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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郭文貴冤枉的曲龍無罪釋放

(2017-09-19 23:07:52) 下一個

河北高院審理認為,河北承德兩級法院的原裁判認定曲龍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北京政泉置業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政泉公司)股權及四套房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檢察機關有關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檢察意見以及曲龍和其辯護人有關曲龍不構成職務侵占罪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河北省高院最終判決:撤銷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承刑終字第00099號刑事裁定和河北省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2)圍刑初字第24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曲龍無罪。
  曲龍為北京中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中垠公司)實際控製人,與郭文貴原本是多年合作夥伴,曾擔任政泉控股執行董事,後因生意糾紛兩人發生衝突。曲龍從2010年開始舉報,稱郭文貴勾結時任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和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等人,以違法違規方式收購民族證券。
  就在郭文貴順利辦理民族證券控股權受讓手續的前一日,2011年3月31日,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持槍”為由,到北京將曲龍帶走。曲龍稱抓捕他的執行人員為安全部某處處長高輝、河北承德市公安局警察以及郭文貴手下的保安等相關人員,共計10餘人。
  2012年,河北省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和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和二審以職務侵占8.55億元,判處曲龍15年有期徒刑。之後,曲龍及其家屬曾多方申訴,但一直受阻。
  2015年1月及2016年4月,深度參與曲龍案的馬建和張越先後遭到調查,尤其是主管河北省政法工作的張越落馬後,曲龍案申訴迎來轉機。2017年“兩會”期間,有全國人大代表將曲龍案材料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其後,最高法方麵開始在河北複查該案。7月,河北省高院受理曲龍的申訴申請。8月,河北高院決定再審曲龍職務侵占案。
  隨著曲龍職務侵占一案的再審及改判,權力獵手郭文貴利用馬建掌握的安全部門特殊權力和張越掌握的河北政法力量介入財富爭奪,狐假虎威、虎狐勾結,對競爭對手或合作夥伴進行豪奪與構陷的故事得以曝光。
 
  郭、曲兩人相識於1998年前後,郭文貴到國外避事期間,其寶馬汽車由侄子放在曲龍的汽車修理廠中修理,兩年間欠下曲龍巨額修車款。郭文貴回國後一次性結清欠款,兩人由此關係密切起來。
  2005年左右,郭文貴的盤古大觀建設急需資金,曲龍幫助郭文貴在湖南融資1億多元,但郭遲遲還不上欠款,2005年3月,曲龍被以涉嫌合同詐騙由湖南公安刑事拘留,2005年6月逮捕,後經家人多方籌措,在支付了一定款項後,於2005年9月取保候審。曲龍家屬告訴記者,曲被抓後,郭文貴即出國躲避,待曲龍取保後才回國,並多番安慰曲龍,“許諾兩人以後均分公司利潤,因此合作繼續了下去”。
  郭文貴在2006年6月扳倒北京市原副市長劉誌華後,自覺不方便再出麵運營盤古大觀等項目,便讓曲龍出頭幫忙操辦盤古大觀項目和政泉公司,以盤古大觀為主。2008年5月,曲龍被任命為政泉公司的執行董事,代行董事長的權力,年底分紅不低於500萬元。
  2008年,天津環渤海集團有限公司的一次內部紛爭讓郭文貴乘機而入。郭文貴以“撈人”的角色介入,卻最終登堂入室,通過隱秘操作獲取了天津環渤海下屬天津華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權,並從中套現4億元現金,以及一係列的其他資產。但介入天津華泰事件,也最終導致了郭文貴與好兄弟曲龍反目成仇。
  天津環渤海董事、天津華泰時任董事長趙雲安因內部糾紛被舉報,遭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資金罪抓獲。趙雲安家屬通過關係找到了郭文貴。
  2017年6月公布的中紀委副局級紀律檢查員孟會青的判決文書顯示,郭文貴聯係了孟會青,孟會青找到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檢察院相關人員,幫助趙雲安銷案。
  據財新網之前的調查,承德市公安局2011年4月—11月對郭文貴、虞曉峰、趙雲安等人的數份詢問筆錄顯示,趙雲安取保候審後,為表感謝,同意由郭文貴下屬的政泉置業收購趙克安旗下北京和達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和達創新)的所有股份,主要資產是其控股的天津華泰,股票套現加現金資產約4億元,還有一些其他債權和固定資產。
  據郭文貴2011年在承德市公安局所做的筆錄顯示,當時剛和北京保利終止合作,政泉公司處於交接過渡期,不方便接收和達創新,所以安排曲龍和郭文貴的投資顧問郭漢橋代持,等到弄清和達創新的資產、政泉置業完成過渡的時候,兩人須再將和達創新的股份轉回政泉置業。此外,因債務糾紛發生訴訟,政泉置業的賬戶被凍結,無法直接轉賬。郭文貴分得的天津華泰賬上4億元現金也轉至曲龍的中垠公司走賬,再以政泉公司出具支付令的形式,將錢直接劃撥到政泉指定的債權單位。
  但在轉走天津華泰4億元現金後,天津華泰的歸屬權導致了郭曲雙方決裂。
  在筆錄中,郭文貴指責曲龍利用擔任政泉置業執行董事的便利條件,通過偽造簽名、製造虛假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公司名稱地址等方式,將和達創新和天津華泰占為己有,並更名為源潤控股;曲龍矢口否認,稱和達創新和天津華泰是因為郭文貴無法支付對價款而轉讓給他,並且要求郭文貴歸還天津華泰的4億元現金。
  此後雙方公開決裂。2010年,曲龍向國家安全部紀委、中央紀委實名舉報郭文貴收購民族證券過程中侵吞巨額國有資產的問題,並接受了媒體采訪。曲龍在日後的舉報信中表示,實名舉報之後,“郭文貴卻在第一時間致電我,明確告知其完全知曉我實名舉報之事,恐嚇我‘你敢告我,找死,倒數時日吧!’這一不合常規的情況,令我極端震驚。”
  2011年3月31日,曲龍駕駛的轎車在北京東四環的頌江南大酒樓窯窪湖店院內遭多車圍堵,曲龍被砸開車窗後帶走。據曲龍家屬介紹,經警方和其調查,執行人員為安全部某處處長高輝、河北承德市公安局以及郭文貴手下等相關人員,共計10餘人,以“涉嫌非法持槍”將曲龍帶至承德市公安局。
   除在認定的犯罪事實方麵,河北省高院的再審顯示,曲龍遭到了郭文貴等的構陷。而且曲龍職務侵占一案,在程序上也存在無法掩蓋的違法辦案問題,馬建、張越等郭文貴攫財同盟高官鞍前馬後、深度參與。
  據曲龍的代理律師穆峰介紹,承德市公安局2009年以涉私藏槍支罪立案,由於沒有報案材料、案件來源和指定管轄函,涉及違法立案;2011年3月31日,曲龍被抓捕,而刑拘證顯示時間為2011年3月29日,這也是違法的;2011年5月6日,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對曲龍進行批捕,而此時,最高檢的指定管轄函尚未作出;通過閱卷,律師還發現承德市公安局在偵查期間多次外提曲龍進行詢問,而詢問證人也沒有在規定場所進行。
  吊詭的是,以“涉嫌非法持槍”被抓捕的曲龍,在承德市公安局的詢問時,卻並未過多被問及涉槍問題。曲龍及穆峰告訴財新記者,承德市公安局辦理案件過程中,一直將重心集中在天津華泰股權問題上。
  河北高院的判決也證實了這一點。在判決書中,河北高院表示,曲龍一案案發過程不自然。從本案的偵破及揭發情況來看,2009年10月15日,曲龍因涉嫌私藏槍支被承德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11年4月1日曲龍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卷中訊問筆錄顯示偵查機關從未問過曲龍持槍事實,卷中亦沒有曲龍非法持有槍支罪的任何事實及證據。
  該案的管轄權也引發質疑。據財新記者此前的調查,早在郭文貴和曲龍因天津華泰股權等問題鬧翻後,郭文貴就開始著手對曲龍的打擊,郭文貴安排手下人連續舉報曲龍涉嫌商業欺詐。
  但河北承德警方卻早在2009年就對曲龍進行了立案偵查。2017年4月,一段時長大約20分鍾的公開視頻流傳網絡。在視頻中,馬建自述了其以國家安全部的名義,如何為郭文貴解決與合作夥伴曲龍的糾紛等問題。
  馬建在視頻中陳述,北京市公安局以此事是經濟糾紛為由兩次拒絕立案。此後,經馬建安排,由安全部出麵協調北京市公安局,對“曲龍敲詐案”進行查處。在安全部協調北京市局未果後,時為河北省政法委書記的張越,安排河北省承德警方開始對曲龍立案偵查。在此過程中,馬建多次派人以安全部名義去河北或發函,表示郭文貴是安全部門的工作關係,督促承德方麵加快辦案。
  此外,公安部指定管轄前,承德警方等辦案機關並沒有對曲龍一案的偵查權。河北高院表示,在本案中,曲龍的戶籍地、公司注冊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及結果地均不在承德,承德市公安局對本案並無管轄權,其管轄權來源於公安部2011年4月14日的《關於同意你省公安機關繼續辦理曲龍涉嫌經濟犯罪案件的通知》,在公安部下發該通知指定管轄之前承德市公安局即開始偵查取證,該階段的偵查取證程序沒有合法依據。
 
  河北高院也在判決書中表示該案訊問場所不合法。河北高院稱:偵查機關存在多處外提曲龍的情況,外提原因均注明為“外提辨認”,但沒有相應的辨認筆錄等證據予以佐證。訊問曲龍的地方有多次在一家療養院,但該療養院不屬於辦案場所。
  該案辦案過程中,郭文貴等人構陷意圖甚至毫不掩飾。
  曲龍告訴財新記者:“在第一次外提時,主審民警郭東斌威脅我說:‘我們已經查了你一年多,如果你不舉報郭文貴和民族證券的事,我們就不會抓你,因為你的舉報觸及了我們河北省的利益,你的事是安全部馬建部長和我們張越書記親自指揮督辦的,這回你死定了。民族證券的事領導希望你閉嘴,華泰股權你自己想辦法還給郭文貴,如果按我說的做,讓你少受點罪’。”
  
  2012年3月,曲龍涉嫌職務侵占一案在河北承德市圍場法院一審開庭。在庭審中,曲龍的辯護律師穆峰直接提出該案存在上述程序違法的問題。穆峰還介紹,早在案件開庭前,其申請閱卷就一直受到阻礙,直至開庭前不提供全部卷宗材料。特別是相關程序卷。“最終也就給我看了三頁紙。”
  穆峰告訴財新記者,當時法院中止了審理,檢察院及法院審判人員與承德市公安局郭東斌等民警商議後,強行繼續開庭。
  2014年4月18日,圍場法院對曲龍涉嫌職務侵占一案宣判,曲龍被判處職務侵占罪的最高刑期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後曲龍提出上訴,2012年5月,承德中院並未開庭,作出“駁回上述,維持原判”的書麵判決。曲龍妻子周莉表示,據其通過承德中院領導處了解到,最後的判決結果也是按照張越的指示辦的。
  曲龍告訴記者,其案件在承德開庭前,主審法官找他談話,表示,“依我看你的事情應該不夠罪,但看今天的陣勢,你可能被判到頭,你可別恨我。我也做不了主。”
  曲龍被判刑之後,郭文貴等人開始謀奪曲龍的個人財產。
  曲龍告訴記者,圍場縣法院執行局的一名工作人員找他談,“按領導的意思,你中垠公司名下的價值幾千萬的四台寶馬防彈車(價值3600萬元)能不能直接劃轉給郭文貴,反正你的財產會被全部沒收,如果你同意,我可以在拍賣你個人資產時給你家人留一套住房。”
  曲龍中垠公司的一些員工也曾被帶至承德。據曲龍和周莉介紹,其公司財務主管劉子健和經理蘭鳴傑被帶至承德遭受了一個月的監禁。“期間給他們戴手銬、坐鐵椅、不讓睡覺,逼迫他們交出關於曲龍公司的材料和信息。與此同時,郭東斌挾持劉子健,強迫公司財務王燕文將公司賬麵僅有的80萬元轉至郭東斌指定的賬戶。”
  周莉告訴財新記者,在曲龍被抓後,為了保存部分財產,曲龍和周莉辦理離婚,但本應屬於周莉的部分財產也被郭文貴等方麵侵奪。
  曲龍和周莉告訴財新記者,在中垠公司本來的股權結構中,股東張梅的20%的股權在張梅不知情的情況下以“無主資產”被拍賣給了郭文貴方麵,在此期間,在承德公安辦案民警郭東斌等人的威脅下,周莉及中垠其他股東被迫放棄股份的優先受讓權,最終郭文貴在上述人員的幫助下,將中垠公司價值1億多元的股權資產以900萬元購得。
  周莉告訴財新記者,郭文貴收購中垠公司及12家下屬企業後,無視她的40%股權及他人股權,強行將其公司300多名員工驅散,且不給補償,員工提出維權,便遭到暴力毆打。
  此外,在曲龍被承德方麵帶走後,郭文貴和承德方麵就開始了對周莉及律師的威脅。
  2013年1月,周莉被帶至承德一療養院拘禁七天,讓其交代所謂藏贓款的問題,並表示要將曲龍一案做成鐵案。周莉稱該查封的都已查封,沒有錢了。辦案民警郭東斌表示:“不是我們想要錢,是董事長想要錢。”周莉詢問董事長是誰,郭東斌表示,“董事長就是河北政法委書記張越。”
  穆峰告訴財新記者,其在曲龍案前案後,也遭到了承德方麵的多次威脅。其中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左右,因為天津華泰一案事涉河南焦作企業家謝建升,焦作警方曾赴承德調取卷宗遭拒,為避免穆峰方麵成為出口,郭東斌告訴穆峰:“現在案件特殊,如果有人找你,你要告訴我,不許提供材料也不許配合,該說的說,不該說的話不要說。”
  2015年1月馬建落馬後,郭東斌專門趕赴天津,對穆峰進行“專門叮囑”:“有人可能要找你,你不要亂說,否則吃不了兜著走。”
  為了限製曲龍對外溝通,從2012年9月起,曲龍在河北被更換多個關押地點,先後輾轉於承德上板城監獄、承德市監獄、保定監獄、邯鄲監獄和張家口監獄等多個監獄。曲龍稱,在服刑期間,曾不讓他打電話、以“涉及國家安全”的名義限製家屬會見等。
  
  自曲龍入獄後,他和家屬的申訴路遭遇重重阻礙,“從一開始就遇到了強大阻力”。曲龍表示:“一有機會我就和家人講申訴的事情,但案子當時在張越的幹預下已經‘關’在河北省內了,中院不受理,高院也不受理,誰也不願意去碰這個‘高壓線’。”
  直到2016年4月時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落馬,曲龍在河北的待遇改善,其申訴才迎來轉機。
  2017年3月“兩會”期間,周莉將案件材料通過人大代表遞到最高法,隨後,最高法轉到河北高院。7月12日,河北高院通知受理申訴,作為曲龍的辯護律師,穆峰依法查閱和複印了案件的卷宗材料。
  “在閱卷過程中,我驚喜地發現,原圍場法院案件的許多證人證言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他說,“辦案人員從相關證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筆錄中挖掘出郭文貴指使有關人員誣告陷害曲龍的犯罪線索,進而通過重新核實關鍵證人,將郭文貴違法犯罪的證據進一步固定,曲龍申訴成功的希望大增。”
  8月22日,河北高院將再審決定書發到穆峰手中。9月7日,案件開庭,期間穆峰出示了偵查人員調取的大量證人證言,證實原判決指控事實並不成立。
  9月12日,在河北高院再審改判曲龍無罪後,審判員告知曲龍,他可以在兩年內申請國家賠償。曲龍對財新記者表示,自己將考慮後再做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曲龍的相關司法案件尚未完結。因在郭文貴侵吞天津華泰4億元資產中,曲龍曾充當郭文貴的重要幫手,其實際控製的中垠公司幫助郭文貴走賬,最終轉走4億元現金,並與郭文貴等人謀劃掩蓋該部分犯罪事實,8月11日,該案在大連市西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曲龍涉嫌挪用資金被起訴,與趙雲安、郭文貴公司員工高嵩、馬楠、程秀華等人成為同案被告。
  大連檢方指控,郭文貴因急於使用天津華泰賬戶中的資金,在未召開股東會、董事會進行研究並形成決議的情況下,於2008年8月8日至11月6日間,指使曲龍等人,通過曲龍實際控製的中垠公司,以天津華泰委托投資理財、中垠公司與政泉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將天津華泰賬戶中4.287億元資金轉至中垠投資,並將其中四億餘元用於支付郭文貴實際控製的政泉置業和盤古氏投資公司(下稱盤古公司)開發項目所欠的工程款、借款、購買車輛及償還郭文貴個人欠款等。
  此外檢方指控,2009年2月,郭文貴為掩蓋天津華泰四億元資金被非法使用的事實,與曲龍合謀簽訂了《鄭州裕達國貿樓宇認購協議》,約定以天津華泰更名後的源潤控股的名義,購買郭文貴實際控製的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總價10億元的寫字樓,並將這筆4億餘元款項作為購房定金。隨後河南裕達、源潤控股、中垠公司、政泉公司又簽訂所謂的《支付協議》,由證券公司按照中垠公司開具的支付令,利用從郭文貴實際控製的盤古公司籌集的約1億元資金,在盤古公司、政泉公司、河南裕達之間循環轉賬,造成該4億元資金已實際支付給河南裕達的假象。
  對於大連檢方指控的挪用資金罪名,曲龍的辯護人在8月11日的庭審中沒有異議,其做的輕罪辯護主張,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處於從屬地位,係從犯;曲龍構成坦白,請求從輕、減輕處罰。庭審結束時,曲龍也表示認罪悔罪。目前該案尚未宣判。
  在9月13日的采訪中,曲龍告訴財新記者,其後半生所有的事情,是要找一個最好的律師在國內國外起訴郭文貴對他的誣告陷害。“我不能白白在監獄裏呆了6年,我即便什麽事情都不做了,我也要和他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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