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立抱樸

患為所立,現素抱樸
正文

[原創]美國的《獨立宣言》能給基督教臉上貼金嗎?

(2017-02-26 22:08:14) 下一個

一個某些基督徒們津津樂道的事情是美國的《獨立宣言》裏提到裏“造物主”給出了人權,所以基督教裏的上帝,才是人權的源泉。所以《獨立宣言》某種意義上是基督教的產物。咱們這裏來詳細看看這個事。

《獨立宣言》在最終定稿前,亞當斯,富蘭克林,謝爾曼,利文斯頓都對其修改過。可是《獨立宣言》的最主要的作者是托馬斯傑斐遜。這個沒問題。那咱們就先看看傑弗遜的宗教觀是怎麽回事。

1819年左右,傑斐遜曾用剪刀和漿糊對《新約》進行了刪減。對之後的產物叫《拿撒勒耶穌的生平和道德》(The Life and Morals of Jesus of Nazareth)。這本小冊子刪除了所有耶穌的所謂“神跡”,比如處女懷孕,天使,讓一群被惡魔感染的豬集體自殺(馬太 8:28-34),複活,等等。留下的都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耶穌說的有關道德的話。欽定版《聖經》(King James Bible)裏的四部“福音”有約6萬4千字。傑斐遜的小冊子,僅剩了3萬字。四部“福音”被傑斐遜刪了近54%。從這一舉動來看,《獨立宣言》的作者至少不是太看好耶穌的神性。

那麽傑斐遜對《舊約》又是怎麽看的呢?1820年8月4日,傑斐遜給他的私人秘書 William Short (後來成為美國駐法國公使)寫的信中,有下麵的話:

That sect [the Jews] had presented for the object of their worship, a being of terrific character, cruel, vindictive, capricious and unjust. (那個教派【猶太教】給出了膜拜對象,一個不尋常的個體,殘忍,睚眥必報,任性和不公。)

傑斐遜似乎也不看好《舊約》裏猶太人的神(當然也是基督教的神)。

《獨立宣言》作者對基督教的態度是很明確的。實際上,傑斐遜和美國另外兩位國父富蘭克林和潘恩一樣,都是自然神論者,而不是基督徒。什麽是自然神論呢?自然神論(Deism)是17到18世紀的英國和18世紀的法國出現的一個哲學觀點,主要是回應牛頓力學對傳統神學世界觀的衝擊。這個思想認為神創造了宇宙和它存在的規則,在此之後神並不再對這個世界的發展產生影響(與婆羅門教對梵天的解釋相仿),而讓世界按照它本身的規律存在和發展下去。這樣的“神”顯然不是基督教裏的神。

咱們再來看看《獨立宣言》的原文。有人說《獨立宣言》提到“造物主”,那說的就是基督教的上帝。可真是這樣嗎?《獨立宣言》的第一句如下:

When in the Course of human events it becomes necessary for one people to dissolve the political bands which have connected them with another and to assume among the powers of the earth, the separate and equal station to which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entitle them, a decent respect to the opinions of mankind requires that they should declare the causes which impel them to the separation. (在有關人類事務的發展過程中,當一個民族必須解除其和另一個民族之間的政治聯係,並在世界各國之間依照自然法則和自然神明,取得獨立和平等的地位時,出於對人類公意的尊重,必須宣布他們不得不獨立的原因。)

這裏就很明白了。傑斐遜說的都是自然之神,這和他自己是自然神論者是相符的。而有關“造物主”的是《獨立宣言》第二句。這也就是某些基督徒津津樂道的一句。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我們認為下麵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人,並賦予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Creator”頂多能被翻譯成造物者,而不是造物主(Creator Lord 或 Creator God)。這說的都是自然神,而不是基督教的神。而且這裏還有一個至關重要,但卻常被忽視的詞“self-evident”。傑斐遜最早的初稿中,這裏用的是“scared and undeniable”(神聖和不容否定的)。“self-evident”是富蘭克林的改動,很多時候被翻譯成“不言而喻”,可是看看那個詞,分明是“自我證明”嗎。“sacred”(神聖)說的是信仰(faith);“self-evident”說的是理性(reason)。信仰和證明,不是一條路上的東西。國父們要做的,恰恰是遠離宗教,至少試圖把權利建立這理性之上。

那麽《獨立宣言》裏有什麽地方明確地提到了基督教嗎?我們現在看到的最後定稿的《獨立宣言》裏沒有。可是《獨立宣言》的初稿裏是有的。《獨立宣言》裏列舉了英王的種種罪行。傑斐遜最早的初稿裏,有下麵的一條。

He has waged cruel war against human nature itself, violating its most sacred rights of life & liberty in the persons of a distant people who never offended him, captivating & carrying them into slavery in another hemisphere, or to incur miserable death in their transportation thither.  This piratical warfare, the opprobrium of infidel powers; is the warfare of the Christian king of Great Britain. (他【英王喬治三世】從事殘酷戰爭壓製人類天性,侵犯了遠方從未冒犯過他的人之最聖潔的生命和自由,俘虜他們並奴役於地球另一端,或於運送過程中悲慘地死去。這種海盜般的戰爭,即使異教政權也會不齒的行徑,就是這個大不列顛基督徒國王的戰爭。)

由於這段批評奴隸製(而當時美國還有幾個州有奴隸),所以為了保持十三個州的團結而沒有被保留。?不過這裏作者對基督教的態度是值得思考的。傑斐遜唯一明確提到基督教的地方,是用來形容他的敵人的,而且是批判他的缺德行徑的。

還有一點,建國後,美國在1796年和奧斯曼的黎波裏塔尼亞簽署了《的黎波裏條約》,主要是有關美國水手被西北非有當地政府支持的海盜劫持的事。奧斯曼是穆斯林政權。為了說明美國與他們的宗教無爭,該條約的第11條說: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not, in any sense, founded on the Christian religion.(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不是,在任何意義上的,建立在基督教上的。)

此條約在華盛頓授意下完成,由以傑斐遜為主席的參議院通過,亞當斯總統正式簽署。此三人分別被稱作《獨立宣言》的劍,筆和聲音。所以《獨立宣言》中的造物者或是自然神明,究竟是不是基督教的神,一目了然。

還有不能不提的就是讓美國政教分離的憲法第一修正案。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國會不得製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有不少美國人是基督徒,沒錯。可是美國政府的確是一個世俗的政權。其實縱觀世界,最能保護宗教自由的國家,一定是這樣世俗的政權。

對美國曆史有一定的了解,就會知道《獨立宣言》並不能給基督教貼金。而且“天賦人權”這樣的話,也不能孤立地看,必須要結合當時的時代背景。”天賦人權“這樣的話,是針對當時”君權神授“的思想的。為君者宣揚自己的權力來自上帝(大不列顛的基督徒國王),可是傑斐遜提出的革命性的觀點是,人權才是最初的,最基本的權利。從這個角度看,《獨立宣言》一樣不能給基督教貼金。

最後說一句。“天賦人權”這樣的話也許對某些人很有感召力。可是並不符合現實。縱觀曆史,人權都是人自己爭取來的(如廢除蓄奴,婦女平權,給少數族裔平權,等等)。你若不去爭取,自然也不會有任何權利,老天爺是不會給予你什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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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semper~tyrannis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藍山雀' 的評論 : “美國建國”,這究竟是怎麽回事?《獨立宣言》到《憲法》生效的13年,美國是一個國家,還是一個13個國家的鬆散聯合體?你先想想,“美國建國”是怎麽回事再說。

自由的概念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已知的最早係統地被提出是公元前2世紀古羅馬的“哲人王”奧列裏烏斯。而後由於社會發展,這個概念更明確,更豐富。

如果你想問自由意誌是哪來的,科學和哲學上,目前沒有定論,但是有一些假說,目前沒有證實或證偽。有關自由意誌的書,一樣汗牛充棟,有興趣的話,你可以自己去看。我推薦你看丹尼特(Dan Dennet)的書。所以關於自由意誌的來源,科學上最嚴謹的答案是不知道。可是還是那句話,我們的無知同樣不能說明任何事情。一樣不能給信神提供依據。無知成不了下任何結論的依據。
藍山雀 回複 悄悄話 美國政府的基礎不是美國建國的基礎。

美國政府,不是以基督教會為根基。和天主教政權,教皇代表政府不一樣。
美國也沒有國教。當時大部分歐洲國家都有國教的,比如英國。

而且,自由的概念從哪來啊?總不會是進化論生化機器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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