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的台灣旅行法,事實上宣布中美建交公報已經過時,同時將台灣關係法升級為台美戰略夥伴關係法,這樣一個與中國“一中原則”相抵觸的美國國內法,會不會觸發中國啟動“反分裂國家法”呢?
首先,美國的“一中政策“和中國的“一中原則”雖然不是一回事,但奉行“一中政策“是中美關係實現正常化的基礎。中國的“一中原則”表述為: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的“一中政策”是,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無意執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政策。在此範圍內,雙方同意,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繼續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在此基礎上,中美兩國關係實現正常化。因此,台灣旅行法無疑動搖了中美關係正常化的基礎,是真正地動山搖,影響中美關係走向的大事。
但與此同時,美國台灣旅行法不會自動觸發中國反分裂國家法。反分裂國家法開宗明義第一條指明,反分裂國家法是“為了反對和遏製“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第八條說明,當“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在這裏,反分裂國家法針對的是“台獨”分裂事實,而非直接對應外國勢力的行為。換言之,如果所謂“台獨”分裂勢力在國際形勢變化時,有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動,將觸發中國反分裂國家法啟動;反之,如果即使有外國勢力的影響,台獨勢力無所作為,反分裂國家法也不會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