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嫁給老外,老外年底退休。她剛剛退休。想利用這間隔時間回國,因為疫情,至少有兩年沒有回過了。加上過去假期有限,匆匆回去就趕回來。
老外老公不太樂意。隔離三周,回去起碼要2個月吧。還要一通折騰。很多人都說夫妻倆分開太久會有問題。老外可不會分隔超過一個月。
很多陪孩子來讀書的,都是媽媽帶著孩子,爸爸還在國內奮鬥掙錢。這樣的分離就是好幾年!
老外很不可理解:這樣婚姻,還有什麽意義?!
倒有夫妻倆都想申請陪讀簽證的,中介驚訝地說:知道加拿大生活費用多少嗎?夫妻倆一起陪讀,怎麽生活呀?一般都是能掙錢的,在國內支撐這裏的消費的。
這樣的分居,太普遍了。忍字是心頭一把刀。國人太能忍了。為了長長久久在一起。為了孩子,為了能更好發揮經濟效應,為了生活得更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言下之意,若因感情不合導致分居長達兩年以上,法院應準予離婚。由此看來,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是可以離婚的。
似乎讓想離婚的人頃刻間都有了衝勁,一言不合,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了?沒有離不掉的婚姻,打不掉的感情,隻有敢不敢分居,這就是坊間對分居滿兩年的解讀。當然,這是對婚姻法的誤解。 但分居是離婚的一個導火索。
即使沒有出軌的跡象,但心的遊離,更為危險。夫妻兩人越來越習慣獨立生活,誰也不依賴對方。回到家也沒有誰在等待,沒有一口熱乎飯,估計就在外麵湊合了。
或者加班很晚,有同行的異性同事。。。。
我認識的一個拉脫維亞的中年女性,第一天報到一家大公司,認不出門,門口恰好一個抽煙的男子,是市場部的同事,比她小好幾歲。這個女性的老公,業務原因,往返拉脫維亞與加拿大,最後還是離不開業務,而不願意長期居住加拿大。於是好聚好散。這個風韻猶存的女性與這抽煙男子結婚了,又生了一對兒女。在我與這個女性吃飯的時候,新老公總是打來電話。她臉紅,羞澀地說:她這個老公很粘人。
今天,一個當護士的朋友,發了一條傷感的信息: 病房裏有兩個中國人,一個是86級的,中風了,沒有見過家人來探視;一個是兒子全家移居美國,把老媽送回加拿大,老人家有PARKINSON'DISEASE。一個人孤苦伶仃,不懂英文,不知道路怎麽走下去........
我設想中風的中年人,也許有配偶,配偶在外國/外地/有工作在身,無法前來,或疫情羈絆,過來不了。也許隻是一個人。孩子很出息,但遠在外麵,也無法前來。
我設想老人家有加拿大身份,隻有回到加拿大才能接受到公費醫療,而且PARKINSON'DISEASE,如同那困在時間裏的父親,無法根治,女兒為了自己的幸福,還是需要去英國。
國內的疫情似乎又有嚴陣以待的趨勢,夫妻兩人決定了同一年退休,享受生活。隻是有半年的間隔,還是等待一下吧,忍住探望親人的衝動,堅持與配偶如影同行。
間隔不要超過一個月為限。彼此還有個盼期。
經營一個婚姻不易,尤其是清晰的財務脈絡,沒有猜忌的“原配”婚姻。
隔離長至28天,如同一個婚姻的分割線,進退兩難。擔憂前方年邁的父母,又擔憂獨自生活、隻影形單的配偶。
忍,心頭一把刀,把思念割得血淋淋的。
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 :)
那個倫敦姑娘又去了泰國? 人啊,都是緣分。身體健康乃是最重要的根本。
老外也說不定隻是想,您連等我半年、之後一起回國都不願意,您到底愛不愛我?
石某不是那個老外,路過閑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