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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

(2016-05-19 11:31:10) 下一個


毛主席教導我們,“我是老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毛主席還教導我們,“革命不是請客吃飯....” “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毛主席說,“不設國家主席。” 於是國家數年沒用國家元首。
毛主席說:要把罷工自由寫進憲法。於是罷工自由寫進憲法。是陽謀引蛇出洞還是賦予工人更大權力,是否能夠實行,毛主席比你我清楚。
革命無罪要看革誰的命,造反有理要看造誰的反。這個誰弄錯了,無罪也有罪,有理也無理。
毛主席說得好,“槍杆子裏麵出政權。” 不是不講理不講法,老劉打斷他的發言,主席就祭出黨章了。
毛主席在世時,一息尚存,他都是中國大陸的最高領袖,無人敢挑戰的最高權威,至今依然是眾多海內外華人的精神領袖。這是不爭的事實。
可是從“法”的角度講,文革時毛主席偉大是偉大,所擔任的職務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並不是國家元首。從某種意義講,毛主席當時隻是公民-偉大的公民。公民立法,有法可依嗎?“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 是最高指示,可也不是法呀。什麽法不法的,毛主席就這麽幹了,而且敢作敢為,挑明了。
寫這個帖不是想爭論該不該在憲法中加上“罷工自由”這一條。這事拜托各位別爭下去了。我要跟年輕人說文革舊事,他說眼見為實,我如何讓他眼見。別為這掐架,更不要認為我反毛(就事論事而已。況且我擁護毛主席的決定,當然,信不信是另一回事)。 我當年也滿懷深情望北京高歌:“太陽最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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