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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性侵事件中的人物和關鍵點

(2018-09-06 09:49:33) 下一個

劉強東性侵事件中的主要人物,根據現有的媒體資訊,有以下幾位:

劉強東,京東CEO,被指為性侵者,

小A,明大學生,被指為被性侵者,

小B, 小A好友,被認為性侵知曉人和第一報警者,

崔某,明大某學院副教授,被認為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

除去性侵事件爆發的關鍵時間點外,以下幾個關鍵點更被關注:

1. 性侵的程度:

性侵在美國是包容很廣的用詞,性侵行為的實施程度從汙言穢語到強迫性交一網打盡。劉強東行侵應該是處於完成性交這一程度,推斷的理由是:

(1)。 警察報告注明“強奸已遂”

(2)。劉和小A午夜在小A公寓獨處2小時

(3)。京東聲明未直接否定警察報告指向

(4)。劉夫人奶茶未出麵力挺丈夫,等同間接默認報告指向

2. 性侵的性質

劉強東性侵是屬於強暴還是兩方苟合,從披露的信息看,苟合的可能性較大,理由是:

(1)。無確鑿證據說明劉有逼迫舉動

(2)。小B第一次舉報未得到小A呼應

(3)。警方在報告注明是強奸已遂的情況下無條件釋放劉,表明強暴證據嚴重不足

3. 整體事件是否是“腥人跳“

”腥人跳“的基本特征是,一方設局造成既成事實,並脅迫對方用財消災。這起事件中,有類似”腥人跳" 操作的手法,例如有多人配合,有時間上銜接,也有可能的民事訴訟。但根據媒體信息,小A是被說服加入,配合程度不高,這給斷定構成“腥人跳”帶來難度。不過如果後續進展證明背後有資本方主導,小A充當了資本方的棋子,可以認為構成變異的" 腥人跳“。

4. 崔某的角色

崔某在此次事件中是關鍵人物,可能也是聚會(注意這裏實際上是酒會)的牽頭人之一。崔某為什麽鼓動小A與會?與劉私下有沒有默契?與其他資本方有沒有勾連?所為有沒有與學校規範相抵觸?有沒有類似行為的曆史?都是值得拷問的問題。簡言之,崔某有沒有可能是”皮條客“,或是“代理人”加 ”皮條客“?

5. 警方會對捉放曹向劉道歉嗎?

無論劉最終會不會被起訴,警方都在按照程序走,沒有向劉道歉的必要;反而如果劉被起訴並有定罪的可能,警方有向小A道歉的必要,尤其是起訴後發生劉拒絕到庭的行為。值得指出的是,捉放劉後,如果沒有新增翔實的證據,劉被起訴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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