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73)
2021 (24)
《汝陰令戈》
【拓片】
【模寫】
【器名】《汝陰令戈》。
【斷代】魏器。
【著錄】《中國文字研究》第1輯、李朝遠《青銅器學步集》P331。
【釋文】卅三年[1]。汝陰[2]令[3]、右工幣[4][5]、冶[6]禽[7]。
【注釋】
[1]卅三年,李朝遠《汝陰令戈小考》:“隻能為魏惠王時。”此說可備一說。根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在位時間超過三十三年的決不是如他所說的隻有“魏惠王和安僖王”二人。而且把此器定為魏器,似還缺證據支持。至少鄭莊公、衛靈公在位時間也在這一範圍內。
[2]汝陰,地名。《左傳•成公十六年》:“十六年春,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陰之田求成於鄭。”令,指一個地方的行政長官。汝陰令是直接負責督查鑄造技術的地方行政官員。如,《新城大令戈》中的“新城大令”。
[3] ,人名,即“歙”字。汝陰令之名。
[4]右工幣,“工幣”即“工師”。陳直《讀金日劄》:“‘工師’為工人最高之職,‘工大人’次之,‘工’又次之。”由此來看,“工師”還分左、右之職。《周禮•考工記第六》中對“工”的記載是:“知得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爍金以為刃,凝土以為器,作車以行陸,作舟行水,此皆聖人之所作也。”並且其種類是“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中之“攻金之工六”。一般來說,當時完整的兵器鑄造簽名是由三項構成:地方行政長官(令)、鑄造設計師(工師)、冶煉工人(冶)。這裏出現的“汝陰令、右工師、冶禽”就是一例。再如,《鄭令戈》中出現的“鄭令韓熙、右庫工師史狄、冶□”,也是如此。類似例頗多。案,鄭玄注《禮記·月令》:“工師,工官之長也。”
[5] ,人名,即“菱”字。
[6]冶,指負責冶煉之人。《古文字詁林》九·三一九引尤仁德:“楚國兵器銘文鑄匠一般稱‘冶師’,戈銘省稱‘冶’。”由此來看,並非楚器省稱,六國皆可稱之。在排名先後上,“冶”後於“工”,可見“工”的地位較高。《荀子·王製》:“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尚完力,便備用,使雕琢、文采不敢專造於家,工師之事也。”又見《禮記·月令》:“(孟冬之月)是月也,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 鄭玄注:“工師,工官之長也。”
[7]禽,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