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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憲法:規定了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2019-11-19 14:17:43) 下一個

法盲們來看一看:

  1. 1954年憲法(五四憲法)為基礎,總結正反兩個方麵的經驗,繼承1954年憲法,發展1954年憲法。

經曆2年多的修訂,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新的憲法,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四部憲法(簡稱“八二憲法”)。[21][27]該憲法建立在五四憲法的基礎上,構成了現今憲法的主體部分,其主要的修訂內容包括:

  • 刪除了諸如“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文革語言[注 3]
  • 一定程度上理順了黨和國家,行政、立法和司法的關係,將中國共產黨黨務機構分離出國家機構運作體係
  • 取消了“國家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條款,不在具法律效力的憲法正文直接出現“中國共產黨”字樣[21]
  • 實現了黨政分開,明確區分了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
  • 規定了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1][21]
  • 重新設立在七五憲法中廢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職務,作為國家元首機構,但不再設立最高國務會議國防委員會,國家主席成為虛位元首
  • 對於關鍵的軍隊歸屬問題,廢除七五和七八憲法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帥軍隊的規定,相對於五四憲法,該憲法采用了折中方案,即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與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並列[1]

八二憲法的製定過程是曆部憲法中最為民主的,被評價為建國後“迄今為止最好的一部憲法”,突出了憲政主義的精神、觀點和思想。[23][28][29][30][31]但也有觀點認為,這部憲法也有其局限性,如“四項基本原則”的入憲,領袖、個人意誌的權重顯然是更大的。[21]

Ref: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AE%AA%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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