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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鹿為馬 - 國際版
網絡照片:太平島
南海諸島多少年來都被全世界的人呼之為島。太平島,中業島,黃岩島……….直到2016年7月12日。突然,一日之際,它們都不符合島的定義了,包括每天出3噸井水(可供1500人生活所需)的太平島。因為5人仲裁庭指島為礁,世人都必須自即日起自我洗腦,承認島是礁,南海從來就沒有過島。天呐,所有的人:中國人,菲律賓人,越南人…….都被嘲弄了。
不奇怪,這幾位過氣的法官無一人是亞洲人,估計一輩子也沒喝過井水,當然不懂井水是可用來延續人的生命。那麽什麽才是他們心目中的理想的島呢?看過魯賓遜漂流記麽?對,就是那個荒島。魯賓遜能活下來的島才完全符合5位老人的島的定義!
本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島的定義非常清晰明了:自然形成,滿潮時地表在水麵之上,能住人和開展經濟活動。但5人仲裁庭卻作出自以為是的改變,成了不靠外部資源維持人類生存的才是島。於是乎世界的地貌景觀也頓然被改得麵目全非。國際大都市香港居然落腳在礁岩上,新加坡也非島國,因為仲裁員大人說它們均使用外來的飲水,所以與島無緣!
日本有個衝之鳥礁,也就幾塊礁石。日本人幾十年來都在向聯合國申請為島嶼。現在看來日本人是找錯了門。應該去海洋仲裁庭,再來一次仲裁,給單方麵的自說自話披上篡改了的海洋法的外衣。島可以變礁,礁也可以變島,真比付錢給中介商還值還靈。說不定哪天太陽會從西邊的海裏升起,可別驚訝這是仲裁的結果。
就在仲裁庭冒天下之大不韙把太平島貶為礁石之後,日本官方竟然還底氣十足地宣稱衝之鳥礁是島嶼。可見玩弄國際法如兒戲已一發而不可收拾。這就是海洋仲裁庭的一紙宣示的實際意義。
昔指鹿為馬,
今聞島變礁。
若引戰火燒,
一紙罪難逃!
岩礁的定義:《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 Article 121 的原文是:
Article 121 Regime of Islands
1. An island is a naturally formed area of land, surrounded by water, which is above water at high tide.
2. Except as provided for in paragraph 3, the territorial sea, the contiguous zone,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and the continental shelf of an island are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vention applicable to other land territory.
3. Rocks which cannot sustain human habitation or economic life of their own shall have no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or continental shelf.
201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