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水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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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告洋狀”?還是“出洋相”?

(2016-09-11 20:48:31) 下一個

    餘波等人企圖“告洋狀”的方式,實現自己高過訴求以及移民美國的願望,顯然是困難重重,因為背後存在太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同為湖北籍人士,我為他們的選擇感到憂心,主要有五個方麵。

    首先,他們對美國社會並不了解。餘波等人長期在國內生活,他們對美國的了解僅僅通過網絡報刊、親戚朋友以及其他別有用心的人介紹。這裏麵本身帶有欺騙性、誤導性,很容易產生錯誤的判斷。與此同時,在陌生的地方,做出不理性的行為,風險有多大?他們還希望移居美國,其中不確定性因素太多,人生的風險劇增。

    其次,他們的尊嚴在哪兒?人活著要有尊嚴。他們“告洋狀”的行為在國人眼中形同“賣國”,不僅得不到國人的支持,就連境外的西方人也看不起他們,怎麽可能生活得有尊嚴?一個沒有尊嚴的人,無論走在那裏,都改變不了別人異樣的目光,這是他們人生的悲哀。

    再次,“告洋狀”能解決問題?餘波等人“告洋狀”,忽視了最根本的問題,他們的訴求最終要在國內解決,而不是在“告洋狀”的地方解決。同時,他們僅僅提供的是一麵之詞,並不代表問題的真相,當真相曝光的時候呢?事實上,他們的訴求遠遠超過合理範圍,這種“不合理”使他們的行為帶有“敲詐”性質。盡管“告洋狀”在短時間內能夠吸引人們的眼球,但人們知道真相後,他們所做的一切毫無意義,更談不上問題的解決。

    第四,是否能解決其“難民身份”?或許每個“告洋狀”的人都在盤算,通過這種方式既可獲得巨額經濟補償,又可獲得“難民身份”,是“一舉兩得”的事情。但是,他們忘記了基本常識,美國是移民國家、也是法治國家,移民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即美國移民局會對他們的經濟來源、遵紀守法等情況作出審查。綜觀餘波等人的情況,有的涉嫌詐騙,有的涉及案件糾紛,這些因素可能使他們的“一舉兩得”變成“雞飛蛋打”。

    還有,歲月不等人呀!湖北“告洋狀”的人,年齡都不小了,比如鄢裕祥今年61歲、喬潔64歲,已經步入老齡期,身體一年不如一年。麵對這種情況,他們應當坐下解決問題,拿到自己應當拿到的,好好地享受晚年生活。如果繼續“告洋狀”,等於是在消耗自己有限的生命。

    不難看出,“告洋狀”把解決問題的希望寄托在背後組織者、西方反華勢力等,而不是通過合法渠道解決問題。可以這麽說,他們看問題的性質看錯了、解決的方式選擇錯了,結果是問題解決不了,還逃不掉被拋棄的命運。那時,既沒有經濟支持,又沒有安身立命的地方,他們會成為實際受害者。

這一切又是誰造成的呢?不僅人們在思考,“告洋狀”的人更需要深刻思考,問題到底該如何解決?

     

    ——最好的解決方式?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各種利益糾紛不斷呈現,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需要客觀理性地正視問題,通過合情、合理、合法的渠道解決問題,而不是通過“告洋狀”謀取不當利益。

    從局外人的角度分析,餘波等人參加“麻雀行為”計劃,首先是希望通過“告洋狀”的方式獲得巨額經濟利益,然後以此為經濟基礎再“移民美國”,實際上是冒險式的“敲詐”行為。中國是法治國家,一切問題都可以通過法律渠道解決,他們這種冒險式的“敲詐”注定難以成功。

    問題發生了,用什麽方式解決問題,使合理訴求得到保障,這才是最重要的。餘波等人需要冷靜思考,用什麽方式來保障自己的合理訴求?筆者以為,不妨從三個方麵重新思考。

    第一,回到國內解決自己的訴求,這是問題的關鍵。之所以這樣說,原因很簡單,無論怎麽“告洋狀”,問題最終要在國內解決。如果不回到國內,即使用一生“告洋狀”,也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相反,隨著年齡的增長,國內相關單位人事更替,隻會增加解決問題的難度。

    第二,移民美國需要走合法途徑,這是人生的保障。鄢裕祥等人都想通過“告洋狀”的方式,非法獲得“難民身份”,以此移居美國。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定居的地方,但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渠道取得,否則就沒有保障。“告洋狀”帶有敲詐性和欺騙性,美國移民局官員難道不經過詳細地調查,僅憑他們一麵之辭就會允許?更何況,他們在國內都有不良行徑,隻是多數人不知道罷了。比如,鄢某曾在國內購買一瓶假酒,經銷商也是受害者,表示願意賠付雙倍的價錢了事,但鄢某非得索要十倍的價錢才肯罷休。又比如,喬某自己有醫保,先詐騙女兒醫藥費5000元,然後又讓女婿報銷全部醫藥費,造成親戚關係緊張等等。這些事情,如果被曝光出來,“移民美國”還有多大希望?即使僥幸獲得成功,後麵被查出來呢?

    第三,放棄不合理的個人訴求,這是解決問題的基礎。鄢某等人的訴求,這麽多年來沒有妥善解決,值得每一個人深思,是相關單位與他們個人過不去,還是他們的訴求和表達訴求的方式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一直堅持不合理訴求,並用“告洋狀”這種方式表達,是否有助於問題的解決?如果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誰又是最終的受害者?等等問題,“告洋狀”的人應當在夜深人靜時,好好地思考,解決問題的鑰匙在誰手裏?當然,不排除某些人、某些勢力為了自己的利益,給了他們“承諾”,但是這些“承諾”要兌現了才算數,不兌現的“承諾”等於零。

    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行為的自由,同時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湖北省幾個人“告洋狀”,改變不了事實真相,更阻擋了不社會發展的大勢,甚至還會被社會浪潮所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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