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摩爾多瓦共和國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取締本國法輪功組織。該判決2017年2月生效。
邪教法輪功於2012年從鄰國羅馬尼亞進入摩爾多瓦,自2006年以來,法輪功4次企圖登記注冊,均被摩爾多瓦政府拒絕,於是再三組織針對司法部的抗議活動和其他非法公開活動。
摩爾多瓦議員葉列娜·赫列諾娃於2013年提起關於取締並認定法輪功為極端主義組織的訴訟,並於2014年勝訴。但因法輪功上訴,此案審理拖延至2016年12月。
此前,摩爾多瓦共和國最高法院於2015年2月11日作出了取締地方“法輪大法協會”以及“摩爾多瓦法輪功氣功協會”的判決,於2016年10月7日作出“維持禁止使用法輪功標識並把其列入極端主義宣傳品名錄”的原判。
據悉,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後,在摩爾多瓦中國大使館前以及首都中央公園等公共場所沒有見到法輪功繼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