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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決鬥!

(2025-09-12 06:21:18) 下一個

決鬥(英語:Duel)通常是指兩個人之間徒手或使用相似的武器,在並非比賽的場合下,通過武力較量分勝負來使對方降服,或證明自己的信念是正確的或無辜的等。如果在戰爭中常以一騎討、一騎打、單挑等字眼,形容參與決鬥的有名將士,就以個人勝負來決定戰果的情形也出現過。11世紀到20世紀的歐洲人有時會用決鬥解決爭執。雙方裝備的武器必須符合一定的規定。

決鬥一詞有時也用來指戰鬥機之間的空戰,以及戰船之間的海戰(特別是在航海時代)。中世紀決鬥往往被描寫得很浪漫。決鬥者往往借口保衛榮譽權(有時會為了微不足道的事情決鬥),或是為恢複其君主的名譽而提出決鬥。決鬥的目的一般不是為了獲得滿足,而是展示自己的騎士精神。決鬥一般不充當判罪的依據,反之則為司法決鬥。

19世紀初以後很多歐洲國家都立法禁止決鬥,但是決鬥並沒有因此終止,決鬥雙方隻要決鬥是公平的一般也不會受到指控。由於隻有紳士有榮譽權,所以隻有紳士允許決鬥。如果紳士被地位較低的人冒犯了,他可以用笞杖、短馬鞭、鞭子進行懲罰,或者讓他的仆人代勞。

決鬥現在已被世界上所有國家完全廢止。

規則

早期的決鬥通常使用決鬥劍。18世紀後也經常使用決鬥手槍。[1]富裕的貴族往往願意花大價錢購買決鬥手槍。

決鬥前的情形通常如下。一方被侮辱(可能是想象中的)之後,將會向另一方提出挑戰(要求得到滿足),[2]做法是做侮辱性的動作,例如把手套扔到對方麵前。英語成語throwing down the gauntlet扔手套就是提出挑戰的意思。因此被手套扇耳光的人要麽接受挑戰,要麽承認受辱。不過和很多人認為的不同,用手套打臉不算是提出挑戰。提出挑戰後,雙方各指定一個副手,由他們決定無人打擾的榮耀場所,其目的也是避免打擾。副手還負責檢查雙方的武器是大致等同的,並證明決鬥的公平性。

決鬥的終止方法有以下幾種,由挑戰者選擇:

  • 隻要一方受傷即使是小傷,決鬥就終止;
  • 一方受重傷而無法繼續決鬥時,決鬥終止;
  • 一方受致命傷後,決鬥終止;
  • 手槍決鬥中,雙方相對開槍。如果兩人都沒有命中,而挑戰者認為他已經滿足,則決鬥終止;否則反複開槍,直到一方受傷或死亡為止。但開槍次數不能超過三次,否則會被認為是過於野蠻。實際這種情況很少見。
小說中奧涅金和連斯基的手槍決鬥

在手槍決鬥中,決鬥者可以有意打偏,可能表示不屑與之決鬥。這種做法被1777年的決鬥法的第13條禁止,但還是存在不同的習俗。挑戰者可以在滿足後要求立即停止決鬥。當決鬥者無法繼續的時候,有時可由副手代勞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技術要求較高的用劍的決鬥中。手槍決鬥中,雙方各持上好膛的手槍,背對站立,向前走一定步數,最後轉身射擊。一般來說,侮辱越嚴重,走的步數越少。另一種做法是,由副手事先在地上用劍標出轉身的地方(稱作points)。一般在給出一個信號(例如扔手帕)之後雙方方可開火,以減少作弊的可能。另一種做法是雙方輪流射擊,被挑戰者在前。

決鬥經常因為無法就決鬥方法(methodus pugnandi)達成一致意見而被取消。在Dr.Richard Brocklesby的決鬥中,雙方不同意要走的步數;Mark Akenside和Ballow決鬥時,一者不願在上午決鬥,另一者則拒絕在下午決鬥。John Wilkes則對這些細枝末節不屑一顧。當Lord Talbot問他他們應當開火多少次的時候,他回答說:悉聽尊便;在下已帶來了一袋子彈和一瓶火藥。

曆史

由侮辱和社會地位的原因引起的身體對抗(很自然地)可以追溯到史前的人屬生物;然而在西方社會,真正意義上的決鬥,卻是從中世紀比武審判以及更古老的、基督教時代前的維京時代Holmganga等發展出來的。

著名的決鬥

拒絕挑戰有時被認為是可恥的,而且經常會被處以罰金。名人受到挑戰的可能性比普通人大得多。

俄國詩人普希金在他的作品中描述了幾場決鬥,例如《葉甫蓋尼奧涅金》中葉甫蓋尼奧涅金與連斯基的決鬥,似乎是預言了自己的死亡。他本人在和喬治丹特斯的決鬥中受了致命傷,後者據傳是他妻子的情人。事後,丹特斯被控在決鬥中作弊,但他還是娶了普希金妻子的姐姐,還當上了法國的大臣和參議院議員。決鬥事件是由一封匿名信煽動的。

1598年,英格蘭劇作家本瓊森在和一個名叫加布裏埃爾斯潘塞爾的演員的決鬥中受了致命傷。1798年,雅號「The Grand Old Duke of York」的HRH弗雷德裏克王子在和Lieutenant-Colonel Charles Lennox的決鬥中被一顆子彈擦傷了頭發。1840年,7th Earl of Cardigan,在輕騎兵的衝鋒中率領英軍的領導人物,在決鬥中打傷了一個名叫Captain Tuckett的英國軍官,但沒有致命。

有四位英國首相參加過決鬥:

1864年,時為New York Sunday Mercury的編輯的馬克吐溫在朋友的慫恿下向當地另一位報社編輯提出了挑戰。他選擇了一個經驗豐富的副手。在決鬥前的練習時間,馬克吐溫的助手又在對手麵前成功地吹噓了作家的手槍技術,使得作家成功避免了一場決鬥,並且贏得了榮譽。[3][4][5]

美國最有名的決鬥當屬伯爾-漢密爾頓決鬥。著名聯邦黨人亞曆山大漢密爾頓被時任美國副總統的阿倫伯爾重傷,翌日身亡。而曆任美軍陸軍將軍、第七任美國總統的安德魯傑克遜也以決鬥聞名。1806年5月30日他殺死了著名決鬥者查爾斯迪金森,自己則留下了終生未愈的胸傷。據說他曾和一位律師決鬥,但雙方都未受傷;1803年差點和約翰塞維爾決鬥;1813年他在邊境上和參議員托馬斯哈特本頓發生了武力衝突,但不能算作是決鬥。

1832年5月30日,20歲的法國數學家埃瓦裏斯特伽羅瓦正是在他完成伽羅瓦理論的第二天的決鬥中負致命傷,次日死亡。[6]

加拿大的最後一起致命決鬥發生在1833年,是羅伯特裏昂挑戰約翰威爾遜的一起手槍決鬥,起因是關於對當地的一個女老師的評價。裏昂被殺後威爾遜和這位女老師結了婚。

英格蘭最後一起致命決鬥發生在1852年溫莎附近的Priest Hill

特殊的決鬥

1808年,兩個法國人在巴黎上空進行了一場氣球決鬥。雙方乘坐在氣球互射,最後一決鬥者被射中,和他的副手一並身亡。[7]

1843年,有兩個人用投擲台球的方法進行決鬥。[7]

有的決鬥者會故意選擇奇怪的武器,例如榴彈炮長柄大錘,以及一堆豬糞,借以表示對決鬥的蔑視。[7]

據說奧托馮俾斯麥曾挑戰過魯道夫菲爾紹醫生。醫生選擇的武器是兩隻香腸,其中有一隻被接種了霍亂弧菌。俾斯麥當即取消了決鬥。[8]

單挑

1593年1月18日,暹羅國王納黎萱戰象上刺死了緬甸王子帕瑪哈烏拔拉,這一天成為了泰國的建軍節。圖為位於泰國北欖府的塑像。

單挑(single combat)是在戰鬥中雙方各派一名戰士代表(champion)決鬥,其他人則在一旁觀看,直到決鬥結束。單挑一般發生在兩國中間地帶的戰鬥中。

在各時期、各地區的傳說和曆史中都有對單挑的描述。早期的有《聖經》中記載的大衛歌利亞的決鬥,以及《伊利亞特》中描述的墨涅拉俄斯帕裏斯阿喀琉斯赫克托耳的決鬥。古羅馬時期的一對一決鬥在史書中也被多次提到:據蒂托李維記載,前7世紀,賀拉斯兄弟打敗了阿爾巴隆加的Curiatii,使得這一城市成為了羅馬的隸屬城市;Marcus Claudius Marcellus在前222年的Battle of Clastidium殺死了GaesataeViridomarus並繳其武器(spolia opima);前22年,Deldo的Marcus Licinius Crassus Dives則殺死了Bastarnae王並繳其武器。

印度史詩《摩訶婆羅多》和《羅摩衍那》中也有對單挑的描述。中國歷史小說《三國演義》中也常常出現雙方將領單挑的場麵。

在著名的愛爾蘭神話The Cattle Raid of Cooley中,Ulster的戰士都受了詛咒而不能抵禦Queen Maeb的侵略軍除了Cchulainn。這位英雄進行了多次單挑,直到他的戰友們恢複正常。

各地區的決鬥

德國、奧地利、瑞士

一種叫做Mensur的傳統非致命決鬥在這些國家的學生中很流行,現在發展成為了Academic fencing。它不是為了保衛榮譽,對抗性也不強。它是:

一種傳統教育的手段,沒有贏家和輸家不避免受傷,而是要求堅強地忍耐。

希臘

19世紀愛奧尼亞群島的男人之間經常發生形式化的名譽之爭。但決鬥者是農民而不是貴族

使用的武器是刀子。提出挑戰的方法一般是在公共場合彼此進行性冒犯;決鬥以一方血流滿麵終止,一般不會致命。贏家通常向對方身上吐口水,並用圍巾浸對方的血液,或者用圍巾擦幹自己的刀子。

贏家一般不會試圖逃避拘捕,通常會被處以短期拘留或者低額罰金。[9]

印度

在古代印度(包括現在的巴基斯坦孟加拉國),人們出於各種原因舉行決鬥(niyuddha)。許多刹帝利認為死在床上是一種恥辱,因此在年老時經常安排一場戰鬥慈善活動。按照這種習俗,當一個戰士覺得自己活不了多久時,他會帶著幾個隨從去請求另一位國王進行決鬥或小型戰鬥。這樣他就可以選擇自己的死亡時間和方式,並確信自己會戰死。在某些時期,決鬥至死是合法的,而在其他時期則是可被處以死刑的。[10]

古代的史詩和文獻,如《Dharmashastra》,記載著決鬥必須在嚴格的行為規範下進行,違反這些規範是可恥的也是罪惡的。根據這些規則,禁止擊殺已經失去武器、投降或被打暈的對手。《摩奴法論》還記載,如果戰士在決鬥中頭巾鬆開了,對手必須給他時間係好頭發後再繼續。雙方必須使用相同的武器,每種武器可能都有特定的規則。例如,《摩訶婆羅多》記載,棍棒決鬥中禁止攻擊對方的腰部以下部位。[11]在古代的一種決鬥形式中,兩名戰士用右手握著刀,左手則被綁在一起。[10]

葡萄牙旅行者杜阿爾特巴爾博薩說,決鬥是毗奢耶那伽羅王朝貴族之間的一種常見做法,也是唯一一種合法的謀殺方式。在確定了決鬥日期並獲得國王或大臣的許可後,決鬥者會愉快地來到指定的場地。決鬥者不穿盔甲,從腰部以上赤裸著身體,從腰部以下則穿著用多層棉布緊緊纏繞的衣物。決鬥使用的武器是國王指定的劍、盾牌和匕首。裁判決定給予決鬥者的獎勵;勝者甚至可以獲得敗者的財產。[12]

曼尼普爾的決鬥最早是在一部文獻中被記載的,該文獻詳細描述了決鬥的道德準則。當一名戰士受到挑戰時,會約定決鬥日期,以便有時間準備武器。允許對手先射箭或投擲標槍被認為特別勇敢。決鬥本身並不一定是致命的,通常在一方流血後就結束了。然而,勝利者仍然被期望砍下失敗者的頭顱。在決鬥前或在砍頭前,戰士們會與他們的妻子分享準備的食物和酒。如果事先有此要求,失敗者的屍體可以被火化。砍下的頭顱被當作戰利品帶走,這是印度東北部獵頭者的傳統做法。此外,還有一些禁忌,比如不能殺死逃跑、乞求或因恐懼而哭喊的對手,或者任何請求保護的人。[來源請求]

在中世紀的喀拉拉,被稱為ankam的決鬥在卡利帕亞特訓練的戰士切卡瓦爾之間進行。[13]這些決鬥是為了解決貴族、酋長或統治者之間的糾紛而進行的。雙方通常會各自挑選戰士在固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戰鬥。雙方的代表都是切卡瓦爾。這些決鬥通常是致命的,勝利者通常是存活下來的統治者一方的切卡瓦爾。[14]

中國

反對意見

羅馬天主教會以及其他很多政治領袖,如蘇格蘭英格蘭的國王詹姆士一世,指責歐洲曆史上的決鬥之風。也有權威人士[誰?]默許決鬥,認為它可能是解決長期的家族和社會衝突的方法。

英國

雖然19世紀初發生了不少著名決鬥,19世紀中葉時英國社會一般就不再讚成決鬥,此後就很少發生[來源請求]

美國

曆史

美國18世紀之後就不再盛行決鬥[來源請求]富蘭克林指責這一風氣是無用的暴力行為,華盛頓則在美國獨立戰爭時期鼓勵軍官拒絕決鬥,因為他認為軍官死於決鬥會對戰事造成負麵影響。

19世紀末,合法的決鬥在世界上基本絕跡了。美國有些州沒有明文禁止決鬥,但在決鬥中擊傷對方者可能麵臨人身傷害或者過失殺人的指控。具體內容,參見決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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