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華人美術家協會

海外華人美術家協會是經過美國紐約州正式注冊的非盈利性藝術組織,為海內外優秀藝術家提供展覽創作交流的平台
正文

海外華人美術家協會章程

(2017-02-20 20:21:13) 下一個

 

海外華人美術家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會經紐約州政府正式注冊,全稱為紐約海外華人美術家協會,英文為Chinese Overseas Artists Association Inc.
第二條 海外華人美術家協會是生活在海外的專業與業餘美術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主導思想是在自由的環境下,團結海內外優秀藝術家,提倡多元化,個性化,加強學術研究和交流,拓展視野,創造時代精品。                                                      第四條 本會吸收優秀藝術家入會,不分國度不分地域,藝術至上。
第五條 本會的地址和機構:總部設在紐約市,在條件成熟時在各州成立分會(國內設各省市分會,其它國家設分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積極地組織大家參加各種美術活動,出版畫冊,設立獎項。
(二)加強與國內各美術機構的聯係,努力發展友好與合作關係。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均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第九條 申請入會的程序:
(一) 申請入會須提交入會申請書並經本會會員二人介紹,附上有關資料;
(二)經常務理事會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藝術、學術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有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二)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製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決定設立各分支機構;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製定內部管理製度;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本會聘請國際著名藝術大師擔任名譽主席,終身名譽主席若幹名。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由海內外著名藝術家組成的顧問委員會,學術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油畫院、中國畫院、當代藝術研究院。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財務部,遵守稅務法規,做到帳務專業,透明公開。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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