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不好的消息是川普先生真的被紐約大陪審團投票決定起訴,愛他的人沮喪萬分,恨他的人興高采烈。
其實在阿拉斯加遊曆的時候,在白芒茫的大地冰川之上,真是想到了川普先生,就覺得他啊,還有那位範美人啊,還有馬老板啊,等等等,這等大咖孜孜不倦地追名逐利,沒完沒了,美其名約:為了大眾利益,為了事業,為了社會進步。
阿拉斯加是美國最大,最富有的州
為了什麽,各家心裏應該比誰都明白清楚。像川普先生如此這般總是出錯的人,不要說為了大國及人民的利益不該參加什麽總統競選,僅僅是為了家人的名聲利益也不該參加競選,對吧。美國啊,又不是其它國家,任何人汙點不斷都會被查到水落石出的,對吧。
好比我們的房子出租給不同的租客,第一件事就是得到對方的同意,把他的社會安全號拿過來,傳給查個人信息的公司或者網上直接把對方有無犯罪犯法記錄查得清清楚楚,一般來說酒駕啊,偶兒打了一次人啊,撞了一次車啊可以原諒和接受,但是大的偷盜,販毒,搶劫肯定不能租房子給他,她了。
川普先生如果老婆生孩子的時候去偷人,為了競選總統又去堵人嘴給封口費塞錢賄賂,雖然事不大,也是犯罪啊,對吧?做大國總統又不是做家庭企業,川普先生真是一個生意人啊,他不是一個政治謀略家,他好好地當自己家的生意人該多好啊,發號司令,頤指氣使,拿錢開道,打通各路關節。
拜登總統是不是好人,咱也不知道,但是沒有那家大陪審團起訴他啊,起訴了就是犯罪坐實了,犯罪坐實了,就是罪犯了,家庭蒙難,企業蒙難,所在黨蒙難,國家也蒙難啊,美國人民怎麽回事啊,選一個有種種罪行的人給自己當總統啊。
阿拉斯加壯麗的山河
川普先生的海湖莊園如果建在阿拉斯加,而不是建在佛羅裏達州就好了吧,阿拉斯加那種浩渺無邊的白雪,晶瑩剔透無際的冰川,天天看,日日見,真得是會把人比得無處可遁循,人心中的不滿私利,繁雜汙穢都會滌蕩的幹幹淨淨的。
人簡單成一片白雪了,腦子就該明白了,清醒了,像川普先生啊,範美女啊,馬老板啊,,,對名利追求無邊無際的人都應該把他們丟到阿拉斯加的冰天雪地裏去,讓他們在造物主的巧奪天工下,為自己永遠無法滿足的欲望劃下句號。
哈哈,算了,算了,自己已經渺小到連阿拉斯加的一顆白雪都不如的境地,奢談什麽與我們天不搭地的大人物啊,管好自己吧,管好自己的身體,管好自己的眼睛,管好自己想看的,想知道的就可以了,對啊不。
阿拉斯加是美國土地最大的州,她的麵積比德州的兩倍還要大,是美國位於北美洲最西北的端的聯邦州,東與加拿大挨著,西與俄羅斯的白令海峽相連,美國啊,這麽痛恨俄羅斯,所以阿拉斯加的軍事地位有多麽重要,不言而喻了,對吧。
西沃德與阿拉斯加一起載入了不朽光輝的史冊
1867年美國政府用了720萬美金從俄羅斯購得了阿拉斯加大片的土地,每平方公裏的售價隻有4.74美元,是如今西瓜旺季買一個爛西瓜的價,對吧。哈哈,那個時候俄羅斯也是到處欺負其它國家,打慘了它國,也打慘了它自己,它怕阿拉斯加被當時最強的英國弄走了,它夾在中間日子不好過了,所以就懶著把阿拉斯加已經管不過來的大片土地非要賣給美國。
美國當時買這塊土地的主角是國務卿西沃德,1986年3月30日談判成功,10月18日美,俄兩國在阿拉斯加舉行了轉交儀式,美國國旗在阿拉斯加升起。當時的美國國務卿西沃德買了這塊被稱為“西沃德愚蠢的冰箱”的阿拉斯加,被美國人嘲笑,挖苦,譏諷。
說西沃德買了一塊沒有用的冰雪覆蓋的土地,說阿拉斯加是“國務卿的冰箱”,是“總統的北極熊花園”,反正什麽揶揄難聽的話都說了,而西沃德則說:“現在我把它買下來,也許多少年以後,我們的子孫因為它會得到好處。”
國務卿西沃德的話過了30年便應驗了,美國人在阿拉斯加發現了金礦,石油,天然氣,等等等,阿拉斯加成為了美國曆史上最為成功的一樁土地買賣,西沃德為阿拉斯加,為美國做成的這個土地買賣造福美國,美國人民千秋萬代,而他本人的名字也將與這一片富饒無比的土地一樣永遠地載入了偉大人類的史策。
前幾天,颶風襲來!
唉,川普先生如果有當年西沃德國務卿那般的眼界和遠見該多好啊!阿拉斯加真得值得遊曆,無論是她的富饒,壯麗山河,還是她最重要的地理位置和悠久的曆史文化。
祝新周愉快,開心如意,吉祥健康,謝謝啦!!!
謝謝分享了,祝周末快樂,吉祥如意!!
我不行,那種滿嘴暴力語言的,胡攪蠻纏的,來回三兩次,我會受不了了,
特怕,特怕跟他們糾纏,因為三纏兩纏,自己的觀點都不知道是什麽了,嗬嗬!
哦,這樣客氣,一點川普總統的風範都沒有地為他辯解,滿篇回覆“您”都用了好多個,你是在怕什麼 ?不太相信你的“我會毫無保留的任人評說”,這麼沒自信呀,哈哈,開個玩笑”。 言之有理,我要是有川普總統的“風範”再加上“這樣的客氣”豈不上一屆的美國總統就是我了嗎!?哈哈!我也閱讀了您的留言,您也對相同問題和我一樣的提出了質疑。當然博主並未作出解釋,這是一個最為基本的法律問題。您要知道,這是在別人(博主)的微博裏。我不是怕,而是理所當然的尊重。要是在我的博客裏,我的言辭當然就會激烈的多了!我自己還不明白的事情,一定會虛心請教,絕不馬虎得過且過。在公眾平台發表的信息或是文章,應該力求準確。錯誤的信息和負麵情緒會對讀者產生誤導。這也就是我有時會據理力爭的緣由!當然我的觀點也並非就是正確的,大家可以一起探討!也曾經多少次有不懷好意的人,在我的文章下麵留言滿口髒話在胡說八道。特別是在一些對敏感話題的評論中,我從不刪帖,再難聽即使是“罵娘”的話也保留。這隻能說明他們的粗野淺薄與無知。另一方麵我的文章可以激怒一些人,可以讓對手失去理智。但我依然還是我!感謝您的留言,祝周末愉快!
好好說道理的,我絕對不會生氣刪留言啊,除了胡攪蠻纏的,實在是沒有精力纏樂,哈哈。
對啊,我都想搬到費爾班克斯住了啊,真得是安靜,可以好好地思考,不受打攪哦!!
哦,這樣客氣,一點川普總統的風範都沒有地為他辯解,滿篇回覆“您”都用了好多個,你是在怕什麼 ?不太相信你的“我會毫無保留的任人評說”,這麼沒自信呀,哈哈,開個玩笑。
梅華書香是大量的胸懷寬廣的人,不用膽心她小肚雞腸的,在她的一畝三分地裏發評論,暢所欲言,我就不擔心。
阿拉斯加應該還算美國的淨土,真正能思考為什麼美國的地方,絕對不是紐約或加利福尼亞。也怪,這麼多天了,起訴書還藏著掖著的,連控告什麼罪名都不知道,如果坐實,我們吃瓜群眾也可以估算一下刑斯,看看老頭子吃不吃得消,也許還可以給自己一個參照,日後要不要走從政的路。
恭喜書香有時間呆那邊享受自然與思考,別讓涉嫌犯罪的老頭子,攪了春天……
“ 俄羅斯賣掉阿拉斯加,大概腸子都悔青了!”
事實恰恰相反。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15022/201512/418547.html
“ …… 起訴了就是犯罪坐實了,犯罪坐實了,就是罪犯了……”,這說不妥,大概不用解釋。
商人出來選總統,不務正業,其實比政客對國民更好,不光是商人,其它行業,以自己的工作或投資掙過薪水或回報的,永遠比政客那兩片嘴可靠,因為你永遠不知道政客的心理動機。川普的大嘴巴可以是缺點,他讓很多沒有自己思想而靠別人話語過活的大為腦火,但也是優點,讓能辯是非不人雲亦雲的人,了解總統的細節。
說實話,川普當總統的時候,他每一天的工作、生活,透過他的推特、臉書和大嘴巴告訴了白宮牆外,那些遠遠夠不著總統高位的普羅大眾,或多或少與一般國民的日常生活拉得近了些。他是唯一一位總統,讓一般民眾知道行程和行為的國家領導人,同意與否,喜歡與否,至少你可以有目標,知道同意什麼,反對什麼,喜歡什麼、厭惡什麼。
自從拜總統上台,一切恢復原樣,總統是總統,你是你,風馬牛不相及,他在白宮乾著人類驚天偉業,還是一肚子壞水應撈盡撈,通過總統權力、通過影響力、通過聰明的兒子、通過專治的誘佴,都進入地下。你再也不可能知道他每天都在乾什麼,再也不會頻頻給你這樣的個人發電郵、發推了。這就是選民們自己要負的責任。
好在民主機製仍然存在,大多不過忍四年,再次發聲,人生有很多四年,隻要不斷使用自己的公民權,總有一天,你會選到一個滿意。
關於題目“賺翻天”,其實是俄國人,當初毫無用處的不毛之地,能夠大價錢賣給傻傻的美國傻瓜,除了賺翻,還節省了國家管理那遠在天邊的廢物一大筆開銷。同樣,路易斯安那採購條款,也是法國人在英、法對峙戰爭一觸即發的情況下,拋售剛剛從西班牙人手中奪來又無法管理的沃土,變現,是法國政府“賺翻天”的英明決策,又是笨蛋美國當接盤俠。
當然,美國政客們的 vision 是任何國家遠遠不及的,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不光精髓,就連毛皮,世界上還沒有任何政府擁有這樣的財產,
Not Even Close ……
以前到處走的年代裏,多次要去阿拉斯加,但總是被各種事情羈絆了,好像我與阿拉斯加無緣一樣。
現在看梅華的遊記,感覺以前沒去成阿拉斯加是個不小的錯誤。
還有您所提及的“川普先生不僅僅是一件事哦,犯事不少!美國曆史上第一”, 這絕對與本案所陳述的案情或是對他的起訴,應該是毫無任何關聯的節外生枝。法律怎麽會因為他從前的“罪行累累”(我好想知道既然是“川普先生是這樣的一個人他又是怎樣當選的美國總統?)美國的法律為什麽會要養虎為患,讓他淩駕於法律之上?還有這與本案對他的起訴,應該是毫無任何關聯的節外生枝。法律怎麽會因為他從前的罪行累累,今天的案件就一定認定是他所為之,豈不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了?這樣的說法根本就不是也體現不出美國的民主自由與法製!這就如同一個從未犯過過失和罪的人,一定不會犯罪的推論是同一個道理。在文章裏你儼然就是一位法官,早有定奪,設計好了他的罪名,隻是還需要一個宣判的過場罷了!您給我的回複儼然就是這樣的語氣。當然在這裏我們似乎無需對自己的言論負什麽責任,可以暢所欲言。言論的自絕不能等同可以X口K河,還是要有度的。我真的不敢苟同您這樣的觀點!更不相信您如此草率的回複,還非要拉上兩位律師大人(給我一個下馬威,讓人感覺到怕怕的,難道不是嗎?)。如果開始您就注明了這是你們共同的文章,或許我就不敢“造次”發表評論了!
在這裏我隻是直言不諱虛心請教,對錯自有公論!我或許連您的觀點都駁不倒,更何況還有兩位律師大人在此恭候了。要知道既然如此,我又何必當初呢?但既已為之,實屬榮幸之至。真不知道我們兩人誰更像是吃瓜的群眾?......請別介意我這毫無惡意的調侃。 萬分感謝您的分享,祝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