好,丈母娘慶祝她女兒終於出嫁了似的。第三個原因是我不認可彩禮的用途。我老家的風俗是,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用來給小家庭買家具的。我老家沒有女兒出嫁時女方家長送別人禮的風俗。我覺得丈母娘的女兒出嫁不關丈母娘的親戚們的事,丈母娘給別人送禮是沒道理的。
最後我沒給彩禮錢,就結婚了。不是所有人都高興。我結婚以後,丈母娘沒給見麵禮。妻子的哥哥沒給見麵禮。
丈母娘不滿意的第二件事情是,我妻子的表妹的婚後待遇比我妻子好。
我不知道我妻子的表妹的名字,就叫她小美吧。先說說小美。小美嫁給了個有錢的煤老板,婚後小美在她老公的公司擔任管理崗位,小美不用去公司上班就可以領工資,在家裏小美管錢,給她老公很少零花錢,小美家有保姆做飯做家務看孩子。
再說說我妻子的婚後待遇吧。妻子從2014年開始不用工作。妻子在家不管錢。妻子拿著我的工資卡。妻子在家做家務做飯。有時候我在家做飯做家務。妻子有時不用做晚飯,因為我從公司帶晚飯回家。妻子有時周末不做飯。因為周末有時候我和妻子在外麵吃。
我覺得妻子的待遇比小美差是合理的。首先我比煤老板窮,我沒有煤礦公司,我請不起保姆。其次,小美比我妻子多一些優點。小美的身體素質比我妻子好。小美的孩子生出來就重十斤。第三,小美比我妻子性格好一點,小美更開朗外向一些。所以小美嫁給有錢的煤老板。我妻子嫁給我。
丈母娘覺得我妻子在伺候我。我倒想問問她,我掙錢養家,我不吸煙不喝酒不賭博不嫖娼沒小三,我有時做飯,我有時做家務,我給了丈母娘不少的錢和不少的東西,我怎麽就被妻子伺候了?如果丈母娘覺得妻子和我同房就是伺候我了,那我就鬱悶了。實話說,一個月也就同三回。我有時想那個了,就自己弄,反倒方便。
丈母娘不滿意的第三件事情是,我沒有在結婚後立刻生孩子。
在結婚以前,我第一次去丈母娘她們村見她,丈母娘就催我趕快生孩子。因為妻子當時才二十三歲,我覺得不著急,就沒答應。第二年,丈母娘帶著她大孫子去我家。丈母娘住一間房。我和妻子住一間房。丈母娘又催我生孩子。我沒答應。丈母娘就命令我妻子不跟我住一間房了。我就鬱悶了,丈母娘不讓妻子和我同房,那我怎麽生孩子?丈母娘是想讓我生還是不想讓我生?再說了,她有權力讓我妻子不跟我住一間房嗎?我覺得丈母娘管的太多了,就和丈母娘吵起來了。
我嶽父比較開明。等丈母娘回老家以後,嶽父勸了勸,丈母娘就沒再催我生孩子了。丈母娘以為我沒有生育能力,好像還考慮過把她二孫子過繼給我。
現在我妻子帶著孩子在我丈母娘家了。我們偶爾在網上不冷不熱地聊幾句。妻子不給我發小孩的照片。以丈母娘的性格,她們不會讓我看到小孩的樣子,她們不會讓我白得這個孩子。
我妻子是個好人。我可能和她不合適。我不認可我的妻子她們村子的觀念。也許我妻子適合一位認可她們村子的觀念的男人,最好是有親姐妹的。在丈母娘她們村子,好像女兒有義務給親兄弟錢。我妻子的嫂子,我叫她小茹吧,每年過年時給小茹的哥哥三萬塊錢左右。因為小茹不工作,我妻子的哥哥出這筆錢。如果我妻子每年也給哥哥錢的話,也就是說,如果每家都是女兒貼補兒子的話,就能平衡。我沒有親姐妹。就算我有親姐妹我也不會找親姐妹要錢。所以我不適合做這個循環裏的一環。
我也想通了。我的婚姻是敗給了丈母娘。最終是要離婚的。祝妻子幸福。
沒什麽辦法,準備離吧。但最好還是和妻子做最後一次溝通;可能寫信比較好,把她離婚後的很多現實困境給她寫清楚,再點一下她,她的幸福或不幸,應該由自己掌握,而不應受自己的母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