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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誌者事未成--為失敗者辯護
文/幸福生
周末綜藝會想唱支歌,我雖然唱歌不行,可聽說“有誌者事竟成”,就找了首覺得最好唱的,努力地練了幾天,該交作業了,發現真沒戲。我隻好懷疑這個千古名言了。
衝著“有誌者事竟成”,有多少人窮盡一生,苦苦追求,到頭來失望,失意,耿耿於懷,甚至不知反思,執迷不悟。
有誌,是事成的必要條件,可不是事成的充分條件。謀事在人,成事在天,這個天是一切不可控的力量,主要是天時和天賦。
沒有天時,有誌者隻能懷才不遇;沒有天賦,有誌者最好認清自我,早早改轅易轍,另謀生路。
人貴在有誌,可孤注一擲,破釜沉舟往往是不可承受之昂貴。人應該有執著,但不能太固執。人是活的,誌不能是死的,要與時俱進,或與時俱變。
人不僅要有誌,還要有智,認識自己,洞察世界,遊戲人生。
不要說誌在必得,一定必須。如果非要一定必須的話,一定必須讓自己快樂幸福。
或許在別人眼裏,你普普通通,一事無成。隻要你認清自己,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做個快樂的自己,你就成功了,而絕不是失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