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有關梁彼得案件的911現場錄音,你還覺得他冷血嗎?
——根據音軌時間線分析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麽?
關於梁的案件,訛傳很多,大家在付出時間理性討論或感性爭執之前最好本著對自己時間和感情負責的態度先自問一下,我真的了解很多細節嗎?我是從哪裏了解到這些所謂細節的?我對這些消息是不加思考地全盤接受了呢?還是進行過自己的邏輯分析並上網查找過更可信的消息來源進行了驗證?
我熬了好幾夜閱讀並翻譯了英文權威媒體的報道,稍後我會逐步放到文學城上來。
之所以這麽勤力地去調查這件事,是因為我從這件事發展的過程中看到了我們華裔尤其是第一代,因生活習慣,語言能力,語言偏好等原因,信息來源十分匱乏而偏狹,由此造成了對身處的這個社會的許多誤解或至少是片麵的了解,具體到梁彼得案件,這種由於消息來源的不可靠造成的認知和判斷偏頗形成了總爆發。對一個族裔來講,這可以說是非常令人擔憂的!對於個人而言,我覺得需要對我自己的情感和認知負責,我不希望將我的判斷建立在道聽途說上,不希望某一天回頭看來我所曾經堅持的維護的觀點是基於一個誤傳甚至可笑的無稽之談。雖然某些事的真相可能永遠無從完全知道,但我認為最能幫助我做出符合邏輯的思考的前提是從各大權威媒體全麵獲知這一事件的多角度報道。
以下情況根據多家紐約當地的主要英文媒體,視頻、音頻公共分享網站以及每天親自前往庭審現場旁聽的一位對此事極其關注的博主的庭審現場詳細流水記錄匯總而成。具體網站名稱,報道標題在此文後都已全部給出,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查看英文原版報道及相關音頻、視頻。
【事發時間】
2014年11月20日晚11時許。
【事發建築】
Pink House,Brooklyn ,New York美國紐約布魯克林區,粉房子。
這是一棟美國紐約黑人區臭名昭著的政府援租樓,曾經發生過多起命案、暴力襲擊事件以及販毒事件。案發前一個月,樓裏剛剛有謀殺案發生,再往前的幾個月分別還發生過另一起謀殺案,兩起搶劫和四起暴力襲擊事件。關於這棟樓,在Google搜索結果第一頁上即有很多描述此樓如何恐怖糟糕的各種報道。有很多是此樓現住戶和前住戶的吐槽,也有報社記者和警界高層的評價。大家在形容此樓時分別使用了地獄般的,最危險的,無人性的,最糟糕的等等各種極端用詞。[參見I,J]
事發樓梯護牆彈著點照片(靠近畫麵左上角樓梯護牆上的那個痕跡即為彈著點)
【 事發樓層 】
事發建築一共8層,建築內有一部電梯,每層的電梯出口位於該層樓道的中部,電梯井兩邊分別有兩個結構相同的樓梯井A和B。奇數樓層(1、3、5、7)的電梯出口與樓梯井A的各層入口大約一米多距離,與樓梯井B的距離稍遠,大概相隔五米左右,從奇數樓層的電梯口出來左拐穿過一道該層走廊與樓梯間的門即可步入該層的樓梯間A。偶數樓層(2、4、6、8)的電梯出口與樓梯井B的各層入口大約一米多距離,與樓梯井A的距離稍遠,大概相隔五米左右,從偶數樓層的電梯口出來右拐穿過一道該層走廊與樓梯間的門即可步入該層的樓梯間B。[參見B]
當晚兩名警官走入的8A樓梯間以及Gurley和非正式女友走入的7A樓梯間的燈都是壞的。也就是說8A和7A所在的樓梯間出口以及連接7層到8層的整段樓梯都是漆黑一片的。[參見E]
這段視頻一開始有好幾秒鍾的黑屏,那不是技術故障,
那是因為拍攝者沒有開燈,事發樓道當時就是這樣一片漆黑的。
【 事發建築內電梯 】
庭審時公布了當晚兩名警官進入一樓大廳以及乘坐電梯的錄像畫麵,他們在晚上11:11分多進入電梯,用了大概一分鍾到達頂層8層,在11:13分步出電梯。錄像資料到他們步出電梯時結束,他們對後麵發生的事是這樣口述的:他們坐電梯直接上至8層,先檢查了臨近電梯出口的8B樓梯間,那裏的燈是好的;然後他們來到了樓梯間8A的門外(從事發後拍攝的現場樓層畫麵可以看到從8B至8A大概不到10米),從門上的小窗看到8A的燈是壞的,裏麵一片漆黑,於是認為需要檢查一下,然後梁把槍首先進入了黑暗的8A。[參見E]
Gurley的非正式女友當庭作證稱,Gurley和他相處了3小時候,由於Gurley第二天早起要去拿行車牌照,於是在11點多時準備從她家離開。她送Gurley至電梯,發現電梯總是不來,就準備從黑著燈的7A下樓。庭上梁的律師問過Gurley的非正式女友為什麽不使用燈光良好的7B,她說是因為7A離電梯近,她一直習慣使用7A。[參見E]
* 筆者感覺電梯的突然故障實在有些令人奇怪,兩名警察剛剛使用電梯上樓,電梯還是好的。當時已經夜裏11點多,樓內居民使用電梯的人數應該已經很少,後來,大批警察接到報案火速趕到,從911通話記錄顯示的時間看,似乎也不像是爬了8層樓梯的用時。另外,如果當晚急救人員抬擔架徒步上下樓運送傷員,這些肯定會引起新聞記者的注意,但我大量查閱的新聞中都沒有對此有過報道。這樣看來,電梯似乎應該不是壞了,如果真像Gurley非正式女友敘述的電梯總是不來,那說明在那個時間段有人因某種原因使電梯長時間地停在了某層。還有一點是Gurley非正式女友既然是送Gurley下樓,在不能乘坐電梯的情況下為什麽放棄使用幾米之遙亮著燈的樓梯間7B,而要隨他一起進入漆黑一片的樓梯間7A?從她隨後跑下樓梯的情況看,她當時應該已經完全從樓道門裏走進了7A的樓梯間轉角平台,身後的門可能已經完全關上,如果她是一腳門裏一腳門外隻是禮貌性地送Gurley到樓道門的門口,在受到驚嚇後最本能地反應應該是向後退半步躲入樓道然後跑回家鎖起門並打電話報警,而不是跑向漆黑一片情況不明的下層樓梯。隻有當她的退路被門阻隔,轉身逃走不便時才可能跑向下層。那麽,她完全進入漆黑的樓梯間難道是因為她要隨Gurley步行下樓嗎?但是他們曾經久等電梯不來,這在當時他們所獲知的直觀信息看來,最可能認為的是電梯壞了,那意味著送完Gurley她要自己步行上8層樓回家。這在那個時間段對於這個身處治安環境不好的建築中的瘦小女性來講,似乎不是一個明智的方案。
* 電梯為什麽久等不來這個問題,警方當時似乎沒有進行過進一步考證,而這種對時間回憶及其精確地細節問題,如果不在幾天之內詢問,之後很難查明原因。對於Gurley女友不太合乎邏輯的行動路線,辯方梁的律師也僅問了她為什麽走7A而不走7B,然後沒有進一步詢問。雖然不論是以何種目的進入的樓梯間,慘痛的事實都是Gurley被跳彈不幸擊中了。但我覺得盡最大可能弄清事發當時那個瞬間的每一個細節,對於案件的審理還是十分有必要的。
【相關人物】
< Peter Liang (梁彼得,以下簡稱梁) > 美國紐約華裔實習警員,1986年出生,父母從廣東移民至美國。梁在5歲時因目睹母親被人在紐約街頭搶走財務而立誌從警。截至事件發生時,梁剛剛進入警界一年半,參與外勤巡邏11個月。事發時梁因槍支走火,子彈在牆壁反彈後擊中當時身處下一個樓層的黑人青年Gurley,梁因此被地區檢察官提起刑事起訴。自1999年至梁案發生時,紐約先後發生了175起警察在執勤中致人死亡的事件,隻有梁彼得與另一位警官受到了刑事起訴。另一個警官是白人警官Bryan Conroy,他在執行收繳盜版CD/DVD的任務中將無辜黑人Ousmane Zongo射殺。當時情況是,Conroy化裝成郵政人員在倉庫蹲守一箱疑似的非法CD/DVD,Zongo碰巧打著手電路過驚動了Conroy,Conroy持槍追擊,Zongo見一名身著便裝的搶手追趕自己,根本不知道他是警察,便驚慌逃跑。當他跑到一個死胡同時,Conroy向他連開4槍,其中兩次是背後中槍。最終,Conroy被判緩刑,無需去監獄服刑。目前梁案一審已經結束,梁將麵臨最高可能達15年的監獄生活,當然,也有可能獲得緩刑,這要取決於2016年4月的終審判決。而目前,同情死者的黑人社區放到網上的很多消息與庭審爆出的事實完全不符,他們基本不提現場一片黑暗,不提是跳彈反彈傷人,有人甚至在YouTube上自拍的紀錄片中說梁以前逮捕過死者,事發當晚完全是行刑式地殺人。考慮到目前這樣的社會大環境,如果沒有華人社區積極進行澄清事實的努力,梁彼得的命運將不容樂觀,而且,這些案件細節的誤傳(冷血自私不報警並撒謊等)甚至會或多或少地影響我們整個華裔社群在公眾眼裏的形象。梁出身於窮苦的中國廣東移民家庭, 父親在餐館工作,母親在製衣廠工作,這些工作都是沒有美國高等教育背景和英語基礎較弱的華裔第一代移民最常從事的工作。網上有人說其父母是有錢的香港移民或大陸移民,這些都是別有用心的謠言。[參見P,Q]
< Akai Gurley (以下簡稱“Gurley”) > 此事件中被反彈子彈不幸擊中而死去的黑人青年。與梁彼得同樣,生於1986年,出生地是加勒比地區的美屬維京群島聖托馬斯,幼年時隨家人移民美國並定居紐約。Gurley不是當年的黑奴後代,他與梁同樣是第一代美國移民的兒子,起點可以說非常相似。出事前Gurley有過24次被捕記錄,大多是因為販毒,還有一些是因為搶劫和暴力襲擊。[參見S,T,U,V]
* 在此提及死者的被逮捕記錄,沒有詆毀死者為梁減輕罪名之意,隻是想分析這樣一種可能性:由於死者此前經曆非同常人,加上所在建築毒販火並時有發生,這使得他遭受槍擊後很可能以為是其他涉毒人員圖謀不軌或者有人因為他原來的一些暴力行為而蓄意報複,進而出現了盡快逃離的行為,這使得肇事警察沒有能更早發現他受傷。正所謂陰差陽錯,令人怎不感慨。
* 兩個有相似背景的移民第二代,一個因兒時看到母親在街頭遭受搶劫而立誌並最終成為了警察,一個則成為經常光顧警察局的常客。在那個夜晚,在那一段14級的黑暗樓梯的上下兩端,兩個人的命運出現了匪夷所思,無可挽回地致命交叉,由於一發打在牆上出現反彈的子彈,一個人的生命嘎然而止,另一個人自幼的事業夢想瞬間斷送並被送上了法庭,而且後者本人及家人乃至整個族裔的名譽被不實消息嚴重地輪番傷害。正所謂命運弄人,叫人怎不惋惜。
< Melissa Butler (以下簡稱“非正式女友”) > 死者女性友人,並非網上很多新聞裏誤傳的是死者的女朋友。事發當晚死者與其在她位於事發建築7層的居所內從8點相處至11點。[參見R]
< Kimberly Ballinger (Gurley的正式女友) > 與死者正式同居並生有一女,她已於近日就其同居男友之死向紐約市政當局提出了5000萬美元的民事賠償。[參見R]
< Shaun Landau (以下簡稱“搭檔”) > 梁事發時的警察搭檔,進入黑暗樓道時他走在梁的身後,是他在梁已經撥好號準備向主管領導第一時間匯報走火情況時將手機從梁手中拿走並關機(那時兩人尚不知反彈子彈已傷人)。另外,他在案發現場同樣沒有參與急救。此後,他在梁的庭審時推翻了他自己曾經在紐約警察局內部詢問時以及與大陪審團見麵時的兩份有關證詞,說梁發現Gurley中槍後沒有馬上打電話匯報。梁的律師當庭拿出他以前的證詞證明梁發現有人中槍後馬上進行了匯報。這位搭檔不得不又在庭上再次改口承認梁馬上進行了匯報。網上有消息稱他因出庭作證指證梁而獲得免於刑事起訴的待遇,對此他予以否認,但事實本身是他確實沒有因為未及時匯報以及未參與搶救而受到起訴。[參見B,C,E]
< Melissa Lopez (以下簡稱鄰居) > 事發建築粉房子4層的居民。Gurley中槍後與其非正式女友迅速從7層沿樓梯向下層跑,Gurley在5層倒地,其非正式女友跑至4層這位鄰居家門前求助,鄰居於是幫助撥打了911報警電話並在線將急救方法轉述給Gurley的非正式女友,以便指導她給Gurley做CPR急救。[參見A]
< Danny Chun > 梁案庭審的法官,韓裔美國人。這是有關他的信息鏈接http://english.chosun.com/site/data/html_dir/2008/07/22/2008072261013.html?
【事發原因】
1. [ 事發地有槍擊及搶劫報警 ]——因接到關於槍擊和搶劫的報告,上級指示梁彼得及其搭檔前往上述事發地點進行巡查。[參見E]
2. [ 走火後最初約4分鍾不知有人中彈 ]——事發具體位置在8層樓梯間,由於當時8層和7層樓梯間的照明燈都是壞的,樓梯間漆黑一片,梁走在搭檔前麵首先推門進入樓梯間。在他剛剛從樓道推門進入樓梯間時,被幾乎與此同時從樓下7層推門進入樓梯間的黑人青年Gurley出門造成的響聲驚到而走火。梁是左利手(俗稱左撇子),因此當時是左手持槍,槍口朝向地麵,樓下一層的Gurley處在梁的左下方下行樓梯盡頭位置,梁受驚後一縮,槍支走火,子彈打到左側堅硬的水泥樓梯護牆後反彈繼續向下擊中Gurley.。梁槍響後退回8層有燈光照明的樓道,Gurley及其非正式女友槍響後受驚,迅速向下層逃跑,Gurley在5層倒地不起,其非正式女友跑到4層拐彎進入樓道尋求鄰居幫助。[參見B,C]
3. [ 搭檔阻止梁在事發後第一時間向主管領導匯報 ]——粱和搭檔都在庭審時作證說:走火後他們身在8層樓道,耳朵因槍聲及空蕩樓梯間回音而出現耳鳴,加之因為走火時樓梯間漆黑一片以及傷者此後迅速逃離至較遠位置等原因而不知有人中槍。因為走火證明能力缺陷,對於一個實習警官而言很可能就此被開除,所以梁糾結於是否匯報,以及以何種方式匯報。又因為兩個菜鳥警察的主管上司給了梁的搭檔自己的手機號,允許他們用手機單獨匯報一些不便於或不必要讓全體警察都聽到的情況(比如午休吃飯或者不確定難判斷的情況等大大小小的事情。)梁希望先向主管匯報,而不是用警用電台呼叫去廣而告之。於是梁向搭檔借了手機準備匯報(他自己沒有隨身攜帶手機),梁把號都撥好了,搭檔卻把手機又從梁手中拿走了。(此處原因,截止目前我所見到的庭審流水記錄以及有關新聞報道中都沒有提及。) [參見E]
4. [ 尋找子彈去向時發現傷者 ] —— 由於美國的大多樓房建築,非承重牆都是中空的,表麵僅有一層很薄的灰板,兩人擔心子彈穿牆打入與樓梯間隔牆相鄰的住戶家裏,於是當搭檔阻止了梁打手機匯報後,兩人進入樓梯間搜尋子彈去向。(很可能是想進一步弄清細節之後再向主管匯報。),此時隱約聽到樓下某層有不尋常聲音,然後循聲下至5層得意發現傷者。[參見B,E]
此後,Gurley的非正式女友Butler跑至4層,敲開鄰居Lopez的門請她幫助撥打911報案,下麵分析的911現場錄音取自sound cloud網站上名為《911 of Akai Gurley Shooting》的音頻資料,從兩個警察發現倒在五樓的Gurley起,到大批警察趕到現場,時間間隔僅為2分44秒,在這個短暫的時間跨度內,根據音軌顯示的時間進度,可以聽到梁做了以下事情——[參見A]
* 錄音開始直至2分52秒之前是鄰居向911報案,911詢問情況並轉接給急救部門EMS的聲音。
* 2分52秒——發現傷者Gurley,警察詢問情況。
警察的聲音出現在背景音裏,他們發現了傷者。之後是警察與Gurley的非正式女友一段模糊的對話,應該是在問情況。
* 3分30 秒( 即發現Gurley後第38秒 )——警察向鄰居問地址(準備匯報上級)。
在詢問清楚Gurley倒地的真正原因後,警察聲音從背景音向鄰居的方向接近,警察在問鄰居事發地點的地址(準備匯報時用),(從聲音判斷鄰居與傷者倒地之處是有一點距離的。) 然後是鄰居告知警察地址的聲音。這個警察的聲音應該就是梁的,因為庭審中梁與搭檔都承認當時是梁為了匯報反複去問地址,梁的搭檔並沒有幫忙打電話匯報。網上新聞提到梁在周圍走來走去,除了驚慌失措的心理原因外,應該還包括在Gurley的非正式女友與鄰居間反複問地址這個原因。此後警察的聲音又漸遠,應該是梁又回到傷者身邊看情況。之所以問鄰居地址,應該與Gurley女友正在忙著救人沒空回答或聲音急促不清晰等原因有關。
* 4分37秒( 即發現Gurley後第1分45秒,亦即鄰居告知地址之後1分鍾)——再次問地址。警察聲音再次接近鄰居,再次問地址。由於庭審記錄提到過梁由於心慌意亂,語無倫次而多次詢問地址卻記不住這一情況,因此可以判斷這個再次詢問地址的警察聲音仍然是梁本人。
* 4分52秒( 即發現Gurley後2分鍾,亦即鄰居第二次告知地址後約12秒)——匯報成功。
背景音中警用步話機聲音響起,說明梁終於記住了地址並做了匯報。警用部話機的聲音應該是對方收到匯報後的回複聲。說明梁匯報得比這個時間還要至少再早幾秒鍾。
* 5分36秒 ( 即發現Gurley後2分44秒,亦即成功用警用電台匯報此事後約44秒)——大批警察趕到現場。
背景音中有大批警察趕到的聲音,之所以這麽快是因為鄰居已在幾分鍾前致電911。
* 6分30秒——某警察請鄰居離開案發現場的聲音
鄰居向線上另一端一直指導急救的EMS接線員說自己已經回到自己的(四層)公寓裏,現場那裏有一百萬警察(形容警察特別多。)
有新聞報道提及根據警用電台的記錄顯示,梁在現場的匯報中沒有提到有人受傷需要救護車。對於這一細節,梁的解釋是:在四麵是水泥牆的狹窄樓梯間無線電信號可能不好,他在這邊說了,總台那邊卻沒有接收到。從911的音頻記錄中也可以聽到鄰居與接線員的對話的音質有時候有些飄忽不定,那應該是鄰居從樓道接近或步入樓梯間時信號不好的原因。這從一個側麵佐證了樓梯間通話質量不好這一實際情況。其實不光是警用步話機,使用過手機或微信步話機和微信實時通話功能的人都多多少少有過這樣的經曆,你這邊說了一大堆,那邊接收到的是斷斷續續的隻言片語甚至完全什麽也聽不到,但過了一會,即使沒有挪動位置,信號又會莫名其妙地好起來了。庭審現場,公訴人當庭播放了一段錄音,顯示了總部在接到鄰居911報案電話後,曾多次用警用電台呼叫梁和梁的搭檔,但沒有得到兩人及時回應;辯方一位證人是2012年退休的前警官,他作證時也提到以前執行任務需要增援時,也經常發現樓梯間信號不好甚至完全沒有信號。結合這幾點一起看,梁的搭檔在發生如此大的事故後沒有理由不接聽總部呼叫,除非是真的沒收到信號;梁本人麵對倒地的傷者,傷者的非正式女友,正在與911通話的鄰居以及見證了事件全過程的搭檔,是沒有任何理由仍然希望掩蓋有人受傷這一事實的,他應該是最希望救護車趕快到來救傷者一命,這樣才能使自己的闖下的禍不至於發展到最最糟糕的地步。[參見E]
DNAfile那篇文章提到,梁的搭檔在事發後第一時間接受紐約警察局的訊問中作證說梁當他麵用警用電台呼叫匯報了有人中槍要叫救護車,在與大陪審團見麵會上又再次作證了這一情況,梁自己的證詞裏也複述了原話:“PH1 post!Male shot!Send a bus!”(PH1 post可能是梁的編號或者警察使用的表述情況的術語,之後是說:“有男性中槍!派救護車前來!”Bus是警察間對救護車的俚語稱呼。)但在最關鍵的法庭作證時,這個搭檔卻改口說梁當時沒有盡快呼叫匯報。對此,梁的律師當庭提出過質疑並宣讀了他此前的兩份證言,梁的搭檔又當庭改口承認了原來的證詞。[參見B,E]
筆者感覺搭檔的這一改口很是蹊蹺,這反映了他心理傾向性的一種改變,而這種改變很可能是由於他從公訴人那裏知道了警用電台錄音記錄中梁的匯報內容有部分缺失沒有錄上。
梁的律師在庭上控辯雙方的辯論中提到,根據醫學領域裏廣泛遵從的“首先不傷害原則”(First do no harm)以及警校教材中有關於警察要給予傷者合理的救助(Reasonable Aid)這些內容,但是對於傷者的救助並不僅僅指生理上的搶救,梁在庭上解釋自己未參與搶救的原因其中一點是因為警校急救培訓流於形式,他自己(也包括他的搭檔)都不知對如此嚴重的傷情(當時看上去已經死了)用CPR是否有效甚至是否會造成進一步損害,所以他覺得盡快呼叫救護車前來進行專業急救是最好的選擇,而他認為這種叫救護車的行為在當時情況下是一種最合理的救助。雖然當時鄰居已經致電911,但根據實際經經驗,如果有警察使用警用電台進一步呼叫,救護車往往會來得更快些。而梁的那位搭檔,在梁頭腦混亂屢次詢問鄰居等人地址而記不住時,並沒有幫他呼叫總部匯報並叫救護車,也就是說梁當時在急救與匯報叫救護車這兩件事上隻能二選一,所以,他在發現傷者直到大批警察趕到的2分44秒時間內的關注點是問清地址並呼叫總部匯報此事,因為他認為這才是最合理最有效是Gurley盡快獲得專業幫助的辦法。也就是警校教材中提到的Reasonable Aid。[參見E]
前麵提到的“首先不傷害原則”是西方醫學的著名格言,拉丁語為Primum non nocere,英語為“Do No Harm”或者“First do no harm” Pledge,是指不論什麽情況下,醫護人員首先要考慮切勿(進一步)傷害到傷病人員。對於這一原則的解析,大家可以自行上網搜索。
筆者本人曾經接受過CPR & First Aid(心肺複蘇法及現場急救法)的培訓,考有證書。其中CPR是指心肺複蘇法。主要內容是胸部按壓幫助恢複心跳,人工呼吸防止缺氧,其它現場急救還包括壓力止血,固定已骨折部位防止斷骨刺破周邊血管肌肉或刺斷韌帶神經,以及哈姆立克急救法排除氣管異物等等。soundcloud網站關於Gurley的911音頻記錄顯示,鄰居致電911,911接線員聽到有人受傷便轉接給負責指導急救的另一位接線員,接線員聽到胸部中彈後,表現也比較謹慎,先是指導用毛巾堵住傷口止血,聽到說Gurley沒有呼吸了,才進一步指導其女友捏住Gurley鼻子(防止漏氣),然後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當聽到Gurley仍然沒有呼吸時才指導其女友進行胸部按壓。我個人認為,當時Gurley是被擊中胸部,在沒有專業器械,胸腔內部傷情不明的情況下,徒手進行胸部按壓可能進一步加速失血,如果肋骨被擊斷,按壓胸部還可能使心髒肺髒進一步受損,人工呼吸可能造成或進一步加重已經形成的氣胸,失血部位不像四肢部位可以非常簡單徒手實施壓迫止血,總之在那種情況下沒有專業器械很難進行搶救,如果貿然搶救,很可能事與願違,加速死亡。連醫院的醫生都難免出現誤診和手術失誤,911的急救指導不完全適當也不是沒有可能的。[參見E]
庭審中控方專家在交叉提問是回答辯方梁的律師的話也證實了,跳彈擊斷了Gurley的胸骨和肋骨,洞穿心髒與橫膈膜後打入肝髒,這種傷勢CPR無法挽救其生命,他會在幾分鍾之內死亡。
——下文內容依據以下媒體信息來源匯總——
A. [ sound cloud 網站 ]—— 《911 of Akai Gurley Shooting》這是鄰居幫助撥打911報警並在911和Gurley女友之間轉述知道急救方法的錄音。https://soundcloud.com/dnainfo-new-york/911-of-akai-gurley-shooting
B. [ DNAfile 網站 ]—— 《Akai Gurley Shooting: Here's A Look Back at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關於AKAI Gurley 槍擊案的庭審回溯》,這篇文章中包含有事發樓梯間錄像以及相關911的音頻記錄。https://www.dnainfo.com/new-york/20160126/east-new-york/akai-gurley-shooting-heres-what-we-know-about-officer-peter-liangs-trial?
【注意! 根據此文的視頻錄像可以判斷出文中那個樓梯間的結構示意圖畫反了! 而由圖下麵標注的可以看到此圖是由起訴梁的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提供的。檢察官辦公室工作竟然如此不負責任,真的使筆者很震驚!不知他們對此案的真正關注點到底是各項現場細節還是什麽別的???】
C. [ 紐約每日新聞報 New York Daily News ] —— 《NYPD cops didn’t realize anyone was shot for 4 minutes after Peter Liang fired gun killing Akai Gurley, partner says梁的搭檔說:在擊中Gurley後的四分鍾的時間裏,他們沒有意識到有人已中槍》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akai-gurley-girlfriend-testifies-peter-liang-trial-article-1.2517520
D. [ 紐約郵報 New York Post ] —— 《Cop: I couldn't help saves shooting victim because NYPD helped me cheating on CPR 警察稱之所以無法參與救助槍擊事件受害人是因為紐約警察局在CPR考試時幫助學員們作弊》梁、梁的搭檔以及另外一名與梁同時期在警校學習的實習警官都作證說他們接收的CPR培訓流於走過場,二三百人使用8個人體模特進行實踐操作,梁的搭檔在模特上實踐了不到2分鍾,而梁甚至沒有獲得機會在人體模特上實踐急救動作。(梁沒有在模特上實踐這個細節參見上麵博客梁在庭審時的證詞部分)。另外,警察局將考題和答案全都發給學員,這無異於幫助學員在考試中作弊。http://nypost.com/2016/02/04/partner-reveals-why-he-didnt-try-to-resuscitate-man-shot-by-nypd/
E. [ 一位親自參加每天庭審旁聽的博主關於庭審詳情的流水記錄博文 ] —— 她是積極支持將梁刑事定罪的,雖然博文非常詳細地記錄了每天的庭審情況,詳細到公布了很多公訴人,律師,證人及法官的問答對話,但由於該博主對此事件有明顯的偏向立場,所以在對於梁有利的一些細節上仍有所忽略。筆者在網上搜索了很長時間,除了各種新聞摘要,沒有找到更詳細的庭審紀實。但某些被此博主忽略的內容,在其他權威媒體的報道中有所披露,這正好對其做了補充。一位渴望將梁投入監獄的博主,肯定不會在博文中有意添加對梁有利的細節,因此筆者認為她涉及到的庭審詳情應該至少不會認為修改出不利於Gurley而有利於梁的內容。通過閱讀全文,除了有意或無意忽略了一些對梁有利的細節之外,筆者沒有發現其它內容與各大權威媒體披露的庭審概要有本質的不符。另外,博文中還提到了一些各大媒體沒有提到的細節,比如法醫屍檢結果顯示,根據Gurley的傷勢(子彈打擊胸骨肋骨後,洞穿心髒及橫膈膜最後進入肝髒),CPR無法挽回他的生命,他會在槍擊後數分鍾馬上死去。http://www.ifightlikeagirl615.blogspot.ca/
F. [ 紐約時報 New York Times ] —— 《Officer Peter Liang, on Stand, Breaks Down as He Recalls Brooklyn Killing 梁彼得警官在站在證人席回憶事發當晚情景時精神崩潰 》這篇報道對上麵那篇博客中關於庭審詳情的記錄缺失部分做了很好的補充。其中有幾段原文是有關梁在庭上的證詞。http://www.nytimes.com/2016/02/09/nyregion/officer-peter-liang-in-emotional-testimony-describes-the-night-of-a-fatal-shooting.html
“But in his testimony, Officer Liang said he believed it was warranted. He and his partner were headed to the roof of the building when the gun, which he said he pointed downward for safety, went off. “There are bullet holes in the roof, there is evidence of drugs, there is drug dealing, people get assaulted and raped in these areas,” he said. In the unlighted stairwell, it felt necessary.”關於事先拔槍在手,梁是這樣解釋的:由於看到房頂上有單孔,這是毒品交易(火並)的證據,而且(建築頂層樓梯間)這個位置還時常發生暴力襲擊和強奸事件,所以他覺得拔槍在手是有必要的。另外,(安全起見)當時他的槍口是朝向地麵的,而且手指是放在槍的側麵,絕對沒有扣住扳機,因為這個掏槍警戒的動作他在工作中經常做,都是按照這個標準動作做的。(上麵那篇有關庭審詳情的博文中也提到,梁的搭檔也在出庭作證時提到,他和梁在事發前的其它類似情況下也經常拔槍在手。辯方證人前警官,鮮私家偵探Daniel Reefer也作證說在他接受培訓時,他的教官也跟他說在在自我判斷有危險的情況下,特別是巡視樓頂及樓梯間時,可以拔槍在手。)
“Officer Liang described struggling in the subsequent moments. He collapsed in a hallway after other officers arrived on the scene. “I got to the hallway of that floor,” he said. “Everything just sunk in. I was thinking about everything that happened. I just couldn’t believe someone was hit. I just broke down.”梁描述了稍後自己精神上的掙紮,當其他警察趕到現場後,他倒伏在樓道中:“我走進樓道,感覺所有一切都在下沉,我回想著剛剛發生的一切,不能相信我擊中了人,我精神崩潰了。”(上麵有關庭審詳情的博客中也記錄了:隨後趕到現場收走了梁的配槍的警官曾作證說梁當時臉色蒼白,站立不穩,後來被救護車送去了醫院。)
G. [ YouTube ] —— 《Video Shows Akai Gurley's Bloody Clothes in the Dim Hallway He Was Shot In》事發現場帶有血衣的錄像,很可能是警方勘察時拍攝的。由此錄像可見事發樓梯間的結構及燈光照明情況。視頻剛開始有好幾秒鍾的黑屏,那不是技術故障,那是因為拍攝者沒有開燈拍攝,也就是說那種黑暗反映了梁當時在樓梯間手電光束覆蓋不到的地方的能見度幾乎為零。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xqmNP0OKgA
H. [ 彈著點照片 ] —— 在穀歌圖片中搜索Apparent ricochet mark可找到事發樓層樓梯護牆牆麵上的彈著點照片。
I. [ 紐約郵報 New York Post ] —— 《Living in fear at the dark & deadly hellhole houses 在黑暗、致命、地獄般的房子中恐怖地生活》。這篇文章是紐約郵報三名記者在事發後第2天前往事發地粉房子實地采訪後刊發的記錄了那棟建築者的各種抱怨以及建築本身的情況。從新聞配圖可見,事發樓梯間8A的等已經修好,但照片畫麵仍然一篇晦暗,能見度不好。http://nypost.com/2014/11/22/tenants-live-in-fear-at-the-notorious-pink-houses/
J. [ Topix網絡論壇布魯克林分論壇 ] —— 《Pink Houses Worst housing project in Brooklyn, maybe US? 粉色房子 布魯克林乃至全紐約最差的政府援助住房》http://www.topix.com/forum/city/brooklyn-ny/TOPMIDI5K5NEAPDPD
K. [ YouTube ] —— 《Stranger Saves Baby Using CPR》, 還有一個沒有畫外音解說的版本題目是《Stranger Saves Baby In A Supermarket》這個實時監控探頭記錄的視頻是關於一個父親在自己的幼兒突然休克,陌生人對其進行搶救時,他本人接近崩潰,沒有參與搶救而是焦急萬分地在周圍走來走去。這個視頻說明了人在超級焦慮情況下會變得不知所措,這從一個側麵印證了梁沒能參與CPR急救的一個心理原因。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YeoWMVq3Hg
L. [ YouTube ] —— 《New York shooting: man shoots 2 police officers in the Melrose, Bronx, then kills himself – TomoNews紐約槍擊案:兩名警官受傷,槍手自盡》就在梁案庭審過程中,2016年2月4日晚,在紐約Bronx區一棟政府援租房建築中,兩名入職不久的實習警官被槍擊受傷,一人被子彈擊中臉頰,一人擊中下腹部側麵。當時兩人與另一同事一起進行與梁警官一樣的巡樓工作,看到有兩人坐在樓梯上喝酒,於是讓他們出示身份證,其中一人站起身說要警官們與他一起上樓到家裏去拿身份證,沒走幾步便從包裏掏出槍射擊,此後這名凶手回到自己的房間用槍爆頭自盡。【這起事件正好發生在梁案庭審期間,但法官當庭禁止梁的律師向陪審團提及一丁點與此案有關的信息】。這起案件的發生地從客觀條件上來講都要比梁案發生地安全便利得多,一個是在大環境治安狀況較好的曼哈頓,一個是在布魯克林黑人區;一個是三名警官出任務(其中受傷的兩名是入職剛剛2年的新警員),一個是兩名警官出任務;最關鍵的,一個是在有燈光照明條件下,一個是在無燈光照明條件下。但這兩起案件又有極其相似的地方,都是發生在治安狀況很差的政府援租住宅樓內,都是在警察晚間進行巡樓時發生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Su3aZcZP0
[ 紐約時報 New York Time ]對此也有相關報道http://www.nytimes.com/2016/02/05/nyregion/2-new-york-city-police-officers-are-shot.html
這是在梁案庭審期間將兩位巡樓的警官槍擊致傷由自己自殺身亡的凶手照片
他在行凶並自殺前幾分鍾還在樓道中和朋友喝酒聊天
M. [ YouTube ] —— 《Virginia Police Officer Shot Dead During First Day on the Job, 2 Others Wounded 弗吉尼亞警官在上班第一天被槍殺 另外兩警官受傷》。殉職的是一位剛剛從警校畢業的女警官,她在上班第一天與兩名同事前往一個家庭糾紛報案的住宅巡查,結果被房主襲擊並槍殺,她的另外兩名同事均遭到槍擊,其中一位傷情危及生命。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lRVvJM9Tf4
這位美麗的女警官在上班第一天去處理一個夫妻糾紛的報案,結果被不幸槍殺。她的兩名同事也遭受槍擊,其中一位生命垂危。在美國這個處處有槍的世界,警察工作期間處處麵臨著危險。
這是槍殺警察的嫌犯照片
N. [ YouTube ] —— 《GRAPHIC: Raw video of Oklahoma man's arrest before he died in custody》這個視頻是由死者的妻子在一旁拍攝的。2014年2月15日,俄克拉荷馬周44歲的黑人男子Luis Rodriguez與妻子及19歲的女兒去看電影,在電影院的停車場,其妻子與女兒發生口角並打了女兒一耳光。警察接到路人關於這起家庭糾紛的報案馬上趕到現場,正看到Luis妻子因生氣向遠處汽車走去,而Luis緊隨其後試圖叫住並安慰她。警察截住Luis要他出示身份證,Luis心情急切,試圖繞過警察追上妻子,這引起了5名警察一擁而上對其進行逮捕。一人向地麵壓製其麵部,4人單膝或雙膝跪在他後背,用身體重量限製其行動。從視頻一開始就可以看到Luis從被摔倒在地直至被戴上手銬都沒有任何反抗動作,但幾名警察在已經完成上手銬的情況下,膝蓋仍然死死壓在他背上,個別人簡直像跪在他背上休息。Luis的妻子大聲呼喚丈夫沒有得到任何回應,他應該是在被戴上手銬前就已經陷入昏迷。警察們也發現了這一點,他們把Luis從麵朝地麵的姿勢翻轉過來,把他扶成半坐姿勢,幾個警察用膝蓋支撐住他的後背使他不至於倒下,這說明他們已經明顯發現Luis失去知覺陷入了昏迷,但沒有人為其做CPR。Luis的妻子看到丈夫的狀況尖叫起來:“你們是不是殺了我丈夫?!你們是不是殺了我丈夫?!……”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仍然沒有對Luis采取任何急救措施,隻是消極等待急救車的到來。其中的一名警察還持續以要檢查Luis妻子的身份證為由阻攔她靠近Luis親自檢查他的情況。Luis後來在醫院死去,警察局方麵給出的屍檢結果是心律失常。但Luis家人聘請的醫學專家給出的死因是胸部重壓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這幾名警察沒有一人受到刑事起訴。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y66quF0pek
O. [ YouTube ] —— 《NYPD Cops choke Black man to death for selling a 50 cent Cigarette ! ... Extended Footage紐約警察們將販賣50美分一支散裝香煙的黑人鎖喉致死(現場視頻延長版)》這個視頻是關於紐約若幹警察將沒有襲警行為的黑人小販鎖喉致死,並在死者陷入昏迷的7分半中時間內沒有進行CPR搶救,十幾個警察眼睜睜看著他死去。筆者以前看過一個關於此案的中文報道,沒有看視頻,當時相信了誤傳,以為死者曾有襲警行為,還發表過支持警察的跟帖。但看了視頻之後,才知道此事件的真實細節。2014年7月17日下午3時許,兩名警察聲稱43歲的黑人小販Eric Garner販賣了走私散裝煙,對他進行問話。Garner站在兩名警官麵前自辯說:“我什麽也沒有賣,為什麽你們每次看見我都找我麻煩,我真是受夠了,請讓我一個人待會。。。”當他正在解釋,兩名警察忽然接近並試圖抓住他的手臂。小販本能地向後退了半步並同時扭轉已經被半扭到身後的一隻手臂。正在這時,一個警察從背後對其鎖喉。小販身高1.91米,那個身高1.75米左右的警察幾乎是用全身重量從後麵吊在了小販的脖子上,這時其他4個警察一擁而上將小販後仰摔倒在地,實施鎖喉的警察在小販倒地後不久改用手將小販的麵部壓向地麵,其他幾人用膝蓋及身體重量壓製在小販後背上,為他戴上了手銬。鎖喉動作持續了約20秒,此後4人膝蓋壓製後背又持續了近30秒。在倒地之後小販一直另一隻沒有被反扭到背後的手臂,張開手掌表示自己沒有任何反抗的意圖,同時艱難地不斷重複說:“我喘不過氣了,我喘不過氣了。。。”他這樣重複了11次,直至陷入昏迷。在小販昏迷後的7分半種時間裏,周圍十幾個警察沒有一人認真檢查過他的情況,比如呼喚他看他是否有反應,檢查瞳孔是否放大,脈搏是否正常,口腔鼻腔是否因內出血或黏痰等造成堵塞,呼吸道是否因外力壓迫出現的內部腫脹堵塞呼吸通路等等。筆者自己曾接受心肺複蘇法及急救訓練(CPR & First Aid),上述步驟都是進行急救是一些必要的準備動作。據後來媒體曝光的消息稱,小販的家人當時正在旁邊,其中一人曾有10年的安保經驗,接受過CPR培訓,當時他請求警察由自己為其做CPR急救,遭到警察拒絕。小販後來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死因是由外力造成的頸部及胸腔的機械性窒息外加身體健康狀況不好。按照有關規定,警察在逮捕犯人時是禁止使用致命的鎖喉動作的。對此,紐約警察局給予的解釋是小販與警察出現了打鬥,但視頻顯示根本沒有發生打鬥。紐約警察局還解釋眾多警察之所以沒有對小販進行CPR急救是因為他當時有呼吸,但從視頻隻能看到他完全失去知覺,看不到他是否仍有呼吸。而即使當時小販真有呼吸,對於已經昏迷長達幾分鍾之久的他,警察是否應該做一些進一步檢查表示關切呢?而最終屍檢報告證明了死因是外力窒息,這種情況在狀況發生最初使用CPR等方法是有很大希望救活的。這些警察是在完全沒有危險的環境下,可見度良好的一個夏日午後,將一名沒有襲警行為的人以一種致命的方式勒至昏迷,然後任由他躺在地上慢慢死去的。但他們沒有一人受到地區檢察官的刑事起訴。直接肇事人,那個采取鎖喉動作的29歲警官Daniel Pantaleo在此之前曾有過兩次錯誤逮捕並當眾虐待侮辱被錯誤逮捕者的記錄,他的父親是紐約警察局前消防員,他的叔叔是紐約警察局的前警官。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jhpFT-lVZY
P. [ 紐約時報 New York Times ]—— 《Officer Guilty of Negligence in '03 Killing》。這是關於前麵在介紹梁彼得身份背景時提到的那起自1999年之後處梁案外涉及警官在執勤過程中致人死亡而被起訴的僅有的一起案件。http://www.nytimes.com/2005/10/22/nyregion/officer-guilty-of-negligence-in-03-killing.html
Q. [ Voice of NY網站 ] —— 《Peter Liang’s Mother Issues Statement梁彼得媽媽的話》梁彼得的媽媽接受采訪,說梁由於在5歲時親眼看到媽媽在街頭遭到搶劫而從此立誌當警察,為了實現這個理想,他放棄了移民局安全安逸的行政工作,考入警校並最終當上了警察。梁媽媽還提到他們一家從廣東移民來美,梁的父親在餐館工作,她自己在製衣廠做工,辛辛苦苦,兢兢業業地為了在美國這片新的家園生存而奮鬥了幾十年。http://voicesofny.org/2015/03/peter-liangs-mother-issues-statement/
R. [ 紐約每日新聞報 New York Daily News ] —— 《Partner of Akai Gurley, who was fatally shot by rookie NYPD cop in Brooklyn stairwell, plans to sue city for $50M在電梯中被紐約實習警官擊中身亡的Akai Gurley的同居女友準備控告紐約市政當局賠償她5000萬美元》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partner-akai-gurley-sue-city-50m-article-1.2095597
S. [ NBC 紐約 ]—— 《Officer Put on Modified Duty After Shooting, Killing Unarmed Man in Brooklyn Apartment Building Stairwell: NYPD》這篇文章提到了Gurley曾經有多次被捕記錄,大多是搶劫。http://www.nbcnewyork.com/news/local/New-York-Brooklyn-Shooting-NYPD-Pink-Houses-New-York-283460421.html
T. [ 紐約每日新聞報 New York Daily News ] —— 《Protesters call for arrest of rookie cop who shot Akai Gurley as victim’s sister says he didn’t deserve to die》這篇文章也提到Gurley有兩打以上(24次以上)的犯罪記錄。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nyc-crime/akai-gurley-criminal-record-innocent-shot-article-1.2020342
U. [ YouTube ] —— 《STUPID Rookie NYPD Cop Fatally Shoots Unarmed Man In Brooklyn's Pink Houses Projects And Walks Free!》。這段視頻在第2分21秒時的新聞播報錄像中也提到了Gurley的24次犯罪記錄。www.youtube.com/watch?v=f4tgpdGTqfA
V. [ 關於Gurley的犯罪記錄信息 ] —— 最初應該是由華爾街日報披露的( The Wall Street Journal,簡稱WSJ),筆者搜索了很長時間已搜索不到這篇原文了,但是網上很多自媒體用戶援引了來自WSJ的這個信息,也有很多自媒體用戶或相關新聞後麵的跟帖批評華爾街日報不應該披露Gurley的犯罪記錄,這反而從更多的側麵證實了已被刪除的那篇報道曾經披露的這一消息。
W. [ YouTube ] —— 《Talal Ahmad Tours Pink House Projects In East New York With Ty Blizzy Black.》這段關於粉房子居民就少粉房子以及事件經過的紀錄影片當中有很多案件細節有意無意的誤傳,拍攝者自稱是樓內居民,並宣稱梁曾經逮捕過Gurley,當晚明知是Gurley,卻對他進行了死刑執行般的槍決。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56VzWmeee
X. [ 華爾街日報 Wall Street Journal] —— 《Former Partner Testifies in NYPD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梁的前搭檔出庭指證梁》。這篇文章指出了http://www.wsj.com/articles/former-partner-testifies-in-nypd-officer-peter-liangs-trial-1454464583
Y. [ 紐約時報 New York Times ]—— 《Gun Tests and Tears at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in Killing》。這篇文章也提到梁的搭檔曾經作證說梁叫了救護車,從警用電台錄音可以查到他叫車的記錄。他如果當時沒有親耳聽到梁叫車會不會這麽肯定提到可以查錄音記錄的。但是後來改口說梁沒有叫救護車應該是因為他已經知道錄音記錄上沒有關於叫救護車的內容,而這個信息隻有控方公訴人可以提示他。http://www.nytimes.com/2016/02/03/nyregion/at-officer-peter-liangs-trial-tears-and-testing-of-a-police-issued-gun.html?_r=0
另外,文章提到一位槍械專家作證時提到,即使手指按標準沒有放在扳機上,在持槍過程中,人的手指也會下意識地想去確認扳機的位置,就像人們經常回去摸一下口袋確認自己的錢包是否還在口袋裏一樣。
筆者還閱讀了其它很多關於梁案的報道,由於細節信息與我前麵列出的幾家權威媒體相同,在此就不一一列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