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當心走在馬路上和人行道上被車撞,二是要當心“被吵架”。
過斑馬線時,千萬要當心:不少小車快到斑馬線時,已習慣於打跳燈、預先警告行人讓他。不打跳燈的車,大多數快到斑馬線時並不減速。這時,要過馬路的行人與車主之間就有一場心理博奕:誰膽大誰先過。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太相信運氣、不相信車主及其車況,隻能膽小的等了又等,自嘲這是“培養”耐心的好機會。
還要注意避讓的,是同時從機動車道上橫衝過來的助動車——其速度和機動車一樣快。據報道,由於有的助動車不肯在慢車道上騎行(慢車道上往往車多、“快”不了),在行人被撞傷(死)的事故中,助動車肇事的占了三分之一。
那些天,走在一條最為繁忙的設有快慢車道的大馬路上。大概是為了防止行人亂穿馬路和助動車在快車道上騎行,每隔一公裏的路段,就用齊腰高的快慢車道隔離欄全封閉,隻留下一個豁口過行人、豁口與斑馬線相連。但是,我天天看到,從此路過的不少小車,要已等候很長時間過馬路的眾多行人讓他。當然,行人中的大多數也不是吃素的、照樣攔住車頭“闖”過去。既然此處成了“誰膽大”的比賽,我估計不太平。果然,第三天此處出了交通事故:三位行人過斑馬線被撞、一死兩傷,媒體上有報道,記者問小車司機為何見到行人過斑馬線而不減速?答曰:因向東行駛、太陽耀眼而未能看清!
看到此則消息,心中還有另一個疑惑:全年這兒的事故估計不在少數,為何今天敢將這“不和諧”的消息詳細報道、不怕有損城市形象?一抬頭,看到了主幹道旁邊懸有一條大幅標語:“大力開展城市文明斑馬線月”活動,原來答案在此。
若平時走在人行道上呢?也要當心:要避讓駛上人行道的助動車和自行車。有趣的是,他們還打鈴鳴號、要求行人避讓,動作慢了、有人還怒氣衝冠——行人離“被吵架”也不遠了。習慣成自然,現在人行道上為此吵架的行人已不多見,好象本來馬路上沒有設慢車道 、助動車和自行車就應該在人行道上行駛、行人就應該避讓,真是見怪不怪。
就是在城市綠化帶中散步也不輕鬆,有時也得避讓騎到此處的車輛。現在綠化帶中的散步甬道做得很好,煞風景的是,甬道成了騎助動車和自行車人的捷徑。我細分了一下,騎到此處的一是不肯繞行的上班族,二是騎車代散步者,三是做小生意者。第三類人最誇張:騎的是很寬的電動三輪車,上麵裝滿了貨物,猶如輛小坦克橫衝直撞。
在路上,誰的速度快,慢的就隻能讓他,這是“叢林法則”在道路上起作用。
走在路上除了當心被車撞,還要當心“被吵架”。隻講經曆過的不少事情中的一件。一天清晨,我走經一處寬寬巷子中的古典園林門口,大門的屋頂上麵,有工人正在清理傳統小瓦的黑瓦脊、不斷將灰塵瓦礫朝下掃、使得塵土飛散。下麵路口既不設標識也沒有工人維持秩序。上麵的工人見到有人路過並不停住、隻是掃得輕一點、灰塵瓦礫沿屋頂滑落得慢一點。前麵沒有其它繞行的路,我本想向上喊叫一嗓子、又想到這幾天已遇到了很多類似的事,為避免又來不愉快、就衝進塵土中、沿小路另一邊低頭捂鼻快走。沒想到,剛走過這一段,猛聽到一聲尖厲的鳴號:一輛助動車似從天而降、車頭徑直橫到我腳前、再一個猛刹!我被嚇得猛然停步、順著助動車的前輪往上一抬頭:一位六十歲左右的老漢雙手握住車把、正對我怒目圓睜;又被嚇了一跳。明明剛才看到對麵沒人、現在又是他故意嚇我、卻還擺出吵架甚至於準備揮拳的架式:原因在於我“擋”了他的路。好在我已“見怪不怪”,略一氣惱就很快調整心態、當作視而不見地走過去了——差點“被吵架”。
末了,或許有人要問“這是哪座城市”?恕不奉告。
一則全年365天,你在此不過幾個星期、其它時間的情況你知道麽?二則城市雖不大也有幾十平方公裏、你說的不過是有限的幾個地點,知道全市的交通情況麽?
再說,全國之大、你僅跑了城市中的千分之一,雖說的是實況,但是否“以偏概全”?但願如此!
一定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